1樓:無雨
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故關閉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用人單位給與補償,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帳號已登出
簽了勞務合同是一年的,而老闆只做了幾天,不再幹這個時候就是需要賠付一定的違約金,一般老闆必須要去做一些協議的補充。
3樓:大明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一般情況下,如果是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對方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要看合同約定如何了。
4樓:來自石蓮洞溫厚的檜柏
簽了勞動合同一年,老闆做了幾天不做了,可以拿工資走人了,或者讓老闆賠償一部分損失。
5樓:帳號已登出
簽了勞動合同一年,老闆的做了幾天就不做了,那麼你是應該賠錢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應該賠老闆的錢。
6樓:網友
簽了一年的合同 如果公司倒閉了不幹了 如果你要是沒有意見的情況下 可以自找工作 如果你要追究合同上的簽約 老闆會給你重找工作的 可以給你一些一定的補償的。
7樓:建造師小砼
像這種情況老闆需要對你進行經濟賠償的。因為您只做了幾天,沒有滿6個月。所以老闆需要支付你半個月的工資,進行經濟補償。
而且這個月的社保老闆也是需要給你繳納的。
如果老闆是直接辭退,你需要多支付你乙個月工資。
8樓:網友
勞動者可以主張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的,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9樓:網友
你說清楚是你幹了幾天不做了?還是老闆回來了?那如果是老闆做不下去,那也沒有辦法啊,對不對?
只能給你下了乙個工資和報酬就可以了。這個你沒法去嚴格跟他去深究法律,人家都已經沒有錢了,難道還要死撐下去?
10樓:亞美遠傳
老闆不籤勞動合同,做員工的會仲裁公司。——現在,老闆是弱勢群體。
11樓:高畫質
你說全能勞動合同寓言老闆做了幾天不做了怎麼辦?這的話,嗯,也沒有辦法,牽著就走了,就走了唄。
12樓:創作者
破產倒閉了?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列明條款。
按第四十七條給經濟補償。
13樓:明名九行
公司倒閉,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這是法定的幾種情形之一。
14樓:風雲
可以辭職,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
15樓:網友
如果老闆的單位破產了。
按破產法處理。
16樓:成建章
簽了勞動合同一年,老闆做了幾天就不做了,你可以找老闆按勞合同要賠償金。
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中途不幹了怎麼辦
17樓:侯義民
法律分析:如果與用人單位籤合同了,在合同期限內不想繼續上班,那麼要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注:試用期,是提前3天申請辭職),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領導簽字。
然後,按公司人事部規定,辦理離職手續,與接手的同事做好工作交接,到月底,你要拿到公司開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社保手冊,才完成離職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只簽了一年後面一直在公司做事
18樓:眼淚慾望
您好,您問的是勞動合同只簽了一年後面一直在公司做事怎麼辦嗎?關於用人單位在合同既滿後不續簽勞動合同,現實中可能會出現兩種情況:
一、不續簽,繼續留用。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
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由此可見,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後對繼續執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標準、勞動條件等沒有提出異議,應當視為雙方預設按照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的內容繼續履行。
二、不續簽,終止勞動關係。當合同期滿的情況下,雙方協商同意,勞動合同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期滿而結束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自2008年算起)。
一般來說,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當提前30天通知,否則應支付一定的代通金,一般是乙個月工資。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領取相關的失業保障金。
勞動合同簽了一年了今天不想幹了咋辦
19樓:王雨昕
如果用人單位超過1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還面臨乙個信用風險,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原達成口頭協議,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但如果用人單位最終沒有滿足勞動者的一定的需求,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部門舉報,而要求支付兩倍工資,所以企業為了減少經營成本和風險也應簽訂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豎禪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條用扒胡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春纖攔,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簽訂固定期勞動合同一年,合同到期後續籤,勞動法是不是規定續簽就至少要籤三年?依據哪一條勞動法?如
簡簡單單 1 簽訂固定期勞動合同一年,合同到期後續籤,勞動法沒有規定續簽至少籤三年的。2 勞動合同法 只是規定續簽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後,再續簽時,如果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3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
我同一家單位簽了勞動合同,合同裡規定了試用期為兩個月,但是在工作幾天之後,我覺得這個崗位不適合我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只要提前告知,提出申請就能解除勞動合同。 完全個人原因,只需要寫辭職信遞交單位人事 確定其收到你的辭職信 就可以,領導是否簽字與你的辭職沒有關係。試用...
我簽了五年勞動合同,但是我工作一年就想走了
您好!勞動合同方法規定提前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辭職,該合同約定條款無效。首先得看你是做哪個行業的咯,入職前有沒有什麼保證書或者什麼要求咯 一般情況下是不用賠償的!幹了好幾年,只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咋辦 幹了好幾年,只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年沒簽視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勞動者可以申請雙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