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諮詢
員工無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槐猛敗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知碰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鉛顫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員工無過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賠償
2樓:汪正樓
員工無過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應該賠償需要視情況而定。一般來說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有:①針對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者,或者出現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期滿的用人單位希望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在原來勞動合同訂立條件下,勞動者拒絕續約的。③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情形下與勞動者解約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談伏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含肢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中華人飢顫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員工無過錯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賠償
3樓:唐玉娟
員工無過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無過失辭退)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凱粗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纖巖達盯豎鎮成協議的。
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問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問題
企業搬遷到外省屬於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3款 三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企業應該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沒有雙倍,無固定期合同不會有更多的補償。還有兩個月才與你...
勞動合同滿約賠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問題
一 確切地說,應該是2 2,經濟補償金 賠償金,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存在 勞動合同法 14條的情況下應該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沒有續簽是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第三次沒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該支...
孕期解除勞動合同怎樣賠償
女職工從孕期開始,到產期,直至哺乳期結束之前,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將其解聘。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強行解聘,可以撥打社會保障 12356733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學校改正 既成事實的,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