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蔡仲翰
關於違約金的問題,目前法律界對於這個問題的爭論確實是相當多的,而從你提及的97條的規定稿畝掘,目前似乎無法得出乙個確切的結論,也尚未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出臺。因此,對於你的問題,我個人認為:
1、首先,合同是你籤的,從誠信的原則出發,還是履行為妥;
2、如果確實無法耐如履行,或者認為履行合同沒有任何意義,那麼也要堅持到2008年1月1日以後才考慮如何解決解除合同鍵核的問題。
3、如果你能夠在2008年1月1日以後讓單位在你沒有違反規章制度的前提下主動解除和你的勞動合同,那麼還有什麼比打擊你的領導的權威更有效的辦法呢?但是後果很嚴重,主動權掌握在領導手中。因此,這可能並不是乙個好辦法,但是可能可以單純解決違約金的問題。
4、最後,自然是賭一把,你主動解除合同。然後看看單位會不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而後由你為我國司法判例做一點點貢獻:)
2樓:網友
絕對要交違約金。
想辭職就讓公司抄你就不用交了。
3樓:網友
依據原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4樓:外公的銅鑼灣
違約金你還是要交的,但是你可以想想辦法,比如請長假什麼的。
違約金定義 法律問題
5樓:陳海峰
法律分析:違孝昌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巧轎扒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帆陪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關於違約金的問題
6樓:塵行者
違約金約定如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應該有效,但是約定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法院根據事實損失進行調節。
7樓:愛的路上我和
勞動合同法》關於違約金規定有兩個方面:
1、用人單位給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約定服務期,那麼勞動者在服務期中途提出辭職的,要支付違約金。
2、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而簽訂約定競業限制條款,那麼用人單位單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就由公司支付違約金;勞動者違反競業約定,那麼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關於就業協議違約金的問題,就業協議違約金的問題!!!
可以,只企業私自新增手寫條令這一條,已構成無效協議 公司因辭職拒絕報銷涉不公平對待,還有其他的種種都構成違約。建議你多收集一些證據,預防以後要進行勞動仲裁。 二寶家 就業時狀態是否已經畢業拿到畢業證?如果還是學生身份,與公司的關係是勞務關係,簽訂的是勞務合同,遵循合同法相關規則,即違約金 報銷 住宿...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問題
房東違約要退還你們剩下的房租和雙倍的押金,法律上規定收取押金的一方違約需付雙倍的押金給付押金的一方,付押金的一方違約押金歸收取押金的一方 又見吹煙嫋嫋起 這得看當時合同具體怎麼簽得,按常理說,房東應退還你們,押金,三個月的房租,還有合同中指出的如果房東違約的違約金,如果當時合同中沒有註明房東的違約金...
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應該是多少
華律網 在履約過程中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約情況 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