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掘餘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見》第11條明確規定,「解除關係時,同居期間為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那麼,同居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向他人借款,要認定為同居期間雙方的共同扮帆債務,必須有證據證明借款是用於同居雙方的生產、生活。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這方面的證據應當由判缺滾債權人負責提供。
2樓:未來法律
一、哪些財產屬於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1)雙方銀攜同居之前約定了財產歸屬的,如該約定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則應當履行和遵守;
2)雙方短暫同居(如只有幾個月),經濟上混同程度較低,只有小額往來,對大件財產分割應側重對該大件財產的貢獻大小來酌定所佔份額,一般如達不成協議,只能由法院酌定判決;
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與其他異性同居,無論該異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積累的財產均不能按一般共有關係處理,應主要考查雙方對該財產的投入比例;
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與其他異性同居,該方將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財產自願與該異性共有,一般應認定無效(因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無權惡意、違背公序良俗地擅自處分察姿)。
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與其他異性同居,該方將自己名下純個人財產自願與該異性共有,一般應認定有效(因為任何公民都有權獨立處分完全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
6)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後,因人身關係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
7)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後,繼受取得的財產歸繼受取得人所有。
8)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後,取得的共有權屬不明的財產推定為共有財產。
9)一方同居之前的個人財產,以及因該個人財產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紅利等),一般仍作為該方的個人財產對待。
10)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後,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對外仍視為個人債權、債務,但雙方之間一般應按共有債權債務享有和承擔。
同居期間共同財產的認定
3樓:韓全興
法律分羨雀析:同居的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2、必須依法歸兄漏早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首先,對財產進行清點估算,先確定哪些是私人財產或共同財產;其次,應確認每一項財產的產權。最後,3、對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搜指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應該怎麼認定?
4樓:許莉
法律分析:同居期間共同財產的認定,應先清楚同居期間共同財產必須具備的條件,一是該財產必須是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擁有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其中一方所獲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二是必須依照法律規定應該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都當然的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若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事先有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就不屬於共同財產。
其次,同居期間共同財產主要包括: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智財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其中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還有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困毀陪》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餘州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汪蠢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同居期間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5樓:成都張伯樂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的認定方式:
年2月1日之前同居的,共同財產認定為一般的夫妻共同財產,1994年2月1日之後的,拆枯悄認定為普通共有財產;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決定同居的,除另敗賣有約定外,共同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旅渣》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處理。
同居期間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6樓:蘭鵬軍
法律分析:專業分析對於同居期間共同財產的認定,則高必須是兩人同居期間共同取鬥配得的,且必須是合法形式。法律對於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規定是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因此對於這種共同財產的認定,必須遵循合法共同取得的原則來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孫銷尺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同居期間的財產問題怎麼處理,同居期間財產如何分割
法院在處理因同居關係而產生涉及財產分割問題的案件時,一般會按照顧婦女 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即 能證明為個人財產的,按個人財產處理 不能證明為個人財產的按共同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
分居期間的收入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我國 婚姻法 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我國 婚姻法 第17條,第18條分別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在不屬於第18條的情況下,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所得收入或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第18...
分居期間的收入要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嗎
我們在辦理離婚案件中,經常會遇到當事人因分居引起財產分割的爭議。有的已經分居十幾二十幾年了,離婚發現時,對方要來分割自己辛辛苦苦攢下來的錢。在長期分居的情況下,當事人已經習慣了自己賺錢自己花,自己過自己的,所以,理所應當的覺得,自己在分居期間賺的錢,就是自己的財產,和對方沒有關係。李律師今天要矯正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