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一年半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倆月未滿被解僱有補償金嗎?

時間 2025-06-16 20:20:14

1樓:網友

沒有補償金。你這屬於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毀喚毀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鏈中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纖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微風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內,用人單位無故解除羨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兩個兄清襲月工資),試用期兩個月內,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償乙個月工正扮資。

試用期未滿乙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

3樓:劉順祺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應當以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簽署勞動搜賀猜合同的年限不同,試用期可以有1-6個月不等的期限。

所以試用期也應當以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屬於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梁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世型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試用期半個月沒簽合同被辭退有補償嗎

4樓:匿名使用者

1、有沒有補償和籤沒簽合同沒有必然關係,但是你需要證明公司確實錄取你並且工作了一定時間(如 錄用通知書、每日上班打卡記錄、日常工作郵件往來、日常工作群聊天記錄等),錄用通知書決定了補償的標準,如未約定薪資標準,則以當地平均工資計算。

2、需要看公司怎麼辭退你的,公司發了書面辭退通知還是讓你自己寫的辭職信;如果是你自己寫了辭職信則必然沒有補償。

3、如果是公司發的書面辭退通知,通知上是否寫明瞭辭退理由,理由是否充分證明了你無法勝任該崗位工作,如果無法證明(如培訓考試不合格等,僅靠領導的個人評價是無法證明)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取得一定的經濟補償。

5樓:網友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乙個月之內簽訂勞動合同就不違法,如果用人單位能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辭退,且無需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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