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囡瓜瓜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森態廳面勞動合同。
由於小李工作期限不足1個月,所以公司的行為不當,但並不違法。
第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此隱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所以,公司事先未作說明,結算工資時才說有任務,要扣錢的行為是違法的。小李應當獲得不得低於公司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閉咐準的工資。
小李可以和公司協商解決問題,協商未果,可向勞動監督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鎮運員工與企業存在僱傭關係,都需要鑑早飢定勞動合同,試用期,其他相關說明御睜梁,都需要在合同上說明!
3樓:私語亦
給你開的工資低於當地工資標準嗎?如果沒有,你巧派鬥沒什孝磨麼好找的。
你看看你的合同羨枝怎麼寫的,然後再決定怎麼處理。
試用期合法嗎
4樓:張烜墚
法律分析:合法的。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純亮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鄭穗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做叢寬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關於試用期工資,關於試用期工資問題
你好,只要你正常上班,工資是應該發放的。發放日期一般勞動合同上均有約定。試用期內工資標準 1.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工資的80 2.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3.以上兩項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平均工資標準。4.加班工資不得計入試用期工資,應另行計算。您好,可以得到相應勞動報酬,一般看公司一般發薪日...
試用期被辭退,試用期被辭退
大家回答很零碎 雖然有的也有那麼一點道理 我就自己的經驗來說一下,一 辭退你 說你表現不好 這是正常的,但是按照規定 新勞動法裡的說明 你入公司第一個月開始 就要為你繳納保險了,你沒有找到記錄 這個不能證明,但是最起碼你簽訂合同的時候 對方人事應問你要 了,身份證之類的吧,再說辦理好保險後一個月就該...
試用期被解僱,試用期被辭退
要適應市場經濟的社會環境。試用期內的錄用和被錄用都是雙向選擇的,不需要很放得上桌面的理由。可能你是個很守紀律工作也很認真勤勉的,但公司認為不是而不錄用你,這就是選擇。同理,如果你認為公司沒有給予你的勞動正確的評價,你也可以辭職。這就是雙向選擇。這就是市場經濟的社會環境。勞動法只是約束違法的行為 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