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處理,什麼叫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處理?

時間 2022-02-17 22:40:16

1樓:華律網

《合同法》規定了以下三種情況為效力待定合同:(l)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必須經過其法定**人的追認才有效;(2)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以被**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必須經過被**人的追認才能對被**人產生法律拘束力,否則,後果由行為人承擔;(3)是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權利而訂立的合同,經權利人追認才有效。效力待定合同已經成立,其效力不確定,它既非有效,也非無效,而是處於懸而未決的不確定狀態之中,既不同於有效合同,也不同於無效合同,也有別於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確定,取決於享有追認權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內的追認。

效力待定合同經追認權人同意後,其效力確定地溯及於行為成立之時。效力待定合同經追認權人拒絕後,自始無效。效力待定合同的主體特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

法定**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以被**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人追認,對被**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樓:水果

在效力待定合同的情況下:一方面有權人可以行使追認權,使效力待定的合同變為確定有效的合同,追認權的行使一般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另一方面,對合同相對人的利益也不能不予保護,為求得平衡,法律賦予相對人兩項權利,即催告權與撤銷權。所謂「催告」是指相對人要求追認權在一定時間內明確答覆是否承認該合同的意思表示。

如果追認權人對催告過期不作答覆,則視為拒絕追認。所謂「撤銷」,是指相對人在追認權人對合同未予追認前消滅該合同效力的意思表示。

什麼叫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處理?

3樓:華律網

《合同法》規定了以下三種情況為效力待定合同:(l)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必須經過其法定**人的追認才有效;(2)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以被**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必須經過被**人的追認才能對被**人產生法律拘束力,否則,後果由行為人承擔;(3)是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權利而訂立的合同,經權利人追認才有效。效力待定合同已經成立,其效力不確定,它既非有效,也非無效,而是處於懸而未決的不確定狀態之中,既不同於有效合同,也不同於無效合同,也有別於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確定,取決於享有追認權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內的追認。

效力待定合同經追認權人同意後,其效力確定地溯及於行為成立之時。效力待定合同經追認權人拒絕後,自始無效。效力待定合同的主體特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

法定**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以被**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人追認,對被**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4樓:愛刷騷年

馬穎秋律師解答:您好,非常高興能為您解答相關問題。所謂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關生效要件的規定,因此其效力能否發生,尚未確定,一般須經有權人表示承認才能生效。

效力待定合同已經成立,其效力不確定,它既非有效,也非無效,而是處於懸而未決的不確定狀態之中,既不同於有效合同,也不同於無效合同,也有別於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確定,取決於享有追認權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內的追認。效力待定合同經追認權人同意後,其效力確定地溯及於行為成立之時。效力待定合同經追認權人拒絕後,自始無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主體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體與一般合同的主體有所不同,涉及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及第三人,其中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權**人、無權處分人訂立合同的人稱為相對人(即第三人),相對人主觀上並不知對方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權**人、無處分權人,他是善意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人,有權追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超越其行為能力所簽訂的合同;被**人有權追認無權**人第三人所簽訂的合同;無權為處分行為的對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決於第三人同意或承認,在第三人追認或行為人取得處分權後合同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怎樣變成有效合同

5樓:匿名使用者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以被**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人追認,對被**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好律師網參考

對於一份效力待定的合同,以下哪些是有權人追認合同的有效方式?()

6樓:旬惠

供參考參考 我覺得c比較妥當,效力待定合同合同已經成立了,只是簽訂一方出現了下面三個情況

限制行為能力人簽訂的

無行為能力人簽訂的

以被**人名義簽訂的

只是需要有追認權人同意了

第二個屬於從合同,當主合同效力待定從合同也是效力待定的第四個定金說不來,收了定金也不一定表示合同生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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