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未到期,可租房人消失,房費拖欠一年我想終止合同怎麼辦

時間 2022-07-08 19:00:11

1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合同本來就純在缺陷,你都沒有指明合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租客的義務就是向房主定期繳納租房的費用和租房期間所使用的電費、水費和其他雜費等,並保證租房期間房子不遭到破壞等。 如果逾期不繳納房租應該加收滯納金,當逾期達到一定期限時,房東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按照你的情況我覺得應該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了,因為已經一年多沒有交房租了,租客不旅行自己的義務。你可以向律師諮詢一下意見。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收回這個房屋的。合同雖只有延遲交納租金需加收滯納金,但沒有晚交幾天後收房的制約,對你來說是有些被動的,可是先交租金後使用,就能證明你可以將房屋收回的。沒必要經過官司解決,如果萬一收房後租戶出現了,就先把滯納金補齊吧在履行合同吧。

3樓:國手的愛

消失一年多了,恐怕他是不想租了吧。這個訴訟很麻煩的,多的錢都要耗在裡面,划不來,直接收回轉租出去就是。

他也不可能回來了,因為要補這麼多租金。即使到時他回來了,你也不怕,因為他先消失的,而且一年聯絡不上,已經先違約了。你沒有什麼責任的。

4樓:都是法國號

這種情況如果他沒有按約定時間交付房租金他已屬於違約行為,你可以單方面終止合同了,你打不打官司都沒有問題的,至於你要訴訟,一個月差不多就訴訟結束,對方肯定不會出庭應訴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合同不規範,對違約部分沒有明確,雖然合同裡面有提過:先交租金,後使用房屋。但沒有明確是否可以終止合同。所以建議到當地法院提請訴訟。

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乙方提前終止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種情況,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就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當時房東不退已經收取的押金,那就涉嫌違法了,因為房東不退押金的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和合同約定,押金是你方的合法財產。 第二種情況,依據合同法的規定,轉租如果經過出租方同意,轉租行為是有效的,而且你方與房東的租賃關係仍然存在,你方和房東應當在租賃期內,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履行義務,房東提出提高租金,是單方變更合同的行為,除非與你方達成一致,否則房東如果收取你更高的租金,就是單方違約行為。房東不退押金沒有法律依據和約定依據。

租房合同未到期,房東提前終止合同如何賠償?

7樓:征戰天下家不還

1、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依據是合同法230條。也就是說合同的這個約定是合法有據的,如果你們也想買房子的話可以起訴要求法院撤銷房東的轉讓合同,如果你們不想買房子的話那就不管這個條款了。 2、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依據是合同法229條。

這就是著名的買賣不破租賃,即使房東把房屋轉讓給第三人依法你們也有權根據租賃合同住到2023年12月23日,對於房東要求騰房的說法是於法無據的,你們可以不予理會。 3、如果你們不想住了或者房東折騰得你們沒法住了,那麼依法可以要求房東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依據是合同法107條。

至於誤工費、搬運費、新房裝修費等等這些都可以計入損失範圍,當然你們必須有證據證明你們確實有損失,比如拿出搬運費的收據等。建議:繼續承租而不是搬家,否則的話是你們得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耗費的時間比較多。

依法選擇繼續承租即可。

8樓:周長鵬律師

回答對於您這個問題,我這邊給您具體打字分析,您多等我一下哦,請不要著急

房屋租賃中,合同未到期出租人違約的,如果租賃合同中有約定違約責任的,按合同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如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

房東提前收房違約的,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和賠償的按約定。房東不履行出租人的義務時,租客解除租房合同,由於房東不履行出租人的義務導致租戶損失的,房東需賠償損失。

如原房東違反租房合同,除了賠償違約金,還要賠償其他損失。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您好,對於我提供的答案您還滿意嗎?如果有其他想問的話,您可以說一下,我這邊也會盡力為您提供解答的哦!

提問但我有晚上吵過她們怎麼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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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匿名使用者

一、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條件下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賃協議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約收回租賃房屋;(2)協議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難,可與承租人協商收回租賃房屋;(3)房屋承租人確實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長期閒置,不能物盡其用的;(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過失將所租房屋損壞,改變房屋用途、拒絕修復或者賠償的。

如果承租人在上述情況下,不允許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出租人可以起訴到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請求法院調解或者判決,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提前解除租賃合同該如何賠償?

問:今年,我租了一間店面房,租期約定兩年。在經營使用了3個月後,我因故無法繼續承租該房屋,並向房東提出解除合同。

房東稱,不租也行,但我要將剩餘租期的租金賠給他。請問,如果我提前解除租房合同,要賠房東那麼多錢嗎?

答:處理此類糾紛的原則是,租賃合同中對此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應看租賃合同能否繼續履行。當合同確實無法繼續履行或者履行成為不必要時,合同才能解除。

至於租賃合同提前解除的賠償問題,如果租賃合同未對此約定,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由承租人賠償出租人的損失。一般來說,剩餘租期超過3個月的,賠償數額按3個月租金計付;剩餘租期不滿3個月的,賠償數額以剩餘租期的租金計付。因此,就你的情況而言,你需賠償3個月的租金給房東。

10樓:wcg選擇

按照當時雙方簽訂合同對違約的處罰進行賠償。

11樓:廢物利用

最多就是多給一個租金留是了。或者還可以少一點。

再多也就是押金不要了。頂天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一般看租房合同上是否有明確的違約賠償條款了,要是有的話就根據上面的來,要是沒有的話其實就很難說清了就像你說的房東還會反咬一口,最多其實也就調節,或者你交房租的時候發的資訊和**看能不能作為證明了,其實還是比價麻煩的,以後這種事前還是再合同上寫清楚保險一些。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啊,提供你在交房租前聯絡房東證據,按照合同要求承租人賠付

14樓:

如果情況屬實那麼你有權利追究賠償 可以考慮聘請律師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建議詢問下律師 畢竟 你有他不接**的證據

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如果對方終止合同,怎麼才能得到違約金?

16樓:匿名使用者

未到期,對方要求終止合同,肯定是違約啦,你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否則就要求其雙倍退還押金,如果不同意,可以憑合同起訴他。

17樓:匿名使用者

1.稅金應該由你支付。2.租金應在終止租房日結清。3.乙方應付違約金。

18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已經約定違約金2萬元,一方違約就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解決。合同約定較清楚,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就不存在利弊問題。

至於稅的問題,未約定就只能由出租方支付。(請參考)

租房合同未到期房東毀約要收回房子,怎麼辦? 30

19樓:還讓不讓改了

一,出租方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給予承租方經濟補償,承租方同意,可以終止合同。

二,租賃合同未涉及雙方的違約行為及違約條款,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違約方應對其違約行為對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對於承租方而言,如果是承租商鋪,則以商鋪的經營額計算損失;如果是承租住房,則以房租作為計算依據,一般計算時間為一個月。但這並不是法律的硬性規定,請結合當地的司法實踐考慮。

20樓:匿名使用者

本人有過類似經驗,也許對樓主有所幫助。當時租房簽約1年,只2個月後,房東要求提前收回房屋。合同是房東自行擬定的,不是規範的合同,只有我租房人的責任,沒有房東的責任。

就是說,我如果提前退租,那麼押金不退,當時是押一付三,押金就是一個月的房租2000塊。當時很生氣,平常都說的很好的,忽然來了這一手,雙方几次友好談判都不歡而散,非要我們搬家。最後只好撕破臉。

找中介打聽了一下租房子的中介費用,要求房東給我支付中介費用,我另外找房子搬家。經過幾番爭論,房東退給了我雙倍押金,我把多的那部分押金交了中介費,找了間新的房子搬家。整體看來有兩點需要記住:

1、房東違約在先,一定要承擔責任,不管合同是否寫明房東責任,違約都要負責的。2、如果實在無法溝通(假設對方就是個流氓),那麼也不要在這一點小事上斤斤計較了,畢竟那幾個錢不值當。

21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遇到這個問題,你就且住裡面就行 不管房東。。

22樓:匿名使用者

再跟他好好談,實在不行就只能認倒黴了,這種事

23樓:匿名使用者

他是違約方,應該退給你租金

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租房者不想租了,怎麼辦?

24樓:麼破1自我

租房者要賠付違約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拒絕履行】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 【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條 【非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25樓:我曾驕傲

是要賠償違約金 不知道你是安平米計算的 還是按月計算多少錢,如果客戶出現違約不想租了 交承受一個月的違約金來作為最您的補償 你呢自己在想想辦法看看能不能再扣下一些別的錢 比如損失費什麼。

26樓:傳統意識

按《合同法》規定,它是違約的。當時你沒有與它約定違約的制約辦法,看來你只能自認吃虧了。到法院去訴訟也不會支援你,因為你就沒有在合同上約定違約責任。

我建議你現在別與他把關係搞僵了,和他協商一下,問他有什麼困難不租了?如嫌租金高了可以協商降低一下,如果他願意低價租用那就再籤合同,此時你就要注意了,合同中要寫明雙方誰違約就要賠償該房租的 (?%)之幾作為賠償金。

這樣一來再有此類事情出現你就可以到法院起訴他賠你錢了。

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如果終止合同,如何避免支付違約金

這份房屋合同完全就是按房東自己的意原做的 根本不據備法律效應,按國家相關法規 私人不得自行立合同 誰說私人不能訂立合同了?在合同裡沒有約定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就不能解除合同,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這是你們在籤合同的時候你沒有維護你的權益. 明星見為 雖然合同中並未約定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時責任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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