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未滿,沒有簽訂合同,提前三天提出離職,公司不給工資合法麼

時間 2021-06-01 21:58:25

1樓:區樂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工作了就是勞動關係建立了,勞動報酬是按勞給付,不能不給。

2、沒有簽訂合同,不代表否定了勞動關係,你手機裡的那些材料,是你在公司工作的證據(說實話,能保留這些證據的人不多的,不管你是出於什麼目的保留的)。

3、具體的材料,如果你確定要維權了,你可以先查一下當地仲裁機構的**,詢問一下是否還需要其他的一些材料。有些材料屬於單位掌握的證據,是可以要求單位提供,單位提供不出是要承擔不利後果的。

4、錢數目不算太多,工作也就一個星期多一點,幾百元的事情。當然是不是要出口氣,那是你自己考慮的事情了。自己衡量清楚以下利弊:

(1)勞動仲裁維權對個人精力的牽扯,會否影響到求職過程,得失需明白;(2)仲裁記錄容易讓單位產生疑惑和偏見,怕將來自己也會因為箇中失誤而被告。有

有時候心裡不爽,我也覺得企業這樣不對,但是有些情況自己也得衡量一下。找個機會與他們hr再談談,澄清利弊,看看他們有什麼反應。

3樓:行者天涯

我來回答

可以收集在該單位工作的證據,然後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對方拖欠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提起3日通知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來電關係的,建議你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不行再去申請仲裁,如需幫助來電諮詢。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公司應該支付你工資,工資是按照實際工作的時間發放。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按一般情況算勞動仲裁最多60天左右。

6樓:蜜糖優子

該單位不滿20天不給工資的規定是違法的。你工作了幾天就應該給你幾天的工資。建議你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到勞動監查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7樓:匿名使用者

找勞動監察大隊幫助你

8樓:匿名使用者

@justindrewbieber:打公司總機轉,轉不到寄個書面過去,署名人力資源部經理啥的。

試用期未滿月離職有工資嗎,試用期未滿一個月離職有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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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簽訂了試用期合同月,沒有簽訂正式合同,春節期間有法定薪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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