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應該包含哪些條款

時間 2021-08-11 16:47:13

1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①勞動合同期限。即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

②工作內容。即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工種),以及工作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或者應當完成的任務。③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即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衛生及其他勞動條件,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而採取的各項保護措施。④勞動報酬。即在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工資。

⑤勞動紀律。即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規則。⑥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即除了期限以外其他由當事人約定的特定法律事實,這些事實一出現,雙方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⑦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即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依法應承擔的責任。違法訂立這類協議的,該協議無效。

勞動合同的內容除以上必備條款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還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之內,協商約定其他內容作為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如試用期限、商業祕密的保護等。

2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的條款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勞動合同的八條必備條款: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安全衛生的設施、裝置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4、勞動報酬。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

5、社會保險。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式。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法定終止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勞動合同除以上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協商訂立約定條款。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職業技能培訓、保守商業祕密等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但雙方的約定條款不能違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

3樓:蒼洱白子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必須包含雙方資訊、工資、社會保險等相關約定內容的條款。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4樓:御佩蘭

勞動合同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一)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二)可備條款: 1、法定可備條款: (1)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 2、約定可備條款,即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件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都有哪些,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北京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 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限 四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 勞動報酬 七 社會保險 八 勞動保護 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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