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為我自動離職不給我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時間 2021-08-11 17:22:34

1樓:楊子電影

單位應當向你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建議通過勞動爭議仲裁,依***。而且公司可能涉嫌違法,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勞動者辭職的,有提交通知用人單位和交接工作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有開具離職證明的法定義務。勞動者自離的,沒有提前履行提前通知和交接工作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可以不給予辦理離職手續(包括開具離職證明、結清工資等),不算違反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的分攤的培訓費用」;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保密義務的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樓:荷花泥鰍

(律師呼叫中心邀請杭州律師為您解答本問題) 劉律師:要求單位開具退工證明。協商不成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

於律師:要補辦離職手續,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 相關知識——用人單位不出具離職證明要承擔法律風險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應該向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離職證明中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資訊的證明書。

《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通常稱為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為了避免用工風險,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時要求勞動者提供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這樣,勞動者才能獲得和新單位簽約的機會。因此,勞動者在離開原單位時,應當要求單位出具符合法律規定的離職證明,而用人單位有為依法離職的勞動者提供離職證明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如果用人單位無法法定理由或者約定理由,拒絕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有權索賠。索賠的途徑有三個:

一為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二是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協調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三是勞動者有權向當地的勞動爭議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賠償之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3樓:謝炳城

勞動者辭職的,有提交通知用人單位和交接工作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有開具離職證明的法定義務。勞動者自離的,沒有提前履行提前通知和交接工作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可以不給予辦理離職手續(包括開具離職證明、結清工資等),不算違反勞動法。

勞動者回用人單位去,按用人單位的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包括退還工卡工衣、交接工作等),解除雙方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然就會給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不開具的,勞動者可以身勞動監察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用人單位履行法定義務。

公司不給我開離職證明,合法嗎

華律網 單位不開離職證明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 控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第八十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

勞動局說公司有權不給開離職證明,因為我是自動離職,這個說法對不對

看娛樂的小哥們 這個說法是不對的。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

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雜辦阿阿阿!

要知道,離職證明不是一張隨便的證明,全稱叫做 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合同書 是有統一版式的正規解聘書,上面有單位的公章,紙也不是普通的白紙,是那種帶顏色的。所以,你必須讓原單位開具,他們不開,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勞動仲裁單位申請解決。不過,還是建議和你原單位的直屬領導說下這個事情,他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