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辭職公司不給批准,總是推三阻四的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1-10-22 22:28:29

1樓:芥末の仙人掌

辭職有兩種途徑,其一就是像你現在這樣提出等批准,等到公司找到接替你的人再走,這樣屬於兩不相欠的關係,另外就是直接辭職走人,根據合同有時可能還需要付違約金,聽你的敘述你的公司顯然經常用這種方式來逼走員工來節約工資,他之所以拖著你就是想讓你受不了直接不要錢就走人,不知道你們單位開支是在什麼時候,如果快了就等到一開支就走人,如果還有半個月以上就直接走吧,這樣損失還能小點,這種公司趁早離開的好,祝你好運吧

2樓:神行太保子玉

看得出樓主很糾結,如果說你有更好的工作你可以選擇直接走人,但是如果說實在沒有你局等到領工資以後再走。

3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面臨過這種情況,如果你公司有人的話,好說。如果你沒人的話,只能接受現實。當初你就不應該把合同當成兒戲。俗話說的好,自作孽不可活。我想只要你以後努力,還怕失去這點工資。

4樓:

找當地勞動部門解決。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寫好辭職書後,影印幾份,一份遞交給你的主管領導,一份遞交給人事部門,一份自己留底。

你擔心的問題確實存在。

所以,1、你在遞交他們的時候,自己準備一張紙,他們立馬給你批了,那就好,你就把簽了同意和簽了批准人的名字的作為證據保留好。

2、如果他們當時找理由沒有批,那你就拿出事先準備的白紙,請收到人給你籤一個名字,上面只需寫:

收到 x x x 辭職書一份

年 月 日

x x x

這就是簽收,只要他簽了字在什麼時間收到你的這個東西,就是你的證據,你同樣把它保留好。

原則上就是以負責人簽收到你的辭職書為起始時間。也就是說,他什麼時候簽字收到,什麼時候起算到30天為止。所以這張收條就很重要。

為了方便,你可以自己事先準備好這張收條,如下:

今收到 李一民 辭職書1份。

2023年9月7日 (寫簽收的當天的時間)

x x x

就只需要他籤個名字就ok了,甚至連筆都給他準備好。切記:一定要他簽名。

現在早就不分什麼臨時工正式工了,統稱職工。

這樣做也是有備無患。

我跟我女朋友談了一年多了,就見過一次面,這次她辭職了,我叫她來我這邊,她老是推三阻四的不來,你們說

6樓:julia的家

首先你要確定你還喜歡她不?其次要確定她還喜歡你不?如果你喜歡她,但是不確定她是否喜歡你,就最好問清楚他的感受,如果她對你沒有感覺了我覺得就沒有必要了,但是聽說過網上一句話沒有?

兩人異地戀,女方放棄工作去男方最後都會分手,男方放棄工作去女方的城市,最後一一般都會在一起,也有可能是她心裡面有諸多顧忌;如果你們雙方都沒有感覺就更好辦了,好說好散和平分手,大家收拾心情開始下一站。

7樓:匿名使用者

愛情就像一場旅行,會在**停留,不要全憑感覺,也要學會審美的眼光!希望對你有幫助,祝你開心快樂

8樓:報著一張人皮

你們是談戀愛?不過是個網友罷了

9樓:汝珈藍榮

一年多見一次面是談朋友嗎?網上吧

10樓:格式化

我覺得你不要太在意了,

合同不到期,我提出辭職,公司領導不簽字批准,咋辦

勞動合同法規定 只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 到時就可以走了 不需要任何人批准 勞動關係在你走後的15天之內必須給辦理完畢 不辦理就是違法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主張自己的權益 仲裁是免費的 勤勞的老克 勞動者按規定提出辭職,不需要公司領導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 ...

我想在我們公司辭職,可是主管不批准,辭快工也不批(辭快工扣1000元)怎麼辦,我要回家相親,求各位

樂觀的小屁孩丶 籤合同了嗎 要是籤合同了就不好解決了 1 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

公司不發工資我該怎麼維權,辭職後公司不給我發工資怎麼辦?!

公司不發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查處,要求公司支付工資並給與賠償,如果在法院判決之後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凍結對方銀行賬戶或資產等方式進行強制執行。根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