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事假公司扣雙倍工資合法嗎 有明確的法律條款能說明嗎

時間 2021-10-26 04:21:26

1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規定肯定是違法的.停發當天工資或依據合同約定(這個約定首先要合法)

我國勞動法規對事假工資無具體規定,對病假工資在勞動部《關於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根據以上相關規定,事假一般按照假期的天數扣除相應的日工資,即:月工資÷21.75×事假天數=應扣除的事假工資

病假期間應支付的工資: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0.8÷21.75×病假天數=病假期間應支付的工資

2樓:搬磚的人

請事假公司扣雙倍工資是不合法的,事假工資,公司是可以不支付的,但是不能多扣。

對於員工請事假怎麼扣減工資,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是依據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約定,但它有個前提條件:不能逾越法律的強制性和原則性規定。

勞動者在事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資。這就是說,法律允許用人單位扣減職工實際發生事假的工資,但不能多扣。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們加班的時候是3倍工資就合法

請假扣雙倍工資是合法的嗎

4樓:

用人單位都不能扣除員工雙倍工資,請假扣雙倍工資的是個違法行為。可以扣除請假工資,但是不能雙倍。可以協商請求單位補發工資,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1、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2、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3、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 月=21.75天。

勞動者如果請事假,則工資的計算公式為:(21.75天—請假天數)x日工資。

假設甲每月的工資為2175元,則日工資為2175÷21.75=100元,假若10月份甲請事假4天,則10月份甲實際工作了17.75天。

因此甲10月份的工資是17.75x100=1775元。

擴充套件資料:

4種扣工資的行為都屬於非法剋扣:

1.違法性扣除

這裡的違法性扣除是指違反《勞動法》在內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對勞動者工資予以扣除的情況。

例如:我國法律規定了法定帶薪休假制度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例如行使選舉權、出席人民代表大會、擔任證人或者人民陪審員等)的權利,在此期間,單位以勞動者未參與勞動為由扣除勞動者工資就屬於違法性扣除。

2.強制性扣除

一些單位以各種捐款的形式對勞動者工資進行部分扣除,也就是所謂的「逼捐」現象。這類工資剋扣雖然打著慈善的外衣,但違反了捐款自願和勞動者工資自己支配的權利,也屬於非法剋扣工資的情形。

3.懲罰性扣除

有些單位以勞動者「違約」或者不遵守勞動紀律為由,進行懲罰式工資扣除。勞動工資發放要遵循「工作量相適宜」原則,即單位扣除勞動者的工資應與勞動者「缺席」勞動所帶來的損失直接聯絡。

比如遲到扣工資時,除了要符合單位的規章制度外,還要與勞動者遲到所產生的直接延誤量相適宜。

4.道德式扣除

有些單位會因為勞動者道德瑕疵而扣工資。例如:因為勞動者疑似「出軌」,而應配偶要求對勞動者工資進行剋扣等情況。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的,單位可以代扣,而道德式代扣沒有依據。

5樓:低調額低調額

請假只應該扣當天工資,扣雙倍工資不合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目前全國的法律規定裡沒有對事假工資的解釋。但根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的規定,工資可按如下方法計算:

一、日工資數:

日工資計算方式為:基本工資/21.75,可以算你每天的實際工資數。基本工資是你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是當月拿到的實際工資。

二、應發工資數:

基本工資減加上你的加班費、津貼、補助就是你的實際應發工資數。

三、實發工資數:

應得工資扣除去請事假天數的工資、五險一金個人部分、個人所得稅等,剩餘的就是你實發工資數。

拓展資料

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023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6樓:向楠普流麗

員工請假被扣除雙倍工資,明顯是不合法的行為。一般來說,員工請事假,病假等沒有工資,但是也不能扣除。可以協商請求單位補發工資,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7樓:

請假要扣雙倍工資?這樣合法嗎?

8樓:上海法律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第三,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9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不合法的

你可以選擇向當地勞保所投訴

不過如果因為兩天的工資和老闆鬧翻丟了工作更不划算,所以很多人選擇了沉默

建議你考慮清楚了再決定走哪條路

10樓:匿名使用者

平時請假扣雙倍工資肯定是不合法的,具體是哪天請假,哪天沒有工資才是合理的。

11樓:高考指導鴨梨老師

目前全國的法律規定裡沒有對事假工資的解釋。但根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的規定,工資可按如下方法計算:

一、日工資數:

日工資計算方式為:基本工資/21.75,可以算你每天的實際工資數。基本工資是你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是當月拿到的實際工資。

二、應發工資數:

基本工資減加上你的加班費、津貼、補助就是你的實際應發工資數。

三、實發工資數:

應得工資扣除去請事假天數的工資、五險一金個人部分、個人所得稅等,剩餘的就是你實發工資數。

所以請假只應該扣當天工資,扣雙倍工資不合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2樓:刀刀尖尖

肯定不合法。

不管怎樣計算工資,請假都不能扣雙倍工資。

就像,如果法定假日我上班,會有三倍工資,但我不上班,不能扣我三倍工資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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