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老闆不能拒絕的辭職理由,讓老闆不能拒絕的辭職理由

時間 2022-03-21 11:35:16

1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無需理由。

勞動法規只是賦予了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無法定事實下單方解除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不需要特定的事實發生,不需要任何理由,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無需用人單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勞動者運用該條規定需要注意四個方面:

一、提前預告

由於單方解除權使權利人可以僅憑自己的行為就可以使自己與他人之間的勞動關係消滅,由此可能造成相對人利益的損害。因而,對相對人的保護是十分重要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雖然規定,勞動者只要符合法定程式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特定的法定事實的發生。但是,也同時規定了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也就是說勞動者在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後還應繼續工作至少30天。這樣便於用人單位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保持勞動過程的連續性,減輕或者避免給用人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0天未滿,勞動者不得擅自離職,但用人單位可以提前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二、書面通知

勞動合同解除是在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後,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完畢之前,當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係消滅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意味著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消滅,對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來說都具有很大的影響,因此,應該採用慎重的方式,書面通知,就是慎重的體現。同時,書面預告也便於計算時間,交接工作,結算工資,有據可查,減少勞動糾紛。

實踐中勞動者在運用此條法律規定中,常犯的一個錯誤是把「解除合同通知」,寫成「辭工」、「辭職」申請,以致於自己的權益不能得到有效維護。所謂「辭工」,「辭職」申請,就是不接受或者不再接受現在的工作或職務,請求離去。既然是請求,單位有權決定是否同意。

實際上是循《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單位要約,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三、有效送達

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必須有效送達。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應當一式兩份,直接送達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其中一份由收件人簽字作為送達依據保留。收件人收件不簽字的,可以用影像記錄送達情形。

解除合同通知也可以用郵政特快專遞送達,快遞送達。選擇快遞送達的,一定要在快遞單上標註「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四、人群限制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賦予勞動者的無法定事實單方解除權,並不適用於所有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接受專項培訓並約定了服務期的勞動者,在約定的服務期內,單方解除需要支付違約金。

2樓:匿名使用者

一樣,但我現在已經成功脫離了經理的束縛!

來講講:

我六月份進公司,九月份第一次口頭辭職,被毫無商討的語氣斷然拒絕來,十月份分別辭職兩次,均被直接主管分別以撕碎和不理會給不了了之,並鄭重其事的告訴:我以後不想再看到這些東西了!

經過三次的被拒經歷,我分析其原因,並得出用普通方法是無法正常辭退的結論。於是我就採取完全不一樣的策略。

爾後的日子,我會隔三差五以各種理由請假一到兩天,不批准就直接不來,幾次下來,他就開始主動找我談話了。

這麼做的目的是用實際行動告訴他,我去意已決,挽留沒用。

當他開始找你談話時,這個時候有了商量的餘地了,此刻你可以把策劃已久精心準備的理由,用最簡練而有力的語言,堅決的告訴他,你的確不想留下來,你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請他開恩放行。然後把自己有的沒的弱點缺點全部搬出來然後和工作性質的需求作對比,表示你是如何如何的不適合作這份工作等等。

反正只要能讓他放你走,你儘可「無所不用其極」!

按以上行事,我保你絕對走得順利~~~! 我就是這麼走的,走時總經理都一再挽留,並表示只要我哪天願意回來,他們的大門用為我敞開,當然這是套話,但是,這已標誌著你成功的順利的和氣的離開了該公司!

順便鄙視一下複製的朋友,嘲笑一下搬法律條文的哥們,現實的社會,法律只有在公正下才有效。

3樓:捕月捉影兒

員工下決心要辭職,但是辭職也是一項技術活

4樓:匿名使用者

就說你父母年紀大了要人照顧,你又是個孝子,雖然很捨不得公司,但忠孝不能兩全,所以只好暫時離職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個人生病了,需要休息**。

6樓:匿名使用者

要將自己目前的實際情況和老闆坐下來談,既然老闆對你不錯就可以開誠佈公的談!也以一個朋友的身份與其進行一些交流。將繼續留任公司的利弊與老闆分析,使其有個比較客觀的判斷,如果是還是個比較理性的領導一般情況不會強行拒絕只會誠心挽留,實在無效也就只能作罷。

若是比較執著或者固執的老闆就要堅定一些(如果真的想走而不僅僅是想以此來改變一下環境),至於合理的理由在不同的場合和人際關係下都是不確定的!唯有坦誠相待也許才是最有效最合理的方式!

7樓:匿名使用者

你怎麼那麼沒情意呢,遇到問題就要解決問題 你走了,萬一下一個工作還是那樣你怎麼辦 你幹好了還是有提升的機會 從頭再來很辛苦的

能讓領導無法拒絕的辭職理由有哪些?

8樓:啦咯

可以說自己不能勝任這份工作,雖然在公司裡面已經待了一段時間,但是也沒有做出什麼業績,如果自己再在這裡面的話,不但不能給公司帶來什麼好的業績,自己也不是很開心,所以覺得還是不能夠在這裡再去待下去了,希望領導能夠同意。

或者也可以說自己是家中有事情,不能夠在這個城市繼續待下去了,想要回老家工作。

我覺得現在很多公司裡,其實如果你想辭職的話,老闆還是會非常痛快的同意的,因為畢竟現在市場上最不缺的就是人才了,每年都會有大批的畢業生面臨著找不到工作的問題,如果你不想繼續幹下去想要辭職的話,應該會有大批的大學生等著要應聘,所以就算你想辭職的話,領導肯定會非常痛快的就同意的。

除非你真的是那種非常優秀的人才,我覺得對於這種人來說,公司肯定會非常拼命的挽留你。就比如說會給你各種豐厚的待遇,可能會漲工資發福利之類的。

如果你說自己可能家裡的經濟條件比較的困難,公司的工資確實不足以維持自己的生計,那麼公司就會想要讓你說出來你一個理想的**,這個時候你可以說一個比較高的**,如果公司無法滿足你的話,那麼你就可以順利的辭職了。

或者是說如果公司不同意的話,你就可以每天表現的非常不好,在公司裡也不幹事兒,每天遲到早退,到時候公司一定會覺得你是真的不想繼續幹下去了,留你在這裡也沒有什麼用處,肯定就會同意讓你辭職的。

9樓:張晨律師

回答4、因病。因病是最好的理由。因病休養,又不想耽誤公司工作,所以提出辭職是相對來說比較適用的理由。等等

望我的回覆能給到您幫助對您有用哦,祝您這邊後續處理順利。

更多1條

10樓:別搶我題啦

無法拒絕的辭職理由有以下幾點:

1、陪伴孩子只屬於我的三年

如果我是老闆,那我對這句話真的沒有半點的抵抗力,孩子是父母的全部,陪著孩子成長是每個父母的願望,多少父母因為經濟問題而錯過了孩子的成長,落得遺憾終生。孩子只有前三年是屬於父母的,以後會分別屬於學校,公司,另一半,子孫後代等等。所以陪孩子,天經地義。

2、跟老闆耍點伎倆,說自己改行了

如果老闆聽說你改行了,徹底告別這個行業了,那麼他還留你幹什麼呢?心都不在這個行業了,還談什麼奉獻,談什麼努力,趕緊愛去哪去哪高就吧。反正離開了,誰也不會跟著誰,你在去重操就業,老闆還能告你?

3、實話實說

語氣委婉,儘量把責任往自己身上攬,例如,我不能勝任這份工作,呆在這裡只會給公司帶來損失,聰明的老闆一聽就知道什麼意思了。注意最好不要說公司的不好,反正都走了,給公司留點面子嘛。

4、可以跟老闆玩笑似的提出

前提是你跟老闆或領導很熟。這公司沒人喜歡我,傷心的待不下去了。這公司太多人喜歡我,受寵若驚的待不下了。老闆知道你心意已決,哈哈大笑過後,一紙協議,咱各奔東西。

5、我不能有命賺錢,沒命花錢

這意思就是告訴老闆我太累了,受不了這工作了,或者身體狀況出現問題了。這比直接說自己生病離職要委婉的多。讓雙方都容易接受,說不準老闆還會給點補貼。

11樓:壹加壹是不等於二

在對領導的思維維度和痛點進行了分析之後,離職者就可以向一個能夠讓領導無法拒絕的離職理由了。

1、以上示下,先爭取領導的上級同意後,再按照自己的理由離職

這種離職的理由,不管領導喜不喜歡、願不願意、高不高興都要接受和執行的。因為他要執行上級的指示。當然,不是所有人都能夠老老實實執行上級命令,但是所有人都執行老闆的指令,實在不行取得老闆的許可。

一切就都萬事大吉了。

2、打情感牌

在自己的離職理由上打情感的牌,以某種事由取得領導的同情和認可。覺得你的理由無可推卸。

我以前見過一個做的比較極端的,在離職理由上填寫「老闆出車禍住院需要人照顧」,找到我的時候還哭哭啼啼的。我不清楚他老媽是否真的除了車禍,也無法在這方面多說什麼,只能當作真實的表達予以同意。

後來才知道,那個理由是假的。

3、在自己的離職理由上表現出強大的決心。

一個人真的要離職,而且沒有商量的餘地的時候,從離職的理由和個人陳述的口氣上是能夠看的出來、聽的出來的。當領導發現你心意已決,即使考慮到公司利益,即使考慮到離職影響,但是如果你的不離不休的態度足夠堅決,他就會動搖同意。因為一個已經沒有工作意向的員工離職要比在職對公司更有好處。

12樓:小嫣老師

1、跟老闆耍點伎倆,說自己改行了。如果老闆聽說你改行了,徹底告別這個行業了,那麼他還留你幹什麼呢?心都不在這個行業了,還談什麼奉獻,談什麼努力,趕緊 愛去哪去哪高就吧。

反正離開了,誰也不會跟著誰,你在去重操就業,老闆還能告你?

2、家庭原因(回家結婚等類似的)。有些單身的朋友這個可以說,說家裡讓回家或者女朋友/男朋友讓回家結婚。老闆不可能不同意。

3、說要去家裡親戚的公司幫忙。這點老闆也不能說什麼,以後發朋友圈把老闆遮蔽即可。

4、以上示下,先爭取領導的上級同意後,再按照自己的理由離職。這種離職的理由,不管領導喜不喜歡、願不願意、高不高興都要接受和執行的。因為他要執行上級的指示。

當然,不是所有人都能夠老老實實執行上級命令,但是所有人都執行老闆的指令,實在不行取得老闆的許可。一切就都萬事大吉了。

在自己的離職理由上表現出強大的決心。一個人真的要離職,而且沒有商量的餘地的時候,從離職的理由和個人陳述的口氣上是能夠看的出來、聽的出來的。當領導發現你心意已決,即使考慮到公司利益,即使考慮到離職影響,但是如果你的不離不休的態度足夠堅決,他就會動搖同意。

因為一個已經沒有工作意向的員工離職要比在職對公司更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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