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辭職了想找合適的理由讓老闆眷放人的

時間 2021-10-14 23:28:34

1樓:釣魚佬老頭

1、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2、其實只要理由正確,辭職通知短短幾句話就可以了,注意不能是辭職報告,因為只要理由合法是不需要批准的。但必須確保送達,也就是說要單位簽收或**信送達,確保發生勞動爭議時留有證據。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這不但合法合規,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單位批准可以立馬走人,他找不著你的叉,一般單位在這些問題上都會出錯的。

4、所以你的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現提出辭職。並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5、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

6、通知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后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2樓:米蘭加油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所以你只需要根據(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二條就可以辭職,因為單位不給加班費,就這一條你就可以告訴他們你要辭職走人。

如果他們不同意你走,你就說是根據國家規定的,按道理來講,你應該提前一個月辭職的,如果事情發展到了這樣的情況,大不了你不要這個月的工資了,你走他們拿你也沒有辦法啊。

實在不行,去勞動局監察科投訴。就說他們不給加班費。

3樓:匿名使用者

很好,這個問題我想我最有發言權,因為我的情況和你一樣,但我現在已經成功脫離了經理的束縛!

來講講:

我六月份進公司,九月份第一次口頭辭職,被毫無商討的語氣斷然拒絕來,十月份分別辭職兩次,均被直接主管分別以撕碎和不理會給不了了之,並鄭重其事的告訴:我以後不想再看到這些東西了!

經過三次的被拒經歷,我分析其原因,並得出用普通方法是無法正常辭退的結論。於是我就採取完全不一樣的策略。

爾後的日子,我會隔三差五以各種理由請假一到兩天,不批准就直接不來,幾次下來,他就開始主動找我談話了。

這麼做的目的是用實際行動告訴他,我去意已決,挽留沒用。

當他開始找你談話時,這個時候有了商量的餘地了,此刻你可以把策劃已久精心準備的理由,用最簡練而有力的語言,堅決的告訴他,你的確不想留下來,你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請他開恩放行。然後把自己有的沒的弱點缺點全部搬出來然後和工作性質的需求作對比,表示你是如何如何的不適合作這份工作等等。

反正只要能讓他放你走,你儘可「無所不用其極」!

按以上行事,我保你絕對走得順利~~~! 我就是這麼走的,走時總經理都一再挽留,並表示只要我哪天願意回來,他們的大門用為我敞開,當然這是套話,但是,這已標誌著你成功的順利的和氣的離開了該公司!

順便鄙視一下複製的朋友,嘲笑一下搬法律條文的哥們,現實的社會,法律只有在公正下才有效。

4樓:匿名使用者

有勞務合同吧,要不然辭職哪有能留得住的,不讓你走是因為你創造的價值大,這說明你工作能力很強,是個出色的人才,而卻申請辭職怕不批准明顯是不想承擔勞動違約責任。

5樓:長安縣令

想走就走,別把自己當成什麼蒜。四條腿的人的的是。

6樓:咋能這樣子

如果你跟經理關係還好可以請她去你家好好談下 如果關係不好找個跟她關係好的人一起談下 言語要以暗示為主 多點扇情 在適當的時候表明自己的意向 在事情能軟化的時候 不亦走法律途徑

7樓:

按樓上說的辦,但是怕你們老闆拿合同說事,一般合同中會寫離職前一個月或幾周前和公司說明。

8樓:使用者名稱皆被註冊

找個機會一起跟你們經理一起吃個工作餐,吃完的時候告訴她你得了傳染病,過幾天她就辭你了。

9樓:突然有一回

我辭職就直接和老闆說了!想換個單位,它留不住也就算掉了!雖然有合同,但是一樣可以去籤個離職合同,寫個辭職信就搞定

10樓:盤古的親戚

很容易哦,就找個藉口說家裡有事讓你回去,先君子後小人,表面你表示出那種很不捨得離開,然後說明你不得不回家或找家比較近的地方上班的理由,神仙也阻攔不了你,畢竟個人事小,家人事大,誰都清楚這問題!千萬不要說公司怎樣去為難你,俗話說:好頭就要好尾,笑著來就不要黑著臉離開,以後好相見!

11樓:

不用去找什麼加班費的理由,直接寫你的想法,說出一些是你自己的原因,比如感覺在這裡做得不適合,或者待遇感覺不夠很有壓力,或者想換一份離家更近的地方。表示是個人原因,不要說公司的讓你為難之類的。因為你要走,你比較被動。

後面再強調希望在2023年x月x日離職,因為這樣不會影響到下面的計劃。希望公司理解。

重點就是表示你去向已絕,希望在那個時間完成。

12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不放你走,可能暫時招不到合適的人吧

硬要走,他們也沒辦法,不能讓他們覺得你容易妥協。

13樓:斷腿蚱蜢

要走 管那麼多幹什麼。姐姐。工作就這樣的 我也經常不是分類事情也做!~ 正常。

我也不批。不過 想走 誰能攔著

14樓:濱海市律師

你好!我對你的問題建議如下:

1、不知道你與公司簽訂合同沒有,如果沒有,這是你辭職的一個合法理由,且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2、你說手中有公司不支付加班費的證據,很好,這也是一個辭職的合法理由,

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3、以上兩個理由合法,且還可以作為你向公司主張賠償的依據,如果你想的話;

4、以上述兩個理由辭職,不需要公司同意,理由就寫未簽訂勞動合同或未支付加班費,就可以

5、關於你擔心的辭職證據問題,你可以通過ems郵寄以此來保留證據。

僅供參考

15樓:_花季男孩

老闆太無恥了 你早就應該走了 越開越好

16樓:

你的關鍵是想去新單位順利入職,這需要原單位的退工單。

所以你沒必要跟原單位搞得很僵。

但是你頭頭如果不好說話的話,估計很難在5個工作日內拿到退工單。

1、考慮和頭頭搞好關係,讓他放人;

2、和新單位商量,5日內先來上班,退工單一個月後交到新單位;

3、交辭職信,(可想辦法記錄交辭職信的過程:如請朋友攝像、在很多同事在的時候交,諸如此類);

4、一個月後就可以不來上班了,如果人事部不辦退工手續,那麼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般單位也沒必要強留你這個新人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自己不願意做 誰能攔得了你呢?

想辭職老闆不放人怎麼辦?

18樓:茹戲自

從我們提出辭職之日開始計算。滿足30天就可以自動離職了。這個公司不論放不放人都沒用。

我們可以**投訴勞動執法監察大隊,當然也可以直接區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我們有很緊急額事情。需要在短時間內離職。

可以申請急辭。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若辭職,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即可,不需得到單位的批准。離職時,若領取不到工資及離職手續,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0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按照正常程式辭職都是可以離職的。試用期提前三天,正式期提前一個月。但是如果對你進行了相關培訓。

且費用較高的。企業有權利要求你進行服務期勞務或者賠償相關培訓費用後才能讓你離職的。如果不能離職的話可以去勞動局說明情況。

他們會責令公司給予你離職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一是遞交書面辭職報告;

二是搞好後續工作,給老闆和同事一個好印象;

三是與老闆溝通你的想法,得到老闆的理解,並引薦合適的**人;

四是將相關未完成的工作做好書面彙報,並做好建議。

22樓:匿名使用者

遞交書面辭職報告,如果老闆還是不放人那就悄悄的走吧

23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 個月說,不行的 話找有關部門

辭職跟領導怎麼說

24樓:江南蜜汁

要點:

首先,復

給你的上級制領導上交一份書面申請bai

,或者也有du許多人會選擇郵件,當然無論是

zhi哪種方dao式都沒問題。那麼在你提交的這份辭職申請中,首先要寫清楚自己的辭職原因及自己的職業規劃想法,並且字字句句透露出希望領導能理解的潛在意思;

再者就是要感謝領導這麼久的幫助,並不勝感激

最後就是向領導表示自己一定會盡早做好交接工作,或者積極配合招聘更合適的人才,並預祝公司越來越好。

範文:

尊敬的xx:

我自20xx年來到公司,工作中得到公司和您的培養,個人在業務方面得到了很大提高,公司的企業文化和工作環境也令我在享受著工作。

但是近來由於某些個人原因,已經影響到了我目前的工作,為了不給公司帶來大的損失,我不得不提交辭職報告,希望能於20xx年8月5日正式離職,請公司批准。這樣還有一個月時間公司可以安排好人員接替我的工作,我將盡心交接,讓公司的損失降到最低。我會在稍後幾天列出書面交接清單給您。

今天我就把辭職報告放您辦公室那了。再次對您2年來的培養和指導表示衷心的感謝,也預祝公司業績節節攀升,再創佳績。

此致敬禮!

辭職人:***

20xx年xx月xx日

有哪些讓領導無法拒絕的辭職理由

魔鬼零零七 你可以按照勞動法中提到的辭職,不用擔心對方不放人。當然個人覺得辭職與否和老闆答不答應要看你的能力,如果你的能力夠強,你就算平日裡有一些毛病老闆都不會在乎,甚至是覺得你有個性!可如果你這個人沒什麼能力,卻偏偏還喜歡找事,你辭職的時候怕是老闆開心都來不及吧!所以你看看自己是哪種人,如果是後者...

讓老闆不能拒絕的辭職理由,讓老闆不能拒絕的辭職理由

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無需理由。勞動法規只是賦予了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無法定事實下單方解除權,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不需要特定的事實發生,不需要任何理由,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無需用人單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勞動者運用該條規定需要注意四個方面 一 提前預告 由於單方解除權使...

為什麼我想辭職了,理由是要回家,可主管說,回家可以請假,現在我在這個公司坐不下了,他又不批准我,怎

釣魚佬老頭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辭職有兩種形式 1 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8條規定的規定來提出,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單位批准,可以立馬走人。用人單位不但要按時支付工資還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辭職書 最好寫成 辭職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