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寫,如果企業倒閉解僱員工,培月的工資,但是如果員工辭職的話,反而要培企業月的工資

時間 2022-05-14 07:55:09

1樓: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正常辭職的不能扣工資

只要你和單位不存在一下問題單位就不能向你索要賠償: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2樓:上海方燕律師

該約定是否有效,要看該約定是否合法(而不僅僅是合理)。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用人單位賠償金。除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保密條款或者約定了服務期並提供了培訓服務,用人單位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如果你就職的公司沒有和你約定保密條款,也沒有向你提供培訓服務,則合同中約定的賠償款沒有法律依據,你可以拒絕支付。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3樓:勞德勇

合不合理看你怎麼看!你可以不籤,或者跟用人單位談判!

簽了合同以後,不提前通知公司辭職,拿完最後一個月薪水就走的話,會有什麼後果?

4樓:六和尚

沒關係的。

你隨時可以辭職的,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單位過錯,勞動者依法辭職——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有以下情況的,你就可以依法辭職,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未按也得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法法律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二、單位無過錯,勞動者依法辭職——用人單位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三、勞動者違法辭職——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未到期離職需要返還用人單位的培訓費用,前提是有相關票據的培訓

另外,別說這是份破合同,如果他的公司沒這點破合同,他就辦不了工傷保險,隨便出點事故,他公司就別幹了。另外,不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要求支付雙倍工資,他不籤沒事,員工一起申請勞動仲裁,他受的了麼?

5樓:百衣櫃新品店長

在工廠裡面的員工一般是算辭快工,要扣工資1個月或者是半個月工資,看什麼樣的工廠,扣工資也不一樣

6樓:感性的蘑菇小姐

如果合同裡面沒有特殊的責任約定的話 就沒有後果

合同期內,沒有公司下達的完成任務,被公司開除的話,我能得到一個月的工資賠償嗎?還是會扣我錢?

7樓:終端起舞

不應該扣你的錢,按理說應該調整工作崗位或者培訓後你仍達不到要求才可以辭退你。如果現在辭退你要付你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8樓:匿名使用者

很遺憾的告訴你,如果你是簽了"兩個月沒完成任務被辭退"這種協議的話,公司開除你你將不會獲得補償.如果沒有則可以獲得相應工作年限的補償.

但是如果說公司要扣你工資的話是不太可能的,因為公司僱傭員工本來就應該承擔一部分風險,再說你是因為業績不好而不是主觀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可以說只要你不是主觀意願的給公司造成的損失都不用賠償,公司要求賠償就不合理,你可以找你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

9樓:匿名使用者

1.你很可能是在試用期.你可以看看勞動合同裡的試用期的規定.如果在試用期,公司以任何理由辭退你是不需要賠償的.但得提前通知.

2.如果不是試用期,以沒有完成任務被辭退我個人認為是不合法的.要賠償.但你只有不到三個月的工作期限.這個還得查詢一下相關法律來確定你這個得賠償多少.

3.你沒有違反公司的勞動紀律(沒有完成銷售任務不算勞動紀律)並給企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所以公司沒有理由來扣你錢.

聽說勞動法規定單位開除員工要補償3個月工資,如果是因為員工犯錯被開除,也能補償嗎

10樓:跟隨自己的成長

不能補償,且勞動法沒有規定說單位開除員工要補償3個月工資。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而如果用人單位正當理由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勞動者是沒有經濟補償或者賠償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涉及到經濟補償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1樓:南水北調水源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具體標準如下:

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限定年限。

3、工資計算基數: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之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基數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依據該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勞動合同法簡化了工資的計算標準,規定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裡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的所謂「最低工資」或者「基本工資」作為工資計算基數是不對的。

12樓:航子爸爸

假如員工發錯被開除的話,是不會收到公司補償的3個月工資的。

13樓:

如果因為員工犯錯而被開除,是沒有補償的

14樓:彩雲村落

不能。只有公司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公司的原因解除勞動才會有經濟補償 。

15樓:呃的接**呃呃

勞動法裡面補員工的工資是按年限來補的,但是如果在工作過程之中造成公司的重大損失,也可以不補。

16樓:t木蘭

最近剛科普了這個話題 公司違規的話 你工作滿一年的話是最低補償一個月的工資 如果說他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的話 加多一倍雙倍賠償就是兩個月的工資 工作半年或者不滿半年的話是半個月工資 同理沒有按合同提前一個月通知雙倍

17樓:

不能,因個人犯錯被單位開除,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18樓:銀合

沒聽說過這種有這種法律啊!有這種事倒是好了!但是你可以辦理失業保險,這樣在你找到下一個工作之前可以獲得國家給你的一部分補償,雖然不多,這不也是白給的嘛!

中國法律上現在對於這一塊兒還沒有明確的規定,而且還得看看人家為什麼要開除你吧!如果你自己有很大的過失別說賠償了,沒準兒人家還人你陪呢!法律更不會保護你了!

如果不是你可以找律師諮詢一下看看有沒有什麼辦法!

19樓:無言等柳綠

籤合同,合同上沒有顯示幾年的。怎麼回事啊?

2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違犯勞務合同,沒有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補償!

21樓:雙魚夢裡水鄉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如果用人單位正當理由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勞動者是沒有經濟補償或者賠償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涉及到經濟補償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試用期內提出辭職,但是人事說要一個月才能離開,若公司強行要我繼續工作一個月,我不去上班會有什麼後果 30

22樓:g買了否冷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辭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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