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是否可以拒絕值班,員工拒絕加班是否可以

時間 2023-01-31 07:10:08

1樓:love彩樂

勞動者是否有權拒絕加班?

首先要搞清楚加班的概念。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的需要,經與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即為加班。

我國現行法律對加班時長是有要求的。《勞動法》規定,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用人單位如果以員工拒絕加班為由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則屬於違法解除。

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公司安排加班需與員工協商,只有在員工自願的情況下才可以安排加班,而且加班時間有限制。

但出現緊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法律允許公司延長員工工作時間適當突破上述規定。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公司因上述原因安排員工加班,員工拒絕的,公司可以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當然,公司因特殊情形和緊急任務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應當給予員工相應的補休。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長時間的持續加班,是可以拒絕的,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如果你拒絕加班的話,單位肯定是不會同意的,如果強行拒絕的話估計以後在單位就不好混了。不過另一方面,如果單位加班的話,是需要支付加班費的,平常加班倍工資;週末休息日是雙倍;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三倍工資,如果單位不按照規定支付加班費,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你的單位。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為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徵得勞動者和工會同意。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

第四十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勞動者不得拒絕: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一般無權拒絕待崗。待崗是指職工在與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的前提下,離開原崗位,並且暫時不安排新工作崗位的情形。 由於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職工待崗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對在何種條件下企業可以安排職工待崗的情形進行合理規定,其實質是對勞動合同內容的一種協商變更。

勞動仲裁部門對於待崗問題,一般是不受理的,作為勞動者, 只要用人單位給繳納了社會保險, 發放了最低工資或者生活費,仲裁是不干預的。

4樓:喻曉楓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從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與勞動者協商的,勞動者如不同意加班,公司無權強行要求員工加班。

有人不禁要問,我們平時安排員工加班,從來就沒有和員工協商,員工一樣乖乖的加班了,那又怎麼解釋呢?

其實,員工接受你的安排進行了加班,說明員工已實際行為與你協商一致了,很好理解啊。

5樓:務梓烴

按道理是可以拒絕值班的,但是沒有哪個員工會拒絕的,因為值班是每個員工都需要輪流職行的。

6樓:互聯穎家說

可以拒絕只要你不領當前的工資。

員工拒絕加班是否可以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員工拒絕加班可以,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首先必須是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其次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8樓:律圖網

根據勞動法,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應當及時通知員工並經員工同意。如果員工不同意,用人單位原則上不能強制加班,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9樓:楊泉軍**律師

什麼情況下不能拒絕加班。

[原創]公司強制安排值班,員工是否可以拒絕?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10樓:彤初南

為什麼會沒有報酬 以前我們值班都是給紅包的 200大洋 工資另算 呵 不過說實話 如果 讓你去不去的話 開的可能性比較大。

法定節假日可以強制要求員工值班一天嗎?

11樓:弘厚律師事務所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只有四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須及時搶修;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除了這4種情況外,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與員工協商。單位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

雖然在上述4種情況下,員工不得拒絕加班,但單位還是應該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必須按照勞動法第44條規定的標準支付。拖欠或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12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不可以,到現在很多公司都這樣,沒什麼奇怪的。

企業有權利要求職工24小時無間斷值班嗎? 10

13樓:網友

我國勞動法對24小時值班規定實行至少需要安排三班,如果公司是兩班制,則需要支付員工加班費。

《新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新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14樓:闖王行天下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問題。在崗人員少現在要求24小時值班,而且過年都要求值班,這種做法肯定是不對的,至少人不是機器,就是機器也不可能24小時不停的工作。首先勞動法規定,加班自願的,用人單位無法強求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在保證生產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勞動者每天加班一個小時,每月加班不能超過36個小時,如果有特殊情況的,需要與公司的工會進行協商,在保障員工正常休息的情況下。

對於您說的第二點不來就要扣工資不要加班工資都不行,現在已經變成強制加班了,加班是自願的,只要員工能每月上班22天,每天上班8小時就可以的,超過8小時以外算加班,對於企業所謂的加班,勞動者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完全取決於勞動者本人,企業在員工不加班就剋扣公司,肯定是違法的,建議勞動者保留好相關證據,以便以後再與公司發生勞動糾紛時,可以不處於被動的狀態。

公司強制安排值班,員工是否可以拒絕?

15樓:鷺江釣翁

公司安排值班是正常的,被安排到的員工不可以拒絕。如果個別員工有客觀原因不能值班時,應該向領導請假。

16樓:爐姿

可以啊。正常工作時間以後,你可以選擇回家,要加班就要付加班費。

在職員工過年需要值班這合理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這樣的要求很合理,但是你有權利可以拒絕。一般情況下,拒絕也沒什麼用的,可以自己調節,跟別人換班之類的,但是加班費是千萬不能少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對企業來說很合理,你有義務為公司出力,公司也會給你補貼金。你也有權力拒絕,

事業單位春節值班可以拒絕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說不能拒絕,但如果你拒絕肯定會有影響。建議如果給你排的時間有困難,就和同事調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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