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許延慶
可以。納拿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對於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員工試用期內辭職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無須理由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對於員工是否合格,應當以法定的最低就業年齡等基本錄用條件和招用時規定的文化、技術、身體、品質等條件為準,不合格,既包括完全不具備錄用條件,也包括部分不具備錄用條件,但都必須由用人單位對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證明。另外,是否在試用期間,應當以勞動合同為準,若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間超出法定最長時間,則以法定最長期限為準,若試用期屆滿後仍未辦理勞動者轉正手續,帆搭則不能認為還處在試用期間,即不能再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勞動者。
就試用期的期限來看,相關法律中規定不得超過六個月,而實際確定期限的時候也要結合到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才行。結合實踐中的情況,大多數試用期都是約定在二至三個月之間,而這期間,員工若是辭職的話,也是需要根據其實提供勞動的情況來計算發放工資報酬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洞轎搭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網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告洞九條規定,有下列襪簡枯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咐渣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根據此條規定,試用期未屆滿前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提前結束試用期。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員工辭職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正式員工才需要乙個月書面通知。
4樓:
摘要。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須對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提供證明。
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這個問題,試用期未屆滿前,用人單位是可以單方面提前結束試用期的。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須對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提供證明。
希望我的能夠幫助到您,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繼續諮詢我哦。
試用期結束用人單位又要約定試用期合法嗎
5樓:劉偉長
事實凳局寬上,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有明確規定的,而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5)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棗亮限。
一、試用期剛滿被辭退有補償嗎。
試用期剛滿被辭退有補償。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單位應當再支付你第2個月和第三個月實際工作天數的工資作為賠償。
2、單位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不應和你約定試用期,約定的試用期無效。
3、該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雖然你們沒有簽訂臘鬧勞動合同,但依法視同簽訂勞動合同,單位違法和你解除勞動關係,應支付你兩倍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個是經濟補償金的演算法,你工作未滿半年,單位應支付你半個月乘以2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能不能再次設定試用期
6樓:賈寶驊
法律分析鑑於試用期從法律上主要是用來考察勞動者的初始工作能力,因此下列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再次約定試用期:1、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發生改制後,改制企業與用人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2、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碧檔》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螞伏(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悶慧攜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能否還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7樓:陳金蘭
法律分析: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蔽鋒御人單位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之一,即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以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合同,但是一旦超過試用期,用人單位不得再以此為由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基拿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巨集巖。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能否還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8樓:卓新蘭憑香
答: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如何確定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的覆函(勞辦發[1995]16號)規定:對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超過試用期,則企業不能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期間被用人單位無理辭退,未籤試用期合同,應該獲得什麼賠償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 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1 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 押金 經濟補償金 雙倍工資 最多11個月 加班工資等 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2 ...
在試用期辭職可以向用人單位取回個人的證書影印件嗎
花花蝴蝶飄啊飄 不用拿回來的,因為只要你提出了辭職,而且辭職獲得了通過,那麼公司的所有證書影印件就失去了法律效應,不用擔心出問題。如果以後公司將你的 露出去他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忻賀撥朋 這東西要回來有什麼用?省影印的錢嗎?對方要保留你的資料,再影印一份就行了,你要回去有什麼意義嗎?對方當然可...
面對用人單位不合理的試用期操作,我們該如何應對?
我們應該及時對這樣的行為來進行投訴和制止,並且也要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樣才能夠防止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關於員工在試用期內,不想讓該員工做了 員工在試用期內,不想讓該員工做了,如果用人單位能舉證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