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辭職嗎,合同可以規定員工不可以辭職嗎?

時間 2022-04-26 10:00:08

1樓:翰揚技術

不要辭職,主動認錯,想辦法搞定你領導。你領導或許只在氣頭上,要不然不會天天罵你。真正完全對你失望了,應該是冷眼相看,然後暗中找事除掉你。所以堅持住,祝你成功

2樓:小助首領的品牌知識店

為什麼不呢?

拿到工資,然後就走人。

招呼都不用打。

這個領導不是東西。你出問題了,他也有連帶責任的。

不說把事情解決了,就知道那你出氣,這算什麼呀。

3樓:**導師一對一諮詢

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親,不可以的。

1.耽誤職業前程

對於一個正常的職場人來說,只要是選定了一個行業那麼無論如何,都會一直在這個行業裡打拼,不然自己之前積累的行業經驗也就沒有用武之地了。但是在這個行業內,如果頻繁的換公司,那麼一定會耽誤你的職業前途,因為當你裸辭之後,再去應聘別的公司。一方面,公司會問你為什麼從上家公司辭職,另一方面,如果辭職比較頻繁的話,那麼簡歷是非常不好看的,這樣職場前途就會被耽誤。

2、不瞭解自己的真實水平

有很多人之所以選擇裸辭,是因為進入到一家公司後,沒工作幾天就感覺到這家公司不適合自己。所以毫不猶豫的研究從這家公司裸辭了,但在職場上工作多年的人應該都深有感觸,在剛進入一個公司之初,確實有很多不適應的地方,特別是在前兩個月。總感覺自己融入不到公司裡面去,而且對於工作也不是很上手。

但如果此時辭職了,那麼就很難瞭解到自己的真實水平,畢竟你都沒有努力過。

3、陷入生活旋渦

現在每個人的生活壓力都非常大,裸辭之後,如果沒能在短時間內找到下一份工作。時間一長了就會感覺到無比的焦慮,而且手裡的資金也變得越來越吃緊,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都會匆忙的選一份工作。但匆忙選出來的工作,又未必適合自己,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還是感覺各種不使用,於是裸辭又開始了。

那麼這樣一來,整個人也就陷入了生活的旋渦,一直在裸辭,一直在找工作。

更多5條

4樓:吉甫包裝設計

既然你自己都覺得沒有必要待下去肯定是可以的,前提是建議你在保證自己權益的前提下

合同可以規定員工不可以辭職嗎?

5樓:正氣長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據此,如果你要辭職,在用人單位無過錯的情況下,只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不需要他們批准。

用人單位約定的不能辭職,其條款違反了勞動法律和合同法的精神,其約定條款無效。

你辭職後用人單位須支付你全部的工資,不得扣押。

員工可以中途隨便辭職嗎

6樓:柔情西瓜啊

1、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關係 ,否則屬於違法解除。

2、如無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況業限制協議及服務期協議,員工離職均不能收取違約金。

3、如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有證據證明造成了經濟損失,可以另行主張賠償。

4、可籤4個月。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 嗎

7樓:華律網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處理: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按照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依據《勞動合同法》,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一般建議,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者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8樓:墨汁諾

可以的因為試用期裡面是互相選擇的階段,要是員工覺得在試用期裡面自己工作的不開心或不順心的時候,就想要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可以提前3天申請辭職,辦理工作交接後,第三天即可離開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麼及時反映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注: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第一項:「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條第二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擴充套件資料:

辭職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步驟第一步寫辭職信

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

第二步和主管詳談

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准和支援,關鍵還得看這一步。在和主管詳談之前,必須準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時的工作表現還不錯,

或者是公司的骨幹力量,那麼在談話中主管很可能會挽留你,而你必須用得體的語言去應對,想方設法表明你的立場,並堅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辭而別,那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會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

第三步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你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後一班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來了之後,你仍必須將手頭的工作交接完畢才能離開公司,以盡到自己的最後一份責任。

第四步人事手續

決定離職之後,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說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並將你的檔案轉出。另外還有你的養老關係和房屋公積金等等也需要一併轉移。

假如你已經找到了新單位,那麼只要將原有的勞動關係轉到新單位即可,假如你是待業或者出國等等,那麼就必須諮詢有關部門後妥善處理,以免將來你需要用到這些關係的時候發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五步按正常途徑來,走的時候要開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時候要看你的離職證明的。

第六步在辭職前,你就應當做一個有心人,平日就做好業務知識管理。將每項業務的程式與必要技能,都用文字記錄下來,儲存在檔案或電腦裡,這樣離職時才可以移轉出去。

這種做法不但有利於接替者,對你也有好處。任何業務或經驗,若不能夠加以整理、記錄,很難轉化成個人財富。這種積累是可以重複使用的,更是在公司內持續升遷,或取得外界機會的必備條件。

情況辭職一般有兩種情況: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流程辭職報告不可缺

縱然你有千百個辭職的理由,寫一份正式而誠懇的辭職報告卻是十分必要的。事實上,你的離職本就是老闆應該反思的問題,所以他最想看到的就是你辭職的理由。

然而,你真的要告訴你的老闆:在這裡已經沒有我的個人發展空間了;這間單位的前途值得懷疑;老闆你常常拖欠我的薪水。

真話往往具有極強的殺傷力,這不但讓你的老闆不開心,有時還會給你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傷害——當你的新加盟公司對你進行外調的時候,你的舊老闆會有很不好的評價傳遞給你的新單位。

為此,你完全可以更多的寫一些個性化的理由:「我要去進修」、「單位離家太遠,上下班不方便」、「最近家裡有事,時間上有點衝突」等等。另外,無論這間公司多麼的不堪,一定不要忘記感激他對你的培養以及同事給予的幫助,因為畢竟是單位給你提供了經驗積累的機會。

合同可以規定員工不可以辭職嗎,籤勞動合同不到期限,可以辭職嗎

該條款是與法律相違背的,屬於無效的條款。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 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屬於無效的條款。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不可以規定員工不可以辭職,這是霸王條款,是違法的。根據 勞...

勞動法辭職賠償,新勞動法規定員工主動辭職怎麼補償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 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1 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 押金 經濟補償金 雙倍工資 最多11個月 加班工資等 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2 前提...

規章制度有規定,員工違反後,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39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個解除指的就是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理解這一條款我們還應注意三點。第一點 用人單位制定了規章制度,且該規章制度是合法的,包括內容合法和程式合法。內容合法,指內容不違反法律 法規規定。程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