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案例分析題,經濟法案例分析答案求解

時間 2021-08-17 11:00:20

1樓:駝絨色特

案例:北京市某食品商店(以下簡稱甲方)與該市某食品廠(以下簡稱乙方)於2023年12月10日簽訂元宵購銷合同。合同約定,2023年2月10日乙方向甲方**元宵200公斤,由乙方送貨至甲方並結清貨款。

1月15日乙方將合同約定的200公斤元宵送到甲方。由於距元宵節尚有近一個月的時間,元宵難以馬上銷售,且元宵又不易保管,甲方遂拒絕接受乙方送來的元宵。雙方因此發生糾紛並訴至人民法院。

(1)甲方拒絕接受乙方送來的元宵是否有法律依據?依據是什麼?

(2)本案應如何處理

分析:(1)甲方拒絕接受乙方送來的元宵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國《合同法》第71條第1款定:

「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按該項規定甲方可以拒絕接受乙方的履約。因為乙方的提前履行,會給甲方造成增加保管標的物的負擔,加大其不必要的成本,損害甲方的利益。

(2)《合同法》第71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依上述規定,本案可以做如下處理:乙方將元宵拉回,其費用自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和責任。

2樓:柔鵾厚成仁

1.有效。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處代表公司處理事務,至於甲公司的股東會議規定,只是一種對內具有拘束力的決定,第三人不知情的,有理由相信董事長的行為並與其訂立合同。

2.成立,因乙公司經營狀況惡化,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而中止合同。

3.可以。甲由於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而乙公司未恢復履行能力或是提供擔保,故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4.不可以。留置權的行使條件之一是在已佔有財產,而未交付的情況下,本案中機床已被甲公司提走,故丙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權。

3樓:匿名使用者

1不屬於,訂貨合同上明示的,並且**並非顯著過低2商業賄賂,典型的不正當競爭

3是否侵害法所保護的利益,經濟法屬於社會法,其中的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是公平合理的市場競爭秩序,破壞秩序和合法合理利用市場規則只見的界限就是問題的界限

1無效2不得使消費者承擔過多的義務,不應為自己過度免責

4樓:付展鵬律師

(1)\(2)兩問均不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因為均明確入帳。

(3)問自己去搜吧

2.(1)約定無效。屬於不公平的格式條款。《合同法》中有規定的。

(2)也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有規定「經營者不得已大廳告示等任何方式規定對消費者不利之條款,否則為無效」。

經濟法案例分析題

5樓:聽燦爛的陽光

1、甲乙丙丁的主張均不成立。本法規定,(1)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故,甲仍需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是基本特點,因此儘管合夥人之間約定了比例,因此,乙要承擔連帶責任;本法沒有對勞務出資做特別規定,因此丙仍需按照一般規定承擔連帶責任;(4)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故,丁的主張不成立,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2、企業解散時,三人分配企業財產不合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剩餘的財產再依法進行分配。

3、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後,再清償銀行貸款。銀行可以向甲乙丙丁中的任何一個人請求全部償還,也可以向其中的一個或幾個合夥人請求部分償還。

4、銀行貸款清償後,甲乙丙丁內部之間平均分擔,清償數額超過應該承擔的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經濟法案例分析題

6樓:匿名使用者

1,不能,勞動合同 要式行為,口頭的不能算2、有效,a預設。

b公司承擔,因為貨物尚未交付給c,風險尚未轉移。

對a承擔違約,c不承擔

7樓:項寄隗麗芳

甲和乙有權向追償。

個人合夥中各合夥人對外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若合夥協議中載明個合夥人的出資份額及責任承擔方式的

,有關合夥人在對外清償之後可以按照合夥協議向其他共同合夥人追償。

本案中對於剩餘的4萬元按合夥協議,甲應承擔1.6萬,乙和丙各承擔1.2萬。

而甲實際清償了2.4萬,因此可以向丙追償8千元,乙實際清償了1.6萬,因此可以向丙追償4千元。

8樓:孔德文雙琴

a縣與c、d、e、f四縣相鄰。a縣某加工廠與b縣某食品廠於2023年10月8日在c縣簽訂一真空

食品袋購銷合同

。其中約定:「

運輸方式

:加工廠代辦託運;履行地點:加工廠在d縣的倉庫。」「發生糾紛的解決方式:在e縣

仲裁委員會

仲裁,也可以向c縣和e縣的人民法院起訴。」合同簽訂後,加工廠即在其設在e縣的分廠進行加工,並在f縣車站發貨。食品廠收貨後即投入使用。

因真空食品袋質量不合格,致使食品廠已封裝和銷售出去的袋裝食品大量腐敗變質,損失6萬多元。兩廠之間協商多次未果,食品廠的法定代表人即找到律師

陳某諮詢。最後提出:「怎麼起訴都可以,但必須在我們b縣法院

打官司,你能辦到就委託你,否則我另請高明。」

現問:(1)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此糾紛應通過仲裁解決還是應通過訴訟解決?請說明理由。

(2)e縣法院是否有管轄權?為什麼?

(3)c縣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請說明理由。

(4)d縣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請說明理由。

(5)f縣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請說明理由。

(6)a縣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請說明理由。

(7)如果你是陳律師,能否滿足食品廠提出來的要求?為什麼?

[答案]

(1)本案應通過訴訟解決。因為合同中約定的仲裁委員會並不存在,該

仲裁協議

無效。(2)e縣法院無管轄權。因為合同中選擇e縣法院管轄不合法。

(3)c縣法院無管轄權。因為合同選擇兩個法院管轄,該條款無效。

(4)d縣法院無管轄權。因為合同雖然約定履行地為d縣,但實際履行地並不在d縣,因而d縣法院無管轄權。

(5)f縣法院有管轄權。因為合同中雖約定了履行地點為d縣,但實際履行地為f縣,因而f縣為履行地,合同糾紛中

合同履行

地法院有權管轄。

(6)a縣法院有管轄權。因為在合同糾紛訴訟中,被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轄權。

(7)陳律師能滿足食品廠的要求。陳律師可建議食品廠按產品責任糾紛起訴,b縣為侵權行為地,故b縣法院有管轄權。

9樓:滑茗緒惜兒

(一)低於進價大甩賣,合法;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積壓商品,不屬於不正當競爭。

(二)不降價,每買一件羊毛衫送面值二元的體育彩票十張;(三)不降價,進行**式有獎銷售,最高獎為價值4000元的電腦一臺。(四)不降價,進行**式有獎銷售,最高獎為價值萬元的手提電腦一臺。以上均不合法。

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二)(三)屬於被禁止的「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的行為。(四)除了「質次價高外」還違反了「**式有獎銷售,最高獎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的規定。

10樓:費莫元斐斂辰

1)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2)乙公司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交付貨物是違反了合同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違約金和重新提供一級品標準的說法是有合同依據的。

(4)乙公司主張不能按時**貨物是由於組織貨源的原因造成的,不應當由自己負責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合同依據。因為不能組織貨源是正常的市場風險,應當由當事人自己承擔責任。

(5)乙公司主張違約金的數額太高了,自己不應當承擔這麼多的違約金的說法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39000元違約金相當於合同金額的3%,並不是很高。根據合同的法的規定,當事人對約定過高或者過低的違約金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調整,但是本合同爭議中的違約金金額僅佔合同金額的3%,不能適用前述合同法的規定。

經濟法案例分析答案求解

11樓:27貓

1)五個。①王明與李剛之間存在借貸關係。②王明與舅舅張某和女友陳紅的妹妹之間存在借貸法律關係。

③李剛與其妻子俞芳之間也存在法律關係。④王明與其女友之間關於那套音響存在共有法律關係。⑤王明的姐姐與其舅舅就王明所借的1.

5萬元存在擔保法律關係。

2)法律行為有:王明向舅舅張某借入1.5萬元;

法律事件有:①王明遇車禍身亡;②王明向女友陳紅不滿15歲的妹妹借入5000元;③王明姐姐王麗向張某保證若弟弟無法還錢則由她還;④王明向李剛妻子俞芳討還借款。

3)不成立。賭博是違***治安管理的一種違法行為,出借人王明明知借款人李剛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 所以法律關係不成立。

4)假如王明未給陳紅**,告知借錢一事,法律關係不成立;

原因:雖然法律關係的主體、客體都存在,但是沒有打借條,沒有合法的權利義務約定。

5)其中,李剛與王明之間的這個法律關係已經終止,因為李剛已經由於意外事故逝世。

6)變更了。

7)陳紅的妹妹可以向王明主張5千元的債權,若其不能歸還,則可以對其與陳紅的共有財產音響主張權利。張某可以向王明主張1.5萬元的債權,也可向王明的姐姐主張權利;若王明的姐姐償還了債務,則她可以向王明追償。

王明可以向俞芳主張債權,在李剛患精神病期間,俞芳作為監護人應承擔償還義務;在李剛死亡後,因其留有財產,他與王明之間的債權債務並不因其死亡而消滅,依法應在財產繼承之前予以償還。俞芳若拿不出現金,可以將李剛的遺產變賣來償還。當然,若李剛無遺產或遺產不足以償還債務,則俞芳無償還義務或對超出遺產部分的債務無償還義務。

8)俞芳若拿不出現金,可以將李剛的遺產變賣來償還。若李剛無遺產或遺產不足以償還債務,則俞芳無償還義務或對超出遺產部分的債務無償還義務,則李剛之妻可以拒還。

12樓:與寂寞告白

di133條 不許之妻拒還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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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夥企業法規定,設立合夥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 有倆個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責任的自然人為合夥人,2 有書面合夥協議,3 有認繳或實際付繳的出資,4 有名稱和經營場所 5 法律和法規相關規定。2,退火分為協議規定退火,當然退貨,除名退火,c退火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不能成立,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可以退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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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觀的貓貓甲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對經濟實行巨集觀調控和對經濟活動進行協調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他們訂立了合同所以是經濟法調整範圍 具體講,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係 也就是調整物件 包括 1 企業組織關係。在市場主體體系中,企業是最主要的主體。國家為了協調經濟執行,必須對企業進行規範。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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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赤 1 商業折扣,不是不正當競爭,因為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2 中間人佣金,不是不正當競爭,因為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可以給中間人佣金。3 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界限在於折扣是否明示,以及折扣佣金雙方經營者是否如實入賬。本案中ab廠均如實入賬,劉某部構成經營者,不必入賬,因此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