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案例分析題目謝謝,繼承法案例分析題目謝謝?

時間 2022-01-19 12:30:12

1樓:0狗頭軍師

所謂的法定繼承人都是建立在財產所有人死亡並未立遺囑的前提下,本案這種情況很簡單,財產所有人遺囑具有高於一切的法律作用,他的財產想給誰給誰,並且有字據,有見證人,所以他兒子再鬧也沒有用!

2樓:鬼·墨靈

我國財產繼承製度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方式。所謂遺囑繼承,就是被繼承人生前按照法律規定的一定方式立下遺囑,在他死後將他的遺產轉歸他所指定的繼承人所有的制度。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但是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的,則必須按遺囑繼承辦理。本案則屬於該種情況。索某的兒子和女兒都屬於其法定繼承人,如果索某沒有立遺囑,按法律規定應由其兒子和女兒分得其財產;但是,索某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立了遺囑,則必須按遺囑來處理其財產,即分15000元贈與學校作獎學金;1000元贈與肖某;6000元留給女兒;索某的兒子沒有繼承份額。

索某的兒子起訴無理,應予以駁回。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2023年4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且由於其兒子在其父生病時佯裝不知,根據《繼承法》第13條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贍養能力和有贍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因此,子女不贍養父母並不喪失繼承權,但在遺產分配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根據繼承法規定,在下列情形下喪失繼承權:(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因此,首先繼承問題應當按照遺囑優先。而其兒子的法定繼承人身份,視具體情況律師辯論有可能甚至會失去繼承權。

繼承法案例分析,求解

4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條規定「相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1、在本案例中,明顯的是女兒張丙沒有繼承人,應該是最先死亡的,至於父親張乙和母親王某系輩分相同,故同時死亡。

2、《繼承法》第十條規定了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在本案中,王某的父母已死,女兒張丙比她先死,丈夫張乙與她同時死亡,即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的丁某當然有權繼承。

3、張乙與王某系夫妻,20萬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各自10萬。張乙的10萬元由他的父母繼承,王某的10萬由她的弟弟丁某繼承。

5樓:匿名使用者

《繼承法意見》

相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都有繼承人的,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分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由各自繼承人分別繼承。

所以,第一題應該是父母先死,然後是女兒(兒子)《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繼承順序:第一順序是 配偶 子女 父母 第二順序是 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

在沒有第一順序人的情況下,第二順序人才有資格繼承所以,第二題丁某沒有權利繼承王某的遺產

第三題 張乙夫婦的遺產應由其父母繼承即張甲 理由同上

6樓:匿名使用者

太亂了,講清楚點才能讓人為你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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