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為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嗎

時間 2021-06-13 00:17:50

1樓:百度文庫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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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匿名使用者

視為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有個前提,一定是要雙方簽訂了某種協議,而協議中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並載明如果乙方違反了約定,甲方可以視為自動離職的條款,如此,對方才可以依據協議已自動離職的方式解除乙方的勞動關係。不過,這條約定現在很少了,一般是在1995--2023年的時候,單位有停薪留職或者離崗掛邊的員工,這一條約定很常見,現在應該沒有了。

還有一種可能,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對員工處理的流程,如果裡邊有明確說明有這個條款,而且本人被明確告知(有員工簽字),那也是成立的。

祝你順利!

3樓:

那兩個是不相等的,但自動離職是解除勞動關係了的。

4樓:搬磚的人

視為自動離職不等於解除勞動合同。

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的一種行為。有的職工因辭職未準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離職或違約出走;有的職工未說明原因不辭而別;也有的受優厚待遇**而擅自“跳槽”等均屬自動離職範圍。

解除勞動合同的運用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而自動離職的運用主體只是勞動者。

解除勞動合同適用的原因是雙重性質的,既有懲罰性的,又有非懲罰性的。而自動離職往往是一種違法行為。

5樓:

您好,離職指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必須以明示的方、時間、理由內作出,原則上需要書面形式,但試用期內離職除外。不具備上述條件,用人單位不得推定勞動者離職,達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免除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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