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

時間 2021-06-28 13:11:46

1樓:安平說法律

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工資、獎金。此為雙方的經常性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中最常見的部分。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比如說婚後一方參與合夥、購買股份獲得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例如一方在婚後出書、轉讓專利等通過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獲得的收益,但要求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包括: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4、夫妻取得的共同債權。

(六)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

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以保持原狀為原則,價值懸殊時需要補齊差價。但是,如果雙方有約定,則遵從約定。

(七)軍人部分復員費、轉業費

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八)禮金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九)約定不明或無法查實的財產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不明的,視為夫妻共同所有;難以查實確定財產所有權性質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如果不能證明財產的所有權,則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2樓:家理律師事務所

基本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務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比如房/車,另一種是婚姻關係期間所繳納的公積金/社保,個人賬戶的存款,以上者兩種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樓:河北劉律師

如果夫妻雙方沒有財產協議,一般來說,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入;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收入;繼承的遺產。

丈夫的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4樓:華律網

很多人諮詢我的時候都會問到,我婚後的所有工資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今天我就來給大家說說這個問題。我國《婚姻法》第17條對於夫妻共有財產有明確約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針對以上財產,夫妻對其有平等的處理權。在我國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是由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效益工資、浮動工資、年功工資六大部分組成的。

而這些工資都包含在婚姻法17條規定的範圍內。所以如果雙方沒有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那麼即使自己的工資由自己保管,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平均分割。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5樓:冷冷清秋羊羽

丈夫的工資當然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6樓:律生活_律師

您好,屬於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如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諮詢律生活網。

7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不是倒貼嫁他?婚前你不介意他一無所有,只圖他對你的好。婚後像變另一個人,男人主義家庭暴力,他總說自己是一家之主,他發工資一分錢不給你,什麼事情不跟你商量,委屈無法傾訴,感覺自己被騙婚姻,你想離婚他不同意,為了孩子將就生活,維權很難你嫌麻煩。

沒給禮金,沒婚戒指,沒辦婚禮,房是岳母買給你嫁妝,車也是你貸款月供,婚前家公因病去世,家婆殘疾要你照顧,老公長期加班出差,自己父母不在身邊,懷孕犧牲自己事業,在家做有付出無收入的全職媽媽。容易得手男人不會珍惜,你越好他就越認為你作為女性為家庭貢獻是理所應當。獨自承受痛苦,將淚吞肚子裡。

他工資可能給他媽保管,明顯他心底不把你當一家人。有些家婆在年輕時受過的苦想在媳婦身上發洩,可能家公對家婆像你一樣,家婆學到,教給兒子,你老公有戀母情結,其實媳婦被家婆欺負最好辦法是討好家公,男人都一樣是談新厭舊,男總覺別人女人好,可惜你沒家公幫忙,家婆和老公才得寸進尺。非常無助,沒人理解。

建議你找律師諮詢或婦聯求助!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屬於婚姻期間的工資所得,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9樓:揚州胡延斌律師

如果沒有財產約定,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

10樓:匿名使用者

算共同財產,有其他情況除外。

11樓:傻子

只要不離婚,法律上是屬於兩人共同的財產的

12樓:法律快車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 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 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6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7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9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 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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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夫妻的共有財產。具體可參照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 獎金 2.生產 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

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配

第 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 41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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