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提前解除,如何處理,怎麼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與租房合同解除

時間 2021-06-02 01:34:22

1樓:墨汁諾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需要和對方協商一致,簽訂協議,賠償對方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第七十七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七章 違約責任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租賃合同有定期租賃合同與不定期租賃合同。

在不定期租賃合同,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可隨時主張解除租賃合同。在一方當事人提出解除主張並經過相當期限之後,該租賃合同可以終止,當事人之間的租賃關係因此而消滅。

在定期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期限屆滿而又未續簽的,合同關係消滅。當事人對租賃合同期限約定不明確或未約定期限,以及未採用書面形式且當事人對期限有爭議的,均視為不定期租賃。

另外,《合同法》第236條規定,租賃合同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由有期限的租賃合同變為不定期租賃合同的要具備如下要件:

第一,原租賃合同到期後,承租人仍對租賃物使用、收益,而未將租賃物返還給出租人以履行其返還租賃物的義務。

第二,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收益,出租人並未即時表示反對。所謂未即時反對,就是指對於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收益雖在租賃期屆滿以後,出租人也未馬上表示反對的。

上述兩個條件同時具備的,則使租賃合同期滿後仍可轉變為不定期租賃。不過,出租人是否必須明知承租人有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事實,學說上有不同意見。

我們認為,一般而言,合同期滿當然應當終止,雙方之間合同關係即告消滅,承租人自然應當返還租賃物而不得繼續對租賃物使用、收益,這是承租人應當履行的義務,不必出租人特別請求或主張。

因此,如果出租人並不知道承租人繼續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當然也就無法向其表示反對意思。對於出租人不知道承租人在租賃期滿後仍對租賃物使用、收益這一事實的,不能認為租賃合同可以當然地繼續,併成為不定期租賃。

2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文庫豆全

房屋租賃合同提前解除

篇一:《房屋租賃合同》終止協議書(提前解除)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2  篇二: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  提前終止《租賃協議》協議書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雙方於xx年6月21日簽訂了《租賃協議》,約定由甲方將位於貴昆路709號(原阿拉鄉阿拉村寶恩儲貨場)房屋及場地整體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時間從xx年7月1日起至xx年7月1日止。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於xx年6月30日提前終止《租賃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租賃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於xx年6月30日提前終止雙方於xx年6月21日日簽訂的《租賃協議》。

  二、基於提前終止《租賃協議》,乙方之前在此場地空地上建蓋的廠房、倉庫,合計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甲方同意按每平方米_______元給予乙方補償,合計補償款________元,此補償款甲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全額補償款一次**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補償款後將屬於乙方生產經營用裝置設施及其附屬品搬遷完畢,將場地、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還給甲方。

3樓:詹焱

1、押金不是違約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關附屬物品交給承租人使用,為確保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給租賃物造成的損害能得到賠償,才設定押金。從這個角度講,不管是正常結束租賃關係,還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只要租賃物沒有受以損害,押金都應該退還。

除非雙方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一方違約解除合同,以押金為標準確定約定的違約金數額。

2、身為律師,我經常碰到出租人或承租人在某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時詢問:「法律有沒有規定一個明確的違約金數額標準?」

這裡我要再次告訴大家:「沒有!」

在合同法中對於違約金數額的確定主要就是一個原則:「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以實際損失計。」

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呢?理由上似乎好找一些,可以說「造成房屋空置產生損失」,但是空置幾個月的損失是合理的呢?你總不能永遠空著不找新的承租人吧?

比如前面的案子中原告主張一年半的空置損失,最終法院只支援了四個月的。

所以,為了避免這種違約金標準的不確定性和爭議,律師建議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雙方一定要把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明確在書面合同中。比如明確約定幾個月的房租為違約金,或者直接表述按押金的標準確定違約金的數額。

這樣,一旦發生單方解除的情況,守約方主張違約責任簡單方便;而違約方呢?對自己的違約行為的後果也有所預期,可以事先準確判斷後果,在是否違約時就會有一個得與失的客觀衡量。對雙方都有好處。

3、經常碰到因為客觀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我們前面說過,如果在解除時,雙方協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可以不承擔。

可是誰能保證協商一致呢?能不能提前就做好這個工作?能!如果事先在合同中採取些變通措施,是可以做到的。

比如雙方可以在租賃合同中先明確約定,發生何種情況,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不須承擔違約責任,比如房屋需要拆遷、承租人工作地方發生重大變化等等,當然,如果有這些情況發生,也應該給另一方保留必要的準備時間才算合理。

再比如,從租賃雙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為了出租獲利。所以,也可以從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雙方的違約責任。

比如可以做類似如下的約定:

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以不低於原租賃合同的條件,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則承租人不承擔上述違約責任;

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區為承租人另外尋找到與原租賃房屋、租金標準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費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其實,上述變通辦法,即使提前沒有約定,在某一方要單方解除時也不妨提出來與對方協商,但是如果提前沒有約定,就算您的方案是合理的,對方也未必就要絕對接受,所以,可能的話,還是事先約定為好。

4、提前解除合同要有必要的書面手續。

前面我們講過,合同正常到期解除,雙方要有交房手續,要清點物品,退還剩餘的租金和押金,上述過程應該有書面檔案予以證明。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合同法》一共規定了五大類違約責任形式:(一)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二)採取補救措施;(三)繼續履行;(四)定金責任;(五)違約金責任,又稱違約罰款。

5樓:侍躍承紫南

是可以,但是證明力不是很大,協議中沒有約定協議的起止時間嗎?如果有,未到期解除就屬於提前解除,如果沒有約定免責事由,對方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怎麼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與租房合同解除

6樓:墨汁諾

一、 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步驟

租房提前解約首先要租賃雙方協商解決提前解約事宜,並簽訂一份《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在確認書中要明確以下內容:哪一方提出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另一方的態度是什麼、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

其次,不管提前解約是否協商一致,雙方均應該注意保留相關的書面檔案。當協商不一致導致無法提前解約時,可以單方向對方發同相應催示函主張權利,並保留催示的證據,如果在合理時間內對方沒有反應,應該及時到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雙方協商並簽訂瞭解約書,那麼就可以辦理租房交接手續了。一般要經過清點房屋內物品,付清相關費用,退還鑰匙,搬離等程式。

二、租房提前解約的注意事項

1、提前解約分為合同約定的情況和違約兩種

房東和租客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提前解除租賃合同,不產生違約責任,雙方可以按照正常退租手續;另外一種情況是其中一方有違約行為,比如租客提前退租,房東提前收回房子等,這時就會產生違約責任,違約一方需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

2、租房押金不能直接扣除

租房子的時候,為了維護雙方的權益,合同條款中一般都有這麼一條約定,如果任何一方違約無法履行合同,將賠給對方一個月的房租作為補償。因此,提前退租押金不退也成租房中被預設的規則。實際上,押金並非是提前解約的違約金。

不管是正常結束租賃關係,還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只要租賃物沒有受以損害,押金都應該退還,違約金則另外收取。一般為了方便,大多數人將押金衝抵違約金,實際上,押金多或少都是要退還的。

三、提前解約而不承擔責任

1.雙方可以在租賃合同中先明確約定,發生何種情況,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不須承擔違約責任,比如房屋需要拆遷、承租人工作地方發生重大變化等等。

2.另一方違約,己方則可以要求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比如《合同法》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對於租客而言,如果房東不提供房屋修繕服務,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等情況也可以解除合同並不負違約責任。

總結:租房提前解約有時是不可避免的事情,租客工作變動、房東房屋需求變動等情況都可能導致提前解約。租房雙方多一分理解才能,多一分禮讓才能避免糾紛,使租房節約過程變的順利。

把握好提前解約的注意事項,雙方都抱著客觀和積極的態度應對問題,才能最終獲得雙贏。

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違約嗎,違約金如何計算?

7樓:華律網

對於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內解除租賃合同,就不算違約: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條件下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賃協議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約收回租賃房屋;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難,可與承租人協商收回租賃房屋;3、承租人確實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長期閒置,不能物盡其用的;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過失將所租房屋損壞,改變房屋用途、拒絕修復或者賠償的。

對於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賃期間,如果存在以下情況,就可以單方解除合同。1、出租人未按時交付房屋,經承租人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實現房屋租賃的目的;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4、出租人不履行檢查、維修義務,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租賃合同可單方解除嗎

華律網 對於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內解除租賃合同,就不算違約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條件下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 房屋租賃協議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約收回租賃房屋 2 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難,可與承租人協商收回租賃房屋 3 承租人確實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長期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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