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工到期老闆不讓走怎麼辦,辭職老闆不讓走怎麼辦

時間 2021-06-02 09:35:38

1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就是合同到期後想要離開現在的公司去其他的更有發展或者更好的公司工作。但是公司又不替自己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或者不發放相應的工資要求勞動者留下來。那麼面對這個問題,勞動者應該如何處理呢?

首先勞動合同到期,勞動關係就終止,勞動者可以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結算工資。其次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報酬,勞動者蒐集證據,計算出工資數額,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最後用人單位不替勞動者辦理相應手續也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走向未來

如果提前30天提出了書面辭職報告,單位沒給辦理離職手續,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辭職的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2、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中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提前一個月交了辭職報告,到期領導不讓走怎麼辦

3樓:胛庵弋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

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收取勞動者的押金等。

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5、「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6、如果單位不支付上述費用,維權辦法有三: 第一,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

第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辦法是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不收費,不用律師),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4樓:厲楓景溪藍

是沒簽合同嗎可以拿走工資一走了知因為你這種情況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5樓:烏盟人在海南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他沒有理由不讓你走,如果不給你辦手續,你可以要求勞動仲裁。

6樓:彭書琴

請問你的領導為什麼時間到了不同意你走呢?是不是有什麼原因呀?他當時已經答應你了,應該會同意你走,你先找他談談是為什麼不要你走,你去找他的時候態度一定要堅決,你一定要走,你們公司大還是小,我們這邊也有很多這樣的情況,但是都是因為那些人不想走的樣子吧,但是人家有的說辭職的話一個月很快就走了,你要給他說明你辭職的理由,而且要表現的很急的樣子,說的要真實點,我相信沒有一個領導會不批的,因為你都是想走的人了,留住人留不住心,一定要把原因找到在說,祝你成功 有一份更好的工作~~~~~~~~~~~~~~~~~求採納

辭職老闆不讓走怎麼辦

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遞交離職申請時,要保留遞交申請的痕跡,如通過單位郵件或郵寄方式向單位人事部門遞交、需要將領導批覆的離職申請進行拍照。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和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不用提前通知,可以隨時通知單位離職。

擴充套件資料

辦理完離職手續後,應歸還公司財物,妥善進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應有明細單,並對相關費用一次性結清,同時要讓單位出具離職證明,因為在入職下一家單位時可能需要提供。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8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裡可以隨時辭職走人。

你這種情況只要

1。單位沒有給你交過社保。

2。你不要當月工資了。

滿足以上2個條件,就可以不去上班了。

9樓:鄢雨兒

為了不影響你的新工作,建議你把這些情況都坦白的告訴你們老闆,跟他協商解決,他要是聰明的話不會因為你的這件事情而影響公司形象的(要是他還是不同意你辭職的話,你再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投訴)。

附:《勞動法》規定一個月內企業就應該和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違法。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0樓:問法網姜律師

如果是在試用期內,不用,你只要提前三天提出辭職即可,單位應該給你結算清楚工資,而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還可以主張支付雙倍工資

11樓: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

沒有勞動合同這種公司應該立馬走人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試用期內的可隨時辭職。

13樓:環蘆拜鯨

首先自己鐵了心要走。不要其他人以任何理由說服自己。

可以說回家結婚或者自己回家發展自己的事業(如開門面)等理由老闆是無法拒絕的理由。

病和老闆說清楚,在工作交接階段會將最後一班崗站好。

並要老闆給出個明確可離職日期,這個事情就怕老闆拖,他只要答應你離職了,作為一個老總不會拖兩次以上的

辭職超過一個月,老闆拖著不讓走,怎麼辦

14樓:法律實務研究

老闆不同意辭職的情況下,勞動者在提出辭職三十天後可以自行離職。

1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辭職到期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

版手續,如果用人單位拒權絕為其辦理離職手續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法。沒簽合同,提出辭職老闆不讓馬上走,怎麼辦

16樓:匿名使用者

1、沒有訂立勞動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沒有繳納社保,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主張經濟補償金和補繳社保,辭職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批准;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7樓:釣魚佬老頭

1、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因為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請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3、「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辭工到期,不去上班算不算曠工

應該辦理交接,比如上交工作服,考勤卡等等。遞交辭職報告後不去上班算曠工嗎? 呂艾 1 根據 勞 動合同法 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回,可以解除勞答動合同。2 遞交辭職報告的30天后,才能夠正式解除勞動合同。3 如果遞交辭職報告後就自作主張,不去上班,是不正確的。4 按 勞動...

我是一名保安隊員辭工到期公司放假不結工資怎麼辦

保安隊員辭工到期公司放假不結工資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有異議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五 因勞動報酬 工傷醫療費 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 協...

壓月工資和提成,辭工老闆不批,還威脅說要走一分工資也沒有,我該怎麼辦

私人企業的公司大多會壓一個月或半個月的錢,目的就是防止工人不告而別。我想你要走也不能今天告訴老闆你明天或後天要走,那他也不能馬上招到人。我覺得你應該先理解你老闆的用意,然後再跟他好好商量,比如他招來人你再走,或者你一個月後走。一般合同上會規定,你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的。切記,現在錢在他手上,你不能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