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法律問題,房產法律問題

時間 2021-08-11 16:43:20

1樓:衛樂意

你的文字比較多,看的人挺亂的,現在就根據我能明白的給你一點建議。房產問題一直是比較複雜的,而且你這裡面涉及房產證,房屋翻新建設等問題,還是認為你找個律師諮詢比較妥當。

1、老大先於老人去世,則老大的兒子有代位繼承權,有權直接參與對他爺爺遺產的分割,與其他有繼承權的人共同參與繼承活動。既然有過分家單,那麼相當於老人的遺囑,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此的話,老大的兒子有權翻建三間正房,所有權歸老大的兒子所有。

2、老人的遺產應根據遺囑來分,既然已有分家單明確兄弟三人所分房屋,那麼應當按照原來的分法,老大三間正房,老四兩間正房,老五兩間廂房。

3、老五無權繼承老大的兒子翻建完了的老人 房屋的權力,因為老大的兒子也有繼承權。

4、老四和老大的兒子無權擴大所繼承的房屋,更無權佔據全院用地,老五可向法院起訴。

希望能幫到你,只是我的知識能力有限,不敢確定我以上所言均是正確的,所以還是建議你找律師諮詢為好。

2樓:建興

1、老大的兒子有權翻建房屋,翻建房屋歸翻建人所有。2、老院地方按老人遺囑分就好。3、老五無權繼承老大兒子翻建的房屋。

3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問題說的不是很清楚,建議你向律師當面諮詢。

房產法律問題

4樓:

房子的法律問題很多方面啊,你想了解什麼呢?有繼承問題、共有問題、贈與、抵押、質押、買賣、過戶。。。。。。。。。。補充回答:

你家的房子在拆遷時沒有理順好各方面關係,首先要了解你這拆遷的房子的產權是誰的?是不是祖遺房產,如果是就有個繼承問題,可能你爺爺已經過世了吧?你爺爺也有一半的產權如果沒有遺囑就有個法定繼承問題,你奶奶和你爸還有姑姑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你奶奶是沒權處置你爺爺的那份房子的。如果不是祖遺房產你奶奶名下現在的房子,奶奶是有權處置的。至於你爸賣給小姑的房子應該按協議約定履行。

可能由於房子繼承問題沒理順你大姑才說出了狠話吧。你們都是一家人還是互相協商解決比較好,金錢買不到親情,最好不要到法院打官司,親人間打官司沒有贏家。經濟條件好的讓點條件差的,不能斤斤計較。

按你的最後問的我的回答是:如果拆遷前這房子是祖遺房產法律途徑對你們不利,如不是祖遺房產你爸賣給小姑的房子應該按協議履行,如果不履行協議,法律途徑肯定勝訴。另外奶奶還在世她有權處置自已的房產。

繼續回答:你爸的房子是通過爺爺的遺贈給你爸的,小奶奶又爭這房子結果敗訴你爸合法得到了這份房產。但這房產你爸又賣給了小姑,但產權證沒有過戶給小姑,你媽也不知道你爸賣這房子,現在如果不考慮親情的情況下對你爸的房子可以訴訟,一是由你媽作為原告,要求你小姑讓出房屋,你爸與你小姑簽訂的賣房協議無效,因為夫妻共有產買賣需要雙方同意,單方面不可以處置房屋權屬變更。

二是可以你爸媽一起作為原告,要求小姑履行協議限期交足買房款。房款交足後辦理過戶手續。另外你爸與你奶奶的那套房屋產權證的名字是你爸和你奶奶共有的,不管共有份額各佔多少,物權法對共有產的處置需共有人共同同意才能處置,且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你奶奶可以將自已的份額贈與或遺囑繼承給別人,如要賣給別人你爸有優先購買權。

法律問題

5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您好!我國《合夥企業法》第2條第3款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合夥企業法》第76條規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夥人為普通合夥人並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夥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夥人同樣的責任;有限合夥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夥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據此,對於a企業的債務,丁方作為無過錯的有限合夥人僅就自己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債務承擔責任,其無需再承擔其餘60萬元的債務;丙方向第三方明確表示自己為普通合夥人,應對此次交易承擔與普通合夥人同樣的責任,即甲乙丙三方應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丙方未能得到授權即代表有限合夥企業與他人交易,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在承擔了無限連帶責任後可依法向丙方追償。

房產法律問題 150

6樓:清晨好

如果去年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即有離婚證,離婚協議上房子是析產給你的,那麼,離婚是事實。可以由離婚雙方持離婚證、各自的身份證、房產證、土地證等相關資料雙方同時一起直接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到你的名下就可以了。

7樓:葉幫陽

如果房子過戶是買賣來過戶,就不需要到公證處做贈與公證,直接到房管部門簽訂買賣房屋合同就可以了。拿房產證和國土證,房產證戶主本人和新房產證戶主本人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簽訂合同蓋手指模,然後需要到地稅局繳納稅費。

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納的稅費主要有:

1、 契稅:一般是房款的1% (面積在90平米以下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面積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繳納1.5%,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4%)

2、 營業稅:房產證未滿5年的交5.6%,產證滿五年可以免交營業稅。

3、 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交易費: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買房人把雙方的交易費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5、 測繪費:按各區具體規定

6、 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二手房計稅基數是以房屋評估價,首套房是根據賣家是否首套房。房屋滿5年,但不是首套房都要繳納1%個人所得稅。

然後,等地稅局出完稅證明,你拿完稅證明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交齊**費和測量費,等新房產證辦理出來後,再拿新房產證和舊國土證到國土部門辦理過戶手續。資料和手續跟房產證辦理差不多,就是不需要繳納稅費。

8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和老公離婚,在協議書上註明了房子歸你。那麼,該協議是有效的。

現在,你老公以自己的名義辦理了房產證,該房產證是無效的。

你可以要求房產登記部門變更。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老公這個欠款是你們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那麼就屬於你夫妻共同債務。即使房子離婚時判給了你。

你也有義務承擔一部分債務。如果是你們離婚後產生的。那麼你憑著離婚協議?

起訴至法院。可以把房子要回來。

10樓:法之道

首先需要看你老公的債務是不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那麼該房產就是可執行財產。其次該房產在你老公名下,所以對外還是屬於他的,也可能被執行,你可以拿離婚協議來提出執行異議阻礙執行,這個就需要法院審理。法院認可了你的所有權,就會不會被執行。

如果該房產是你和孩子唯一生活的居所,也不會被執行。

所以不被執行的可能性很大。

採納謝謝

11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一起復,拿離婚協制

議去房管部門辦理過戶

如果不過戶,法律上房產登記你前夫名下,屬於他財產,是可能被查封或者強制執行的,那時候你只能提第三人執行異議,會過很麻煩

本身你們離婚協議已經約定房產歸你,現在直接去按協議過戶就可以

12樓:潘增飛

房子或許應該是他們家的,你們離婚沒資格處置。國家法律、政策之間沒有衝突矛盾,不要故版意制權造,那樣沒意思。房子歸你,但是宅基地肯定不是你們兩個說了算,房子是你的,宅基地不是你的(肯定不是),這就是嚴重矛盾

13樓:廣州潘律師

如果現在房子尚未查封,則現在去辦理過戶手續即可。如果房屋已經被查封了,則需要提起執行異議的訴訟。

14樓:風雨答人

房子只認人,

法院一旦查封拍賣房子,

你只能讓你老公賠償你的損失。

15樓:一家

肯定會,你必須要證據證明房子所有權是你的,否則房子肯定會被法院查封的

16樓:律師免費諮詢

如果是唯一住處不會查封。

17樓:可碩越英叡

那就會恢復到你們沒有買賣房屋之前的狀態

急!關於房產法律問題 5

18樓:china灬笑

對於問題一,你的想法是不可能的。首先,借款關係必須經過法院審理,做出生效判決以後才有可能談執行還錢問題。法院不可能僅憑藉款手續,不經過審理,就直接讓對方還錢的。

其次,房產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登記,否則抵押無效,也就是視為沒有抵押。在沒有辦理抵押登記的情況下,只有儘快到法院起訴,申請訴訟保全房屋,才能最大化的挽回損失。對於問題二,銀行辦理抵押登記在前,起訴在前,可以優先受償,銀行當然可以無需其它方同意劉申請法院拍賣變賣房產。

你作為二押方,如果到了執行階段可以在首押不主張自己權利的時候主張權利,但是要按照順序進行清償。

19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二押方,應該說是民間借款,想要拿回欠款,只能通過法院起訴,申請財產保全。對於一押方,也就是銀行貸款,已經辦理了抵押手續,在通過法院起訴拍賣,它無須考慮二押方的債權。

20樓:潘增飛

物權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不需要起訴,但是得告訴法院其也是債權人,拍賣以後的錢款也能考慮給其拍賣錢款會讓法院保管,人民群眾管不著是誰買了,錢到位就行。

這是一種空手套白狼的方法,無論是銀行還是個人,都不能隨便貸給別人錢

21樓:打光棍

這個要現證明房子確實沒有爭議過戶給你,然後到當地房管局提交申請

22樓:皆有可能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通過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實現債權的合法權益。強制拍賣房產的程式主要分為七步,分別是評估**、作出強制拍賣的決定、確定和委託拍賣機構、釋出公告與展示標、確定拍賣保留價、舉行拍賣會、確認拍賣結案。

1、評估**

評估**是拍賣的前置程式。在對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變現前,法院應當委託依法成立、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其進行**評估。對評估結果,法院應當及時向執行雙方當事人送達評估報告。

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法院請求複議,法院再要求評估機構進行復議。

2、作出強制拍賣的決定

**評估完成後,法院可組織執行雙方當事人協商,按評估**將被執行人財產抵債給申請執行人。雙方當事人對以物抵債不能達成一致的,法院應作出強制拍賣被執行人財產的決定。

3、確定和委託拍賣機構

對拍賣機構的選定,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統一由法院技術處委託的規定辦理。

4、釋出公告與展示標的

拍賣機構接受法院委託後,將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進行拍賣公告和拍賣展示。對拍賣方案、拍賣公告等重大事項,拍賣機構應徵求法院的意見,獲得法院的同意和積極配合。

5、確定拍賣保留價

在拍賣會召開之前,法院應當以評估**為基礎確定拍賣保留價並告知拍賣機構。拍賣保留價應等於或低於評估價,不能超出評估價。拍賣保留價是拍賣成交的最低價限,拍賣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的,不得成交。

如第一次拍賣無人競買,法院根據市場情況,確定再次拍賣的保留價。

6、舉行拍賣會

舉行拍賣會時,法院一般應派員到場監拍,並將拍賣情況記入筆錄;拍賣機構亦可邀請公證員到場進行公證。拍賣成交的,由拍賣機構與買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並即時錢物兩清,或按合同的約定分期付款。競買人分期付款的,應得到法院的同意。

7、確認拍賣結案

對拍賣結果,法院應依法進行審查,審查發現拍賣機構,與競買人之間或者競買人相互之間惡意串通,並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情形,將依法裁定拍賣無效;若審查未發現上述情形,則應確認拍賣結果。拍賣結果確認後,法院應配合拍賣機構將拍賣標的交付買受人。

房產繼承的法律問題,關於房產繼承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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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產的法律問題諮詢,關於房產的法律諮詢

房地產糾紛是指公民 法人或其它組織之間及他們相互之間基於房屋和土地的權利義務所發生的爭議。具體而言,是指關於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 經營管理權和使用權等權益的爭議。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 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實際上也就是房產 房屋權益 糾紛和地產 土地權益 糾紛的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