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直接跟勞動公司籤合同而不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籤合同

時間 2021-08-17 11:03:23

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招聘的單位簽訂,否則可以告該單位欺詐。

2樓:匿名使用者

之前簽過勞務派遣合同沒有。簽訂勞務合同與直接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有區別的,勞務合同:勞務派遣公司和公司都是用人單位,而實際用工單位是公司,派遣公司和工作公司是要共同承擔相關責任的。

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都是公司,責任都有公司承擔。

這實際只是公司的一種用工形式。不會對自己的實際利益長生其它影響,不影響雙方權利和義務。

建議你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勞務派遣的規定(這可能搜尋到得)。相信會對你有所幫助。

3樓:匿名使用者

和派遣公司籤合同等於你是派遣公司的人,和公司沒有一毛錢的關係。不過出事故公司和派遣公司和你自己都有責任。這樣公司承擔的風險小。

有可能不能享受公司的一些待遇,有可能你的工作所得一小部分要被派遣公司扣掉。基本上沒有理論依據,因為公司會找派遣公司,就一定是短暫性的缺人,他不缺人把你辭掉是不用賠償的,而你被辭掉後還是由派遣公司繼續幫你找工作,這樣就不存在賠償一說。公司不會用理由阻止你和他籤合同,他是不會和你籤的。

除非你是人才,公司很需要你。

4樓:

公司之所以要跟你籤勞務派遣合同,1,它是外商獨資企業。2,單位沒有人員編制。3,職位屬於季節性用工或者臨時用工。

5樓:卓行天下

首先要弄清楚公司為什麼安排派遣公司籤合同的真實原因,和派遣公司籤合同不是洪水猛獸,還是有利有弊。

搞清楚原因了,再想想,我們為什麼要和公司直接籤合同的原因。

針對以上兩,決定是籤還是不籤的問題。

公司主要有這兩原因:編制問題、人力服務問題。

6樓:溪水白楊

勞務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量而簽署的合同形式,用工雙方沒有全日制限制,也沒有用工方對務工方的責任義務!

勞動合同,是用工雙方簽署的就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報酬及社會保障和福利方面的一種合同形式,雙方有全日制工作限制。這時單位對個人是負有保障義務和安勞付酬等等義務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要求、簽署、履行!~~~

7樓:廈門小海

直接找公司籤,而不是找勞務派遣公司

是和用人單位籤勞動合同,還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籤合同

8樓:兆信防偽技術****

如果將入職的用人單位沒有采用第三方派遣的方式則是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若是採用第三方派遣招聘,則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9樓:匿名使用者

那家單位錄用就與那家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是和用人單位籤勞動合同,還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籤合同?

10樓:園林植物手冊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最好是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要去和勞務派遣公司籤。

因為和勞務公司籤合同,相當於使用勞動派遣,對用人單位極大的有利,對勞動者極大的不利。

拓展資料:實行勞務派遣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定《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務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人員之間只有使用關係,沒有聘用合同關係。勞動者與其工作的單位不是勞動關係,而是與另一人才中介等專門單位形成勞動關係,再由該人才機構派到用人單位勞動,用人單位與人才機構簽訂派遣協議。

11樓:t桃大王

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有利。

原因如下:

1、是為了規避新勞動法中對於幹滿十年要籤“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規定,很多用工單位,解除了員工的合同,然後要求這些員工與勞務派遣公司簽約,最後在由勞務派遣公司將這些員工派遣到原用工單位工作。用工單位搖身一變成了和這些員工沒有勞動關係的一方。

2、是出於經濟利益。增加正式員工就意味著正式員工的工資總額就要有更多人來分攤。最好的辦法就是使用勞務派遣,因為使用勞務派遣員工不算企業的正式員工,而且人工費用在財務上可以列入“代辦費”“工程費”等其他各種名目裡,根本不會佔用正式員工的工資總額。

3、就是為了規避法律責任。因為用工單位如果使用了勞務派遣,那麼其僱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責任就模糊。如果出現事故或者是糾紛,就可以和勞務派遣公司兩邊相互推諉。

4、利於管理。因為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員工沒有勞動合關係,隨時可以將派遣員工退回。派遣員工由於隨時面臨失業的壓力,自然工作努力。

12樓:沐浴知識的春風

如果派遣的那個是正式編制。就直接籤派遣的。反正之前的那個期滿也沒有編制。

如果都沒有編制。那個待遇好籤哪個!

13樓:雙魚貝貝

單位之所以這麼做,就是因為使用勞動派遣是對用人單位極大的有利,而且勞動者極大的不利。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肯定還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因為那是勞動合同,對你工作的保障。

15樓:匿名使用者

prince16139 說的已經很詳細了,我也不建議你跟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雖然我就是人力資源公司的,但是我太清楚這裡面的區別了,我老婆本來就是事業單位的正式編,在第一個五年合同結束後公司要求籤訂勞務派遣的合同,我就沒讓她同意,後來她就繼續作為正式編在這家單位裡工作,而那些同意了的都是一人拿到一筆補償金,然後就成派遣工了,跟這家單位沒有法律上的勞動關係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自然是等這個5年的合同滿了再和用人單位籤

17樓:

如果你沒有編制,基本上跟勞務公司籤或者不跟勞務公司籤都沒多大區別,合同2023年到期,你現在可以不跟勞務公司籤,如果事業單位強行要求,可以索要補償金然後再跟勞務公司籤。

跟勞務派遣公司籤合同和直接跟用工單位籤合同的利弊

18樓:穀梁菲威鸞

1、如果懷孕了,沒有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是不能被辭退的,如果公司辭退你你可以要求公司恢復勞動關係,這樣的事情只要懂點勞動法的人都知道,不用怕

2、勞動派遣和用人單位合同最大差別就是,如果你與勞務派遣公司籤合同,現在的單位隨時可以辭退你,不管你懷孕與否,就相當於現在的單位從勞務派遣公司僱你來上班一個意思,用得著你就用,不想用或者不好用就可以辭退,這時你只能從勞務派遣公司拿最低工資或讓他們重新安排工作

3、建議與現在單位籤合同,這樣懷孕以後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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