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是否可以重複賠償

時間 2021-08-30 10:47:48

1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上班途中發生車禍,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是否可以同時賠償?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理論上就是說: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於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的,那麼勞動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請求侵權賠償,又可以向單位請求工傷賠償。

2、但各地執行不太一樣,目前北京的政策是不能拿雙份的,工傷實行補差的原則。京高法發[2007]112號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認定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2. 因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賠償問題。

機動車事故賠償已給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喪葬費等費用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機動車事故賠償已給付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的,不再發給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但交通事故賠償低於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應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因機動車事故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機動車事故賠償的,經有權機關證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2樓:

根據現在的政策,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兼得,所以你父親在得到肇事方賠償後,仍然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勞動部頒發的原《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28條的規定,由於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即員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是不能重複享受的。 但2023年1月1日起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則不再作相應的規定。

而2023年12月26日公佈,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到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工傷保險關係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關係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當《工傷保險條例》不再規定“取得交通事故賠償,就不再支付相應工傷待遇”時,勞動者完全可以既依《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又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獲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即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兼得。

3樓:醫路通網校周老師

工傷賠償與交通事故賠償是可以兼得的,但只是部分兼得。

工傷部分你可以參考《工傷保險條例》主張權利。而交通肇事部分你可以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來主張權利!

在審判實務中有很多這類的案件法院或者勞動仲裁機構都支援了兼得判決!你在網上也可以查詢參考!

現在一個緊要的問題就是你必須趕快去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的時間越快越好.

4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該問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鬆有的答覆,工傷賠償和侵權賠償並存時,只能主張其中一種,就高不就低。

也就是說,假如交通事故賠償可以達到30萬,而工傷賠償可達50萬,那麼家屬在得到交通事故賠償的30萬元後,還可以向用人單位請求賠償其差額20萬元。

但通常來說,交通事故賠償比工傷賠償要多,因此很難再取得工傷賠償。

5樓:地對空飛毛腿

1、可以;

2、可去工商局查該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誰開辦,誰登出。勞動仲裁部門不能隨便終止認定;如勞動仲裁部門真這樣做了,可向法院起訴。

3、你不能跨過勞動部門,而是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向法院起訴;

4、最高法院的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和勞動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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