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合同,員工上班期間突然不做,要求雙倍工資,幫幫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8-30 11:01:39

1樓:天蠍妹

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現在就只能看看能不能協商解決,在兩者之間取一個平衡點,不然耗下去對雙方都不利。現列舉相關法條,你看看。

根據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具體怎麼樣我就不知道了,只能從法條上分析,希望對你有幫助!

沒看到你的問題補充:在法律上好像沒什麼這方面的法條,畢竟拖延簽訂合同的通常是單位的比較多。法律上好像有一條款,意思是當用人單位多次要求勞動者籤合同,勞動者不籤的話,用人單位可以解僱他。

2樓:任若蘭

賠錢!爭取私下調解!或者拖最多一年法院判決!最後的結果一定是你敗訴!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都是偏向所謂的弱勢群體的

4樓:

沒有合同約束,自己辭職,拿什麼仲裁。

老闆在未告知員工的情況下私自降薪,怎麼維權?

5樓:梅雨時節

最重要的是心態。首先,不要一遭遇降薪就哭天搶地不明就裡的大吵大鬧或者採取一些不合適的應對方法。冷靜的想一想,所謂的無故降薪是絕對不存在,任何事情都有因果,你認為無故降薪,只是因為你還沒搞清楚原因。

追根問題。我們要從深層次找出「無故降薪」的真實原因,就像一場病一樣,你得找出**,才能對症下藥,降薪事件也一樣,不同的情況,我們要採用不同的應對方法。

如果是因為公司經營狀況惡化,遭遇困難,情非得已採取降薪,那麼你應該採取站在理解公司的立場上考慮,因為只有公司運營下去才有你的崗位,如果你覺得你的能力和薪水不符,實在無法接受降薪,那麼和平的分手,去其他公司另謀高就。

如果公司因為你的工作能力等原因降薪,比如經常出錯或者拖後腿,而你自己還未引起重視,那麼此刻起你要正視你自己,反省自己是不是存在問題和不足。

6樓:蓮藕噢

領導故意不告訴員工的情況下,私自降薪員工是可以維權的。你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式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沒有任何理由可以降低勞動者的工資。

你可以向當地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我認為老闆的位置告知員工情況下私自降薪,這種做法非常不對。如果沒有涉及到重大利益的話,可以私下調解。畢竟走法律程式會非常麻煩,而且四處奔波會耗時耗精力。

所以不到迫不得已的時候不要去走法律程式。

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7樓:匿名使用者

拿工作之前簽訂的合同去找老闆。口頭協議的話,就要找第三方證明。無故降薪是不符合勞動法的,證據確鑿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強制老闆補發你的工資,然後走人,這樣的剋扣工資的老闆不值得為他賣命。

按照合同辦事,有改動也要爭得雙方達成一致,否則就是越權,剋扣工資,違反勞動法。

8樓:濁已去也

拿工作之前簽訂的合同去找老闆。如果沒有簽訂合同,就不好說了,口頭協議的話,就要找第三方證明。無故降薪是不符合勞動法的,證據確鑿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強制老闆補發你的工資,然後走人,這樣的剋扣工資的老闆不值得為他賣命。

按照合同辦事,有改動也要爭得雙方達成一致,否則就是越權,剋扣工資,違反勞動法。

9樓:餃子說話

當今社會,要靠實力說話。很多時候不是沒有辦法,而是沒有實力。比如說你是一個優秀的員工,很多關鍵的技術、資源掌握在你的手中,老闆離開了你會很被動或者根本不行,那他還會少你的薪水嗎?

他還敢私自給你降薪嗎?自然是不敢的。反過來,如果你對於公司是一個可有可無的人,一個隨便找個人來就可以代替的人,那麼老闆即使私自給你降薪了,你敢維權嗎?

你可以找老闆理論,找勞動部門,甚至可以走法律程式,辦法有很多,但是敢用嗎?也許你今天維權了,明天你就得重新找工作。

所以說,維權的事兒,就是勞資雙方角力的事,提高自己,強大自己,方為根本。

10樓:刷哩哈

首先是請老闆明示降薪的理由,比如說是公司效益不好,是否全體員工統一降薪。如果是針對某一部分員工的降薪,甚至是隻對你一個人降薪。那你 或者是你們都要考慮考慮自己是否有過錯。

如果是老闆無理降薪了。建議你們尋求法律援助,來維護職工應有的待遇。

11樓:匿名使用者

私自降薪,要求老闆講清原因,不能出眾大吵大鬧,禁止暴力手段,依***。

12樓:健康快樂一

我來回答老闆在未告知員工

的情況下,私自降薪,怎樣維權?這個問題我回答如下,老闆,在未告知員工的情況下,他私自降薪,我們就去找他理論,如果通過找他談,他還不給你,你就要找勞動仲裁部門與法律部門讓法律來幫你解決,

我相信法律馬上就會幫你解決的!

13樓:清晨海上觀日出

我國勞動法明文規定,企業主不得以各種理由少發,拒發,遲發,惡意剋扣員工的工資。員工下一年的工資水平,不得低於上一年的工資水平。為保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本著多勞多得的原則,勞動法對僱傭方做出了一系列的限制。

老闆私自降薪肯定違反勞動法,如果以降薪非法剋扣工資為手段強迫員工離職的話,員工應該蒐集相關證據,然後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起訴老闆。對於惡意欠薪拒不執行的老闆,勞動仲裁部門會將其列入黑名單,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老闆不僅要足額補發所欠工資,還要視情節繳納一定的罰款。

對於被迫離職的員工,老闆還要按規定對其進行經濟補償。

14樓:真林銘

未告知就私下降薪,首先看是否針對個人。

如果是大家,集合群眾的力量與老闆談。

如果是各人,那就要看你們當時簽訂合同了沒有,如果沒有隻是口頭承諾,那沒什麼用。簽訂了合同,私自降薪,可以找老闆談談,談攏最好,談不攏,那你就留好自己的合同和工資條去勞動仲裁告他。

15樓:匿名使用者

降薪,那要看當時和老闆簽訂合同沒有,如果有的話,那你就要找老闆談。要是口頭承諾話,就要找出在場的證明人。無故降薪是不符合勞動法的,證據確鑿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強制老闆補發你所有的工資,然後就走,這樣的老闆不值得為他出力。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老闆為告訴的情況下給你降薪的話,你肯定心裡是不舒服的,可以找老闆談一談,為什麼給這個理由說出來?自己好知道錯了,以後好改,他怎麼不吱聲啊?降薪讓誰心裡都不得勁,如果老闆要是迷不悟的話,你就可以不幹了,或者拿起法律的**來維權

17樓:得也

直接就去跟那個你們那裡的人社局,或者是社保局進行溝通,你們老闆的行為實在太惡劣了,老員工的錢都扣,還是沒有通知下的情況扣,如果說是公司他確實經濟困難,那還可以理解,在這麼搞的情況下亂找你,說明你老闆對你是一點都不上心,這樣的老闆我覺得不是太適合你去追隨的。

18樓:king領

可依法委託律師指導下提起勞動仲裁和勞動訴訟,要求公司支付工資、業務提成、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年終獎金、退還押金、支付經濟補償金和其他損失等。公司單方面的降薪是不合理的,表示:這幫老闆吶,用到你的時候稱兄道弟,難關過去了,就啥也記不得了,所以支援這名程式設計師依***;有的公司裁員不降薪,有的公司降薪不裁員,手段真是八仙過海啊;降薪不裁員,哈哈哈,又省成本又賺面子,還免了仲裁賠償,一石三鳥。

19樓:江淮一楠

職工遭遇降薪要求補償

未經協商一致變更

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原勞動合同的派生,是雙方已存在的勞動權利義務關係的發展。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為崗位變動而引起的勞動爭議,因崗位變更而發生的糾紛是當前勞動爭議案件中一個重要的型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案中用人單位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合同內容的行為違反了此項規定,因此職工請求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單位並支付經濟補償金理由成立。

20樓:匿名使用者

私自降薪是錯誤,你應該該先和老闆交流溝通好,獲得具體原因,老闆如果還堅持自己的想法的,可以按照勞動合同說話,老闆故意少發不發或者是剋扣,都是違法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發,並且賠償相關的損失。

21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這種不明原因的私自降薪,絕對是不能夠忍受的。要問清楚原因。

首先需要直接去找老闆問清楚原因。怎麼會有這樣的行為?估計老闆也會給出你一定的原因。如果是確實是可以降薪。那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如果確實是沒有理由,那就需要自己維權。

所以也不用給他留面子了,需要維權,絕對也不能馬虎。可以找相關的地方維護自己的權利,甚至是通過法律的手段。

解決問題後就可以離開這樣的地方了,因為在這裡肯定也沒有發展的空間,還是要早做打算。

22樓:我很傷心

在公司採取實際行動予以降薪後,以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金,若不想解除勞動關係的,可只請求支付工資差額。

23樓:啦啦啦j合

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匠心,你可以起訴他,但是隨著企業的發展,如果是大部分降薪,或者是一部分將將心全部降薪的概念也不同,最起碼降薪了以後,你可以根據降薪的理由告訴大家,不要說私自將心就將心,因為你沒有經過員工的同意,或者是沒有告訴大家,你是自私的行為,也會觸犯法律的,所以遇到這種事情,你可以去爭章的維權。

24樓:洪涯牛二

做人做事要冷靜,首先自省一下為什麼降薪,你們有合同嗎?合同上白紙黑字標明月薪多少。是的話可先商量,不行的話,可找你所在區勞力仲裁部們。

合同上沒有上月薪沒有這多錢,是加上獎金。或者是口頭約定,那就沒辦法了,獎金可據生產效益的好壞,個人的表現作調整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降薪,那要看你們當時簽訂合同了沒有,如果沒有隻是口頭承諾,那沒什麼用。簽訂了合同,私自降薪,可以找老闆談談,談攏最好,談不攏,那你就留好自己的合同和工資條去勞動仲裁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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