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該怎樣行使撤銷權,債權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銷權?

時間 2021-09-03 07:02:16

1樓:華律網

1、債權人行使撤銷權需以債權為限;2、債權人需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3、撤銷權的行使,以債權人自己的名義為之,而不是以債務人的名義進行;4、撤銷權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訴訟解決,仲裁機關及各級調解組織不得受理撤銷權糾紛的案件;5、撤銷權行使的效力直接及於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撤銷權的行使應由債權人對債務人不當處分的受益人直接主張,經訴訟人民法院確定其撤銷權成立後,債務人的處分財產行為對債務人及受讓人自始無效。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債權人的撤銷權由債權人行使。凡於債務人為有害債權行為前有效成立的債權,債權人均可行使撤銷權。因撤銷權的行使於第三人有重大利害關係,因此,債權人的撤銷權,須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依訴訟方式為之。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應以何人為被告,依對撤銷權性質的認識不同而有不同。依折衷說,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自應以債務人、與債務人為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利益轉得人為共同被告。因為行使撤銷權既要求撤銷債務人與相對人所為的行為,又要求受益人返還其所得利益。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額為限,因為行使撤銷權的目的是為了保全債權。

債權人的撤銷權如同其他撤銷權一樣,應有除斥期間。債權人自應於權利行使期間內行使,否則,除斥期間屆滿後,債權人的撤銷權即消滅。依《合同法》第75條規定: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其中一年與五年皆為除斥期間。

債權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銷權?

3樓:催天下

一、撤銷權的概念根據《合同法》第74條的規定,債權人的撤銷權,是指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的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由於撤銷權的行使必須依一定的訴訟程式進行,也就是說,行使撤銷權必須由債權人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作出撤銷債務人行為的判決才能發生撤銷的效果,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撤銷權又被稱為撤銷訴權或廢罷訴權。

撤銷權與代位權都是法定的權利,都屬於債的保全內容,且必須附隨於債權而存在,但兩者又有區別。代位權針對的是債務人不行使債權的消極行為,通過行使代位權旨在保持債務人的財產。而撤銷權針對的是債務人不當處分財產的積極行為,行使撤銷權旨在恢復債務人的財產。

撤銷權與可撤銷合同中一方當事人所享有的撤銷權也是不同的。後一種撤銷權只是針對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而設定的,享有撤銷權的人只能是一方當事人。而前一種撤銷權屬於債的保全措施,並不是針對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而設定的。

二、撤銷權行使的構成要件撤銷權的行使必須符合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

所謂客觀要件,是指債務人實施了一定的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的行為,才能使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換言之,債務人實施了一定的處分財產的行為,此處所說的處分是指法律上的處分。具體包括:

第一,放棄到期債權。也就是說,債權到期後明確表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

第二,無償轉讓財產,如將財產贈與給他人。

第三,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如將價值100萬元的房屋故意以1萬元的**轉讓給他人。

需要指出的是,債務人的處分行為必須已經成立或生效,其財產將要或已經發生了移轉,債權人才能行使撤銷權。同時,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為將明顯有害於債權,債權人才能行使撤銷權。所謂明顯有害,是指債務人在實施處分財產行為後,已不具有足夠的資產清償對債權人的債務。

如果債務人仍然有一定的資產清償債務,不能認為債務人的行為有害於債權。

所謂主觀要件,是指債務人與第三人具有惡意。一方面,債務人必須具有惡意。所謂惡意是指債務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處分財產的行為將導致其無資產清償債務,從而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而仍然實施該行為。

一般來說,認定債務人的惡意應以其實施行為之時為準。

另一方面,第三人與債務人實施一定的民事行為時具有惡意。這就是說,債務人以明顯的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第三人已經知道該行為對債權具有損害。至於第三人是否具有故意損害債權人的意圖,或是否曾與債務人惡意串通,在確定第三人的惡意時不必考慮。

4樓:風險預警網

一般來講包括以下幾種情形下,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使撤銷權:

1、債務人無償贈與或遺贈財產的;

2、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的;

3、債務人放棄未到期債權的;

4、債務人與次債務人惡意延長履行期限的;

5、債務人放棄擔保物權的;

6、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的;

7、債務人以明顯的**收購財產的;

8、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權、質權的;

9、其他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形。

5樓:李美女記者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是指所具備的可撤銷法定形態與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十四條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6樓:皆有可能

1、債權人行使撤銷權需以債權為限;2、債權人需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3、撤銷權的行使,以債權人自己的名義為之,而不是以債務人的名義進行;4、撤銷權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訴訟解決,仲裁機關及各級調解組織不得受理撤銷權糾紛的案件;5、撤銷權行使的效力直接及於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撤銷權的行使應由債權人對債務人不當處分的受益人直接主張,經訴訟人民法院確定其撤銷權成立後,債務人的處分財產行為對債務人及受讓人自始無效。

7樓:上海王景林律師

按你描述,可以行使撤銷權。

債權人撤銷權主體指什麼,債權人撤銷權如何行使

什麼是債權人撤銷權,債權人撤銷權應滿足什麼

8樓:華律網

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實施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根據《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撒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撒銷債務人的行為。

9樓:南京追夢網路科技****

是指當債務人所為的減少其財產的行為危害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為保全債權得請求法院予以撤銷該行為的權利。行使撤銷權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條件:1、債務人須於債權成立後實施行為。

2、債務人的行為須為使其財產減少的財產行為。

3、債務人的行為導致債權無法完全實現。

《合同法》

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

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

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

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

人負擔。

法律對債權人撤銷權是怎樣規定的,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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