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就幹一天用辦理離職手續嗎,試用期員工離職需要辦離職手續嗎

時間 2021-10-26 02:32:39

1樓:泣狼痕

不管勞動合同有沒有蓋章都是需要辦理離職手續的,因為離職手續是離職時的一個證明,對於尋找下一份工作是有用的,所以即使勞動合同沒有蓋章也需要去單位辦理離職手續。

而如果已經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擴充套件資料:

試用期與實習期的區別:

1、當事人的身份不同

處於試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勞動者;而處於實習期間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學生。

2、權利義務關係不同

試用期的當事人雙方存在著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無過錯責任,與勞動者共同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義務,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而學生實習所在的單位對於實習學生,不承擔無過錯責任,不須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3、主體間的關係依據不同

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4、當事人的目的不同

在試用期間,主要體現用人單位目的,即為了得到滿足需要的人力資源;在實習期間,對於實習學生所在的單位來講,學生的實習活動,和勞動者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相同或相似之處。

但在目的上有本質的不同,學生實習活動主要體現的是學校與學生的共同目的,為了提高實習學生的自身素質。

2樓:簡簡單單

1、試用期就幹一天,也應辦理離職手續的。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跟你籤的合同試用期和轉正一樣工資,是合法的。因為可以認為公司直接錄用,無需試用。

不用辦離職手續,你不來就不來,都沒簽合同,你不去勞動局找公司麻煩就好了。不會有勞務糾紛。

看你那個公司就是灰企,灰的黑亮的那種。

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試用期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履行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義務即可。

由於你只幹了一天,如果單位裡並未保留有你應聘時提交的相關證件或證明,不去辦理所謂的離職手續,並無大礙,不會產生爭議的。

試用期員工離職需要辦離職手續嗎

5樓:跟隨自己的成長

需要辦理離職手續。

試用期辭職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遞交手籤辭職報告,工作交接完畢後辦理離職手續即可。具體辭職流程如下:

1.提前3天遞交手籤辭職報告給直接領導;

2.直接領導批准後轉交人事部,人事部轉交財務部備案;

3.試用期若交社保、公積金的,需辦理停保、公積金封存等手續,辦理結束後和離職證明等整理成離職資料;

4.交接工作完畢,公司離職流程結束,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核算薪資,領取離職資料;

5.正式離職後,若有社保或公積金等手續需和離職單位人事部溝通辦理,如公積金轉移單用於公積金轉移等。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雨xiu悠悠

試用期員工離職是不用不需要辦。任何手續的。直接離職就可以。

7樓:上海l律師

1、你不用覺得有什麼愧疚的,因為按照規定,單位沒有跟你籤勞動合同,單位需向你支付雙倍工資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不會影響你之後的社會保險的。單位幫你辦理退工手續是它的法定義務,但你最好還是去辦下手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8樓:微風

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正常辦理離職手續,公司不得拖欠工資,不辦離職公司會找理由扣押你的部分工資。

9樓:天下狼狼

試用期二.三個月的必須申請辦離職,要是幾天的就沒有必要辦離職手續

10樓:邊城木子汐

只要有合同都要辦手續

試用期期間自己辭職有什麼後果

11樓:華律網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處理: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按照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依據《勞動合同法》,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一般建議,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者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2樓:長不大的林子

試用期期間提出辭職很正常,因為每個人都有依法提出辭職的權利,處於試用期的只需要提前三天向單位遞交辭職書,然後等待三天後就可以可以正式辭職了,只要不是不告而別就不會有什麼不好的後果。

並且按照《勞動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提出的辭職,若是工作不到一個月的話,那可按正常工資申請支付,而如果超過一個月,那麼超過一個月的部分便可按照雙倍工資進行申請支付。

13樓:東城影視雜談

試用期當然是可以離職的,也不會對以後造成什麼大的影響,因為每一個人都有選擇自己工作的機會,如果覺得這份工作不合適,可以隨時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這個與試用期是沒有太大關係的。只不過正式員工和試用期員工離職之前都需要向公司提前報備,這樣也方便公司職位交接,每一個公司都有著不同的規章制度,大部分公司正式員工都是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如果是試用期員工的話,只需要提前三天就可以了。

如果在試用期期間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但是遭到拒絕了,我們也不用太過擔心,三天後直接走掉即可,因為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試用期員工提前三天向公司通知就可以了,並且自己的所有權益也不會受到傷害,公司該發的工資也會一分不少的發給你,如果公司沒有做到的話,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勞動仲裁,成功率是非常大的。

所以在任何時候我們都有離職的權利,如果說非要對自己產生什麼影響的話,那也應該是浪費時間了吧,因為選擇一份工作是耗時耗力的事情,要通過面試要通過培訓,無論是個人還是公司都付出了很多的努力,如果在試用期離職可能會給公司帶來損失,對於自己來說也浪費了不少時間。

並且要找到下一個工作也是不容易的事情,所以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再三考慮,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最好還是選擇繼續工作,等找到下一份工作之後再選擇離職。每一個公司對於員工的試用期也都不盡相同,有的是一個月,有的是三個月,也有的僅僅是七天,具體還要視公司情況來決定,但是員工都有隨時辭職的權利,不知道大家都是怎麼看的呢?

14樓:格雷森的小甜餅

試用期是可以辭職的,而且沒有什麼特別的影響,所以不要相信那種試用期的時候辭職要給違約金的說法,那是不可能的。不過試用期辭職的話,一般要提前三天跟用人單位說明一下。

15樓:夏小易

可以辭職的,辭職不會有什麼影響,試用期也是存在雙向選擇的,一般是3個月的試用期,如果找到更好的工作,就可以選擇

16樓:擺擺不會擺

試用期可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申請就可以了,如果辭職沒有任何影響,因為試用期間,是一個雙向選擇的時期。

17樓:法律實務研究

試用期內,勞動者有依法提出辭職的權利,沒有不良後果。

合法的辭職方式是: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未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突然離職的,要賠償用人單位因突然離職而遭受的損失。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8樓:戚廣利

1、沒有合同不是你的錯誤,而是公司責任。

2、在試用期提出辭職,很正常,試用期就是適應的過程,不適應可以走人,只是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即可。

3、如果提出辭職,沒有什麼後果,只要你辦理好移交手續,沒有任何法律責任,如果公司罰你也不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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