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產繼承的問題,關於房產繼承權分配?

時間 2022-01-20 09:10:11

1樓:健身**很簡單

房子的遺產繼承:

此類房產可分為單獨所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一、單獨所有

即指公民個人擁有房產的完全產權。在此情況下,房屋的繼承比較簡單,該公民的繼承人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

二、共同共有

一般存在於家庭關係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況下,在公民死亡後,先要將該房屋屬於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為遺產,由死者的相關繼承人繼承。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後,先將房屋屬於另一方的分離出去,一般夫妻各佔一半份額,剩餘的一半份額才由死者的繼承人繼承。

三、按份共有

和共同共有不同的是,按份共有中,死者對房屋擁有產權的份額在生前即是確定的,死後,只有這部分份額,比如房屋的三分之

一、二分之一,屬於死者的合法遺產,由死者的繼承人繼承。比如,該房產是兄弟之間購買的,購買時支付的金額不同,兄弟之間按照出資金額占房屋全款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其中一個兄弟去世,他的繼承人只能繼承死者所佔有的房屋份額。還有一些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就約定財產的具體份額,比如約定房屋丈夫佔40%,妻子佔60%。

同樣,一方去世後,其繼承人只能繼承屬於死者的份額部分。

現實生活中還存在著公民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便突然死亡的情況。比如公民在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在辦理過戶手續取得產權登記證前突然死亡,由於我國對房屋的產權實行登記制度,此時的房屋買賣合同並不是房屋產權的有力憑證,房屋買賣合同在法律上只屬於債權的範疇,表示你可以得到房屋產權。這種情況下,實踐中,繼承人可先繼承合同權利,待房產證取得後,再繼承。

只擁有使用權的房屋

除了普通商品房外,還有央產房、軍產房、公租房等等。由於這類房屋政策性很強,能否繼承主要看政策規定。

只有使用權,但可以繼承的房屋

有一些央產房、軍產房等不能上市交易,雖然只有使用權,但政策允許繼承。當然,繼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權,即死者的繼承人對該房屋共同擁有使用權。然而多個繼承人如何公平、合理並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權,在實踐中一直是個複雜的問題。

比如,有的繼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繼承人希望出租,收取租金;有的繼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間小,有的繼承人認為公共區域無人維護等,往往矛盾百出。

只有使用權,但不能繼承的房屋

此類房屋比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質是租賃,對於租賃的房屋,公民不擁有所有權,而且使用權也不能繼承。

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後,同住同戶口的繼承人可以向房屋所屬單位申請變更為新的承租人,繼續承租居住該房屋。但有些公租房,已經不能變更承租人,理論上,原承租人死亡後,除配偶尚活著需要居住外,房屋所屬單位可收回該房屋。

實踐中,必須結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和處理。

還有一類就是城鎮居民購買的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即所謂的「小產權房」,也不能繼承。

按照我國現有的法律和政策,國家不允許城鎮居民購買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更不承認此類房屋的產權。所以,此類房屋不屬於繼承法上規定的公民的合法財產,因此不能繼承。

農村宅基地及上房屋

宅基地只有本集體組織成員才可申請取得,而且有「一戶一宅」原則,所以,它的繼承還關係到繼承人的身份問題。

如果繼承人和死者一樣均是本集體組織成員,其繼承死者的宅基地和房屋一般都是沒有問題的。

如果繼承人不是本集體組織成員,甚至已經成為城鎮戶口,因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其取得需要主體符合特定的身份,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此,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繼承宅基地使用權,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可以繼承,同樣,繼承後如何真正實現居住、使用的權利,依然需要有關法律和規定不斷探索和完善。

現實生活中的情況遠比上述內容紛繁複雜,仍要結合案件的具體事實和情況詳細分析和論述。

法律相關:

《繼承法》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3.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2樓:易書科技

1、辦理房產繼承權登記手續,需要經過房屋評估還有繼承公證,以及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只要領取了房地產權證的房屋,在房屋的權屬人死亡之後,合法繼承人就能申請辦理房屋繼承登記。

3樓:張明律師諮詢

沒有法律手段可以讓你二姑回來談判。但是可以請律師介入和你二姑進行談判,利用律師的知識和經驗讓你二姑同意協商條件。法律上來說,你二姑是可以拖的。

不過,你說的小產權房從法律上說是無法繼承的,無法進行起訴解決

4樓:qq北京律師

需要進一步瞭解具體事實。

如果房屋在爺爺奶奶婚姻期間取得的,應該先劃分出屬於奶奶的一半房產,剩下的一半房產作為爺爺的遺產,爺爺的父母、奶奶和其子女均分。

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遺產分割。

5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 是你們有沒有等價交換?意思是至少在外人看來,比較公平的共同繼承小產權房子?比如,你爸他們3兄妹,有三間房,按外人看來,平均每人一間,如果你二姑不去公證,這其實也用不著公著,直接就可以繼承,或者是根本不用改房產的名字,大家拖起你二姑也撈不著好處。

如果三間房全歸某一個子女,那你二姑鬧,肯定也有理由嘛。用什麼辦法肯定也是不行的。

6樓:榮譽榮譽

網友:你好!

1、小產權房因為沒有產權證,不可以在市場上進行買賣交易。

2、你爺爺的房產作為遺產可以進行繼承,按照法律規定第一繼承權是你奶奶,奶奶過世後是你父親輩,你二姑也有份,最好讓他們協商解決,公證處遺產公證需要繼承人都在場。

3、按照農村習慣房產大部分是兒子繼承,小小產權房因為沒有產權證不需要公證。

詳細情況到司法所諮詢!

希望我的答覆對你有幫助!

7樓:宮崎悟

如果有繼承人不願意簽字的話, 唯一的辦法只有走法院訴訟程式。 或在法院的主持下調解。 沒別的辦法,除非二姑回心轉意。

8樓:夢裡花落漫天飛

親兄妹哪能搞的跟仇家一樣。

其實、方法是有的,但是就是房子拿到了,親情又沒有了。找人去談談,別談房子,其實房子是次要的。

如果時間拖長了,是對你們有利,有時候也不是什麼好事,搞不好最好你們都一無所有!

9樓:汙水縱橫

起訴解決,由法院來分割遺產。

關於房產繼承權分配?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繼承法》第10條規定:房產繼承人繼承順序如下: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11樓:金果

公公跟婆婆是夫妻,房子雖然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應該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共同財產算的話,公婆一人一半。因婆婆過世,她那一半由丈夫,兩個兒子繼承,平均分配(1/2)/3=1/6,這樣算下來,公公總共拿1/2+1/6=2/3 ,兩個兒子各繼承1/6。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

《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

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針對你的情況,你的老公及他的哥哥,你的公公都是第一繼承人,平均佔有這套房產中遺產的部分的1/3(如果你老公沒有其他兄弟姐妹的話),即公公佔有2/3(包含他自己所原有的部分),其餘兩人1/6。

12樓:曙光貓咪

配偶首先佔有50%,這部分不是遺產,另外50%才是遺產,如果沒有遺囑,按照繼承法規定走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的「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沒有明確規定其繼承的先後次序,但第九條同時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

」這意味著同等情況下,繼承人的權利是相等的。

而第十三條規定的「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實際區別了同一順序繼承人因繼承遺產份額的不等而形成的遺產繼承順序。

針對你的情況,你的老公及他的哥哥,你的公公都是第一繼承人,平均佔有這套房產中遺產的部分的1/3(如果你老公沒有其他兄弟姐妹的話),即公公佔有2/3(包含他自己所原有的部分),其餘兩人1/6

關於繼承房產的問題,關於房產繼承問題

1.擁有公證遺囑,如何辦理房產手續 在繼承方面是有遺囑優先按遺囑,而在遺囑已經公證的情況下無需再去重複做繼承公證,只需要去派出所或者民政局開具你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後再帶上你父親的身份證戶口本原房產證,還有經公證的遺囑前往房管局辦理過戶即可 2.立遺囑時,房子事實上已經被強拆了,這份公證了的遺書是否有...

房產繼承問題,關於房產繼承的手續問題

根據你說的情況應該是沒有遺囑的。關於第一個問題,你爺爺不止這一個兄弟吧,所有的兄弟姐妹都是有份的,一般是平分 沒盡贍養義務的少分或不分 不管你爺爺去沒去世,他都是有繼承權的,去世了由你爸爸代位繼承。因此談不上優先不優先,都是平等的。關於第二個問題,還是沒有什麼優先於不優先的,也不管寫誰的名字,你的爸...

關於房產繼承問題

我是一名在校學生,我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第一,您的母親無權單獨拿著房產證過戶,該放是您母親和繼父的共有財產,您母親沒有100 的處分權。第二,至於您繼父的子女,他們無論歸不歸您繼父撫養都有繼承權,因為 婚姻法 第36條規定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撫養,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