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不給發工資我人找勞動局有用嗎

時間 2022-02-05 06:45:12

1樓:鄰家楠方姑娘

如果公司不給發工資,一個人找勞動局有用,可以進行勞動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規定: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擴充套件資料

仲裁申請: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經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2樓:

沒有用哦,必須得要幾個人去找,還要證據充足才會受理。

你好公司他們都發工資了,就我一個人不確定給我發我可以告勞動局嗎

3樓:法海暢遊

為什麼給別人發了,不給你發呢,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要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如果未及時支付,可以到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不過投訴之前可以先與企業協商,期間找到一些證據,實在協商不成,再去投訴,希望能幫得上你

我工作拿不到工資是不是一個人可以去勞動局

4樓:幸運的楓陽

用人單位非法拖欠或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一個人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如果勞動者提供的證據和事實清晰、充分,勞動者通常可以拿到合法的工資,勞動者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5樓:閉嘴康師傅

協商不成,向勞動局投訴處理。

用人單位非法拖欠或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一個人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如果勞動者提供的證據和事實清晰、充分,勞動者通常可以拿到合法的工資,勞動者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6樓:卓行天下

建議你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申訴舉報,比勞動仲裁來得快和及時,需要的資料和流程,可在去之前**12333詢問。

如果廠裡辭職不給,一個人打**給勞動局,有用麼?誰知道告訴我一下,謝謝了

7樓:韓飛律師

辭職被拒,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局會向你的老闆施壓的~

有一定作用~

但如果你的老闆是當地很有影響力的老闆~

估計作用不大

9樓:匿名使用者

沒用,勞動局一般只處理勞動糾紛之類的,你只需要走公司正常的流程即可,

拖欠我兩個月工資,怎麼才能要到,一個人勞動局會管嗎?

10樓:韓飛律師

只要勞動者向勞動部門投訴,勞動部門都會受理的,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1樓:花輪小馨

把你工資數目說大一點,自然會有人管 以前我也是這個樣子的。老闆欺負我們年齡小不給我們工資。後來我們就說他拖欠我好幾個月的工資大概有五六萬不給,第二天他們就乖乖給我了

12樓:命中墮落

只想說某些人不懂不要裝懂害別人,沒有勞動合同不會管這句話就是放屁,相反沒簽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過失,自己去查一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以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得非常詳細。別聽外人胡說八道。

辭工到期了老闆不結工資給我一個人去勞動局勞動局會管嗎

13樓:法律實務研究

員工辭職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工資。

辭職後不給發放工資的,可以到當地勞動局投訴。如果拖欠工資的情況屬實,勞動局應當立案處理,並通知用人單位到勞動局說明情況。

廠裡不給工資找勞動局有用嗎,廠裡不發工資給勞動局打電話舉報會有用嗎,再說了電話是多少啊,

根據你反映的情況,是遠遠不夠的驅逐。如果你不滿意 開除,可以申請仲裁,按照 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 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勞動局。無論你是否被解僱,你在單位得到的勞動報酬必須支付給你的工作,你可以申請仲裁在一起。籤合同了嗎 簽了就管用 用人單位不給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如果投訴無效可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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