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事訴訟中的「決定」複議,民事訴訟法中關於複議的規定是什麼

時間 2022-03-01 10:55:27

1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複議一次。

複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複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複議決定,並通知複議申請人。

人民法院:3日內作出決定

對調查收集證據申請不予准許

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

當事人: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三日內提出

《民訴證據規定》第十九條:當事人及其訴訟**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法律教 育 網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人的申請不予准許的,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人送達通知書。

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三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複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覆。

人民法院: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覆

財產保全、先予執行的裁定

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查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民訴意見》第一百一十條:對當事人不服財產保全、先予執行裁定提出的複議申請,人民法院應及時審查。裁定正確的,通知駁回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不當的,作出新的裁定變更或者撤銷原裁定。

拘留、罰款的決定

上一級人民法院

上級人民法院應在收到複議申請後五日內作出決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准。拘傳應當發拘傳票。

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民訴意見》第一百二十一條:被罰款、拘留的人不服罰款、拘留決定申請複議的,上級人民法院應在收到複議申請後五日內作出決定,並將複議

複議的機關上一級法院

2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複議書適用於以下範圍:

(1)對人民法院作出迴避的決定不服的。

(2)對人民法院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

(3)對人民法院的罰款、拘留決定書不服的。

申請複議的主體是案件當事人,可以是申請人,也可以是被申請人。

申請複議書只能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機關提出不但不發生法律效力,而且勢必延誤可能進行復議的時間。

關於民事訴訟中的「決定」複議

3樓:

1.迴避申請的決定;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

2.對調查收集證據申請不予准許;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3.財產保全、先予執行的裁定;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4.拘留、罰款的決定;上一級人民法院

4樓:陳廣信

決定不是民事訴訟法上規定的名詞,民事訴訟法上規定了使用判決和裁定的情形,決定所處理的情形有時是應該用裁定做出,故你可以參考民事訴訟法規定,若不屬於複議情形則不可複議,若屬於複議情形,則可以複議,屬於上訴情形的還可以上訴。

複議機關一般是本級法院,上訴的話則是上級法院。這與行政複議是有區別的,因為法院層級之間具有相對獨立性。

民事訴訟法中關於複議的規定是什麼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

人民法院對複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複議決定,並通知複議申請人。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民訴意見》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對當事人不服財產保全、先予執行裁定提出的複議申請,人民法院應及時審查。裁定正確的,通知駁回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不當的,作出新的裁定變更或者撤銷原裁定。等等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中那些裁定可以申請複議?

6樓:匿名使用者

此題問的是兩方面的問題:

一可上訴的裁定:不予受理 駁回起訴 管轄異議 不予受理的 破 產申請裁定 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 五個

二可複議的裁定:財產保全 先予執行的裁定 還有申請調查證據不予准許的裁定

此外還有三個決定也可以複議:拘留的決定 罰款的決定 迴避的決定其他還有複議的情形: 案外人對執行行為的異議 申請人對執行行為的異議的裁定 對法庭調查取證不予准許的通知書等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七條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

人民法院對複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複議決定,並通知複議申請人。

第一百一十六條 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准。

拘傳應當發拘傳票。

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8樓:北京_李律師

除了個別的裁定,比如,管轄權異議,駁回起訴的裁定是規定要上訴的,其他的裁定都允許複議

9樓:童陳律師

民事訴訟中,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先予執行裁定、執行管轄異議裁定和執行行為異議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

法律分析

在民事訴訟進行過程中,法院會作出各種各樣的法律文書,包括各種裁定書以及判決書。對於裁定書而言,當事人若對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救濟。救濟措施可以分為兩種,即對裁定提起上訴、對裁定申請複議。

首先,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裁定和管轄權異議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在小額訴訟程式中,法院作出的管轄權異議裁定和駁回起訴裁定一經作出及生效,不得提起上訴。此外,對已經生效的不予受理裁定和駁回起訴裁定,當事人還可以申請再審。

其次,對於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先予執行裁定、執行管轄異議裁定和執行行為異議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通過複議的方式進行救濟。其中,保全裁定和先予執行裁定,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進行復議,其他的裁定則由上一級法院進行復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十日內審查。裁定正確的,駁回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不當的,變更或者撤銷原裁定。

10樓:無界探索者

法院裁決後如何申請複議?

可以向法院申請複議的幾種情況

11樓:醉意撩人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 當事人對於人民法院做出的四種決定可以提出複議申請。1、

迴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

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複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複議決定,並通知複議申請人。

2、申請調查取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人的申請不予准許的,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人送達通知書。

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三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複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覆。3、

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三款規定: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4、

拘留。理由**同罰款。

二、 當事人對於人民法院做出的四種裁定可以提出複議申請。1、

財產保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2、

先予執行。理由**同財產保全。3、

執行管轄權異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

異議成立的,應當撤銷執行案件,並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4、

執行行為異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對申請調查取證所做的決定不服和對執行行為異議的裁定不服需要提起復議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起。

當法院做出的決定或者裁定有錯誤時,當事人或者**律師應該有理有據地向法院提起復議。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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