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時間 2022-03-16 06:25:10

1樓:北京律師薛媛

第一勞動者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工作;第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崗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協商解除。《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用人單位單方解除。根據《勞動法》第25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第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第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勞動法》第2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第一,勞動者患病或者是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勞動法》第27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並且規定,用人單位自裁減人員之日起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關於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問題

08年,在深圳,我的情況和你一樣。那個時候我專門去勞動部門諮訊。最後得出乙個結論,找仲裁機構是沒用的,為什麼呢。以被廠方買通。所以,這個問題你找勞動局,一定是白找,他會告訴你是合法的。第二。關鍵就是你那個合同,如果你簽了合同,現在公司說由於他們公司的問題叫你離開公司。這種情況在勞動法中是不合法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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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參見 勞動合同法 第4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具體有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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