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工的經濟補償

時間 2022-03-24 21:35:27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未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11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不過對方如果以超過時效答辯的話,一般不會支援經濟補償金。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2樓:羅長江律師

你主動辭職,沒有經濟補償。但至今沒簽勞動合同,你還可以索賠11個月雙倍工資賠償、少繳保險費部分單位繳費額賠償。

3樓:曲延興律師

單位應按你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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