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我在這個公司工作了半年現在要急辭工公司

時間 2022-04-01 12:00:14

1樓:jion安

一、《勞動合同法》關於不籤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的規定: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 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 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 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 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 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 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 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 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你可以直接辭職。

我與公司簽訂一年勞動合同 現在已經工作半年多 公司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突然要求我離職 請問我可以主張什麼

3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工作半年多,可以要求支付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樓:深圳張勇律師

員工離開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規定,補償或賠償是不一樣的,具體您可以參考下面觀點: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

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同時你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

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5樓:匿名使用者

1、是否與你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沒有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單位讓你離職,你自己不要辭職。如果合同不到期,單位單方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看是以什麼理由提出的。如果沒有法定理由,也不與你協商一致,那麼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向勞動仲裁提起申訴要求單位支付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經濟補償金按照你在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 按一個月算,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算。

3、如果單位有法定理由,提出解除合同,也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日通知的話再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以上工資指的是解除勞動合同時你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沒簽勞動合同,已工作4個月,現在有事要急辭工,公司扣7天的工資合理嗎?

6樓:匿名使用者

1、不合理

2、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3個月的雙倍工資、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補繳社保(若單位未為你繳納社保)。

3、起訴的理由就是單位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

4、建議你先依據法律和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再申請仲裁。

7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不合理,你已經工作了4個月公司沒有和你籤勞動合同,那已證明你們是屬合法的勞動關係了。如果他要扣你7天的待遇,你可以叫他們把從剛進公司到現在辭職的4個月工資雙倍支付給你!如果協商不成你就去舉報他們,記住要把你從剛進公司到辭職這4個月時間能證明你在他那上班的所有資料都蒐集好!

比如工資條,考勤記錄,工牌,工作的相片等等。只要是有痕跡的,都要蒐集!

8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未給你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在行,你不找公司要從第二月到第四月的雙倍工資就已經是很對得起公司了,他完全沒有任何理由扣你7天工資,如果他一定要扣,你就直接索取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從第二月到第四月的三個月的雙倍工資賠償!

9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如果沒有約定違約損失,扣工資不合理。

10樓:菅律師

不合理。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理應有雙倍的工資。

不知道口頭約定了試用期沒有?如果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雖然沒有籤勞動合同,但是你們確實存在合法的勞動關係,所以不應該扣!

未籤勞動合同,我現在要急辭工,怎麼辦?

12樓:匿名使用者

到現在沒有簽訂複合同,你可以要制11、12、2的雙倍工資,去勞動監察管理,你要以書面提出辭職,還有保險這些都可以向勞動監察要求補交,現在的部門辦事還是可以,除非你們老闆在勞動有很大的人緣,一般都會,去告吧。爭取自己合法的權益,你不去做怎麼知道不行呢?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證據能夠證明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相信勞監吧!他們出手的話比較穩妥的解決。

14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權利,但是需要按照國家法律執行:

1.與用人單位協回商一致可答以離職;

2.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可以離職;

3.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情況,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要求賠償雙倍工資,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能急辭工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是合法的。但你是身體不適,所以你可以問你公司行政部的人,如果要開證明要到哪間醫院開證明,去那醫院找醫生開一張建議休息的證明就可以不用扣了啊。

16樓:

有醫囑可無視公司的說法、公司敢扣你工資就應當告倒它、公司不扣你工資也應當告倒它……《勞動合同法》10、19、38、46、47、82條等……《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廠牌有公章麼?如果沒有請多找證據,請找當地律師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現在手中也沒有勞動合同

您好 您所述的情況是不是 您只有在5年前入職時和公司簽訂過勞動合同,而後的時間裡都沒有與公司續訂過勞動合同?不論是否被騙籤 如果情況如上,那麼首先您要確認那時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多少時間?是否確定是1年?1 如果為一年,那麼您現在離職可以要求公司向您支付5個月的工資額作為經濟補償金,理由如下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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