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孕期內工資,關於企業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待遇的問題

時間 2022-06-25 08:30:06

1樓:貴陽傑上海主任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得到經濟補償,按一年一個月工資標準支付。

3樓:匿名使用者

那生育保險不得報,因為未參加。而且要一直在職的員工

關於企業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待遇的問題

4樓:北京

根據北京的規定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

5樓:生命天空保險網

1、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生育津貼=繳費基數/30*法定產假天數,這就是產假工資,費用由社保**支付,單位就不需另外支付了。

2、沒有交生育保險的,那麼產假工資=員工實際工資/30*法定產假天數,費用由單位支付。

6樓:唐衾寒

當然不合法嘍,在產假期內單位應當視同其正常提供勞動並支付工資,可以去勞動保障部門舉報的

員工懷孕期間工資待遇

7樓:蠟筆aiq小鑫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為女職工懷玉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解除勞動關係。女職工孕期工資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也就是與沒有懷孕期間相同。 ***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企業女職工休產假公司怎麼發薪水?

8樓:羊洋楊老師

女職工休產假期間工資照發,按本人原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參照《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照發。按本規定享受的產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資按本人原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單位增加工資時,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產前假、產假、哺乳假,應作出勤對待。

參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參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參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9樓:手機使用者

q:公司產假期間只給發70%的工資,生育津貼可以歸個人嗎?(zt)a:

1、第一點你要注意,生育保險只對單位,不對個人;個人不可以參加生育保險(生育保險費由單位繳納,你工資里扣除的保險費是不包括生育保險費的); 2、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另外享受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3、正常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由社會保險機構,按女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給女職工所在單位,單位再按生育女職工產假前月工資標準支付給本人。剩餘部分留給企業,不足的由企業補齊。 你說的這個70%是沒有意義的1、生育津貼是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歸個人所有,而且免稅2、生育期間發的工資是保障員工生存權利,而且不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3、由於職工生育期間沒有產假生產勞動,所以是沒有工資的,才有了生育津貼,不過生育津貼是生育之後發的,所以生育期間企業支付保障生活的費用。

等到生育津貼下來之後,有企業多退少補給職工。所以歸根結底,生育津貼是歸個人的最簡單的話說:70%的工資和生育津貼 個人從高享受一個70%工資大於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歸單位;反之小於 二者的差額部分由企業支付給個人即可q:

想多休幾個月,那麼多休的這幾個月,公司應該怎麼給期發薪水?a:超過規定之天數改以「事假」處理無須支薪,但若以「病假」處理得檢具相關醫療證明,方可請領部分工資!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10樓:來不得匪誒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

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如果孕期降低工資 如何賠償

11樓:惱春意

可以要求公司按原工資水平發放工資,否則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而女職工懷孕期間,公司不能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懷孕女職工有不被解聘,要求調換適合孕婦工作,在工作時間孕期保健和產前檢查的權利。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從事夜班和加班勞動,每天給予工間休息1小時,算作勞動時間。懷孕婦女生育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支付,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12樓:捷曉蘭

這種情況下你應該是找勞動部門按照勞動法來賠償,具體的你還是應該去

13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因為女職工懷孕降低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因懷孕降低女職工工資的,按《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女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限期支付違法降低的工資,限期內不支付的,責令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女職工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14樓:匿名使用者

去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

15樓: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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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降低工資,可視為違反勞動合同法85條第1項,按50%至100%賠償;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如果孕期降低工資如何賠償

捷曉蘭 這種情況下你應該是找勞動部門按照勞動法來賠償,具體的你還是應該去 去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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