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中哪些具體行政行為判決撤銷,哪些判決無效

時間 2022-10-03 12:30:08

1樓:傲鷹迎雪

你好1.你的問題相當具有代表性,具體行政行為可分為有效。可撤銷,和無效三種

有效就不說了。

2.對於撤銷,是指具體行政行為存在瑕疵或者據以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客觀情況和依據發生變化,可以撤銷。對於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具體行政行為也可撤銷

3.對於無效,是指具體行政行為生效要件有缺失。

比如在罰款時,不告知行政相對人(被罰人)事由,或者不聽取行政相對人(被罰人)申訴。具體行政行為無效。

希望能幫你解惑。

2樓:

違法的行政行為的法律後果有兩種:一為撤銷,二為無效。無效行政行為主要是指違法情節嚴重到未接受過專門教育的一般公眾都認為其無效的行為。

主要有:違反專門管轄的;違反法定形式要件的(如必須用證書作出的未頒發證書);內容違反法律的;內容不可能實現的,在決定書中不能獲知作出機關的。

一般而言,程式違法並不屬於無效的情形,在大陸法律和中國一向對程式違法監督較弱,所以程式違法一般屬於可撤銷而不是無效。

3樓:kr奇異果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證據不足的;

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式的;

4、超越職權的;

5、濫用職權的。

4樓:匿名使用者

程式違法就是無效,例如不出具省級的票據,不聽陳述,不告知處罰原因。所謂行政法學的無效行為需要判決就是中國法律不切合實際的地方。

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可能作出的判決時() a.維持被告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決 為什麼這個選項不對? 10

5樓:商標註冊

人民法院可bai作出的判決有:

du(1)具zhi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dao,適用專法律、法規正確屬

,符合法定程式的,判決維持。

(2)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①主要證據不足的;②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③違反法定程式的;④超越職權的;⑤濫用職權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4)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

6樓:巴黎圍牆巍峨

在行政訴訟中copy,人民法院可能作出的判決是( ) 。 a.維持被告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決 b.撤銷被告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決 c.被告賠償侵害王某所造成損失的判決 d.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決

正確答案是bcd。

【解析】《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複議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複議決定自然無效。所以a項排除;第六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如不及時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將會給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當事人利益造成損失的,可以限定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期限。

行政訴訟中的確認判決是什麼意思?

7樓:逍遙

行政訴訟中的確認判決是對被訴行政行為的一種評價,包括判決確認違法、判決確認無效兩種確認判決。以下是行政訴訟中應當作出確認判決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七十四條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但不撤銷行政行為:

(一)行政行為依法應當撤銷,但撤銷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二)行政行為程式輕微違法,但對原告權利不產生實際影響的。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銷或者判決履行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

(一)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

(二)被告改變原違法行政行為,原告仍要求確認原行政行為違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判決履行沒有意義的。

第七十五條 行政行為有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或者沒有依據等重大且明顯違法情形,原告申請確認行政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無效。

8樓:呆呆的蘭蘭

指人民法院通過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或違法的一種判決形式。確認判決按照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與否的結果,可分為確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判決和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判決。在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無效的判決:

(1)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但判決責令履行法定職責已無實際意義的。(2)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3)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不成立或無效的。

(4)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撤銷將給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帶來重大損失的。

確認判決是對被訴行為是否合法的判定,它通常是其他判決的先決條件。儘管,《行政訴訟法》對確認判決未作明確規定,但由於它的不可替代性,在司法實踐中被廣泛採用。,〈〈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57條和第58條把這種判決形式規定下來,彌補〈〈行政訴訟法〉〉的不足,以滿足行政審判實踐的需要。

確認判決包括兩種情況:確認合法或有效與確認違法或無效。

具體行政行為具備哪些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撤銷判決

9樓:墨陌沫默漠末

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作出撤銷判決:

(1)主要證據不足。

(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

(3)違反法定程式。

(4)超越職權。

(5)濫用職權。

撤銷判決即人民法院經過審查作出的否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決。撤銷判決分為判決全部撤銷、判決部分撤銷及判決撤銷並責成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三種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無效的判決:

(1)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但判決責令其履行法定職責已無實際意義的;

(2)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

(3)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不成立或者無效的;

(4)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將會給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判決,並責令被訴行政機關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造成損害的,依法判決承擔賠償責任。

10樓:法律實務研究

具體行政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作出撤銷全部或者部分的判決:

主要證據不足的;

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違反法定程式的;

超越職權的;

濫用職權的;

明顯不當的。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

11樓:手機使用者

是指人民法院經過對案件的審查,認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部分或者全部違法,從而部分或全部撤銷被訴行政行為,並可以責令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決。 法律諮詢: 中顧法律網律師回答:

(1)主要證據不足。 (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 (3)違反法定程式 (4)超越職權。

(5)濫用職權。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四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

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四十四條 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三人以上的單數。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有權申請審判人員迴避。 審判人員認為自己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有其他關係,應當申請回避。 前兩款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

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迴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迴避,由院長決定; 其他人員的迴避,由審判長決定。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 第四十八條 經人民法院兩次合法傳喚,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視為申請撤訴;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行政訴訟法》中行政判決分為6種,其中維持判決與履行判決和確認判決有什麼區別?謝謝

12樓:匿名使用者

維持判決是確認行政機關行政行為合法的判決。

履行判決是要求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針對的是行政機關不作為。

確認判決是確認行政行為違法的判決,主要存在於行政行為已經產生效果,撤銷或變更已無意義的情形。如行政拘留已經結束的案件。

13樓:南霸天

維持判決與履行判決和確認判決區別:

1、維持判決是確認行政機關行政行為合法的判決。

2、履行判決是要求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針對的是行政機關不作為。

3、確認判決是確認行政行為違法的判決,主要存在於行政行為已經產生效果,撤銷或變更已無意義的情形。如行政拘留已經結束的案件。

行政訴訟一審判決包括:

1、維持判決。維持判決是人民法院對被訴行政行為的肯定,是人民發育那對原告一方訴訟請求的駁回,是人民法院對業已形成的行政法律關係的認可。《行政訴訟法》第54條第1款規定:

「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式的,判決維持。」

2、撤銷判決。撤消判決意味著人民法院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否定評價,是司法機關糾正違法行政行為的最有效手段,它集中體現著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的監督和制約。撤消判決分為全部撤消、部分撤消以及可以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撤消。

3、履行判決。履行判決在性質上屬於給付判決的一種。所謂給付判決,是確定當事人之間存在行政法律關係的前提下,判令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一定義務的判決。

《行政訴訟法》第54條第3項規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60條第2款規定:

「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應當指定履行的期限,因情況特殊難於確定期限的除外。」

4、變更判決。《行政訴訟法》第54條第1款第4項規定:「行政處罰顯失公平的,可以判決變更。

」這就是說,人民法院判決變更具體行政行為,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具體行政行為系行政處罰行為,對非行政處罰的具體行政行為,人民法院不能直接變更;二是行政處罰有顯失公正的情況。《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55條對訴訟不加重對原告的行政處罰作出了明確規定,旨在對法院變更處罰權加以必要的限制。

5、確認判決。確認判決是對被訴行為是否合法的判定,它通常是其他判決的先決條件。儘管,《行政訴訟法》對確認判決未作明確規定,但由於它的不可替代性,在司法實踐中被廣泛採用。

,〈〈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57條和第58條把這種判決形式規定下來,彌補〈〈行政訴訟法〉〉的不足,以滿足行政審判實踐的需要。確認判決包括兩種情況:確認合法或有效與確認違法或無效。

6、駁回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判決是對原告訴訟請求的否定,是對被訴行政行為或不作為的不同程度的間接肯定。《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56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一)起訴被告不作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問題的;(三)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變化需要變更或者廢止的;(四)其他應當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

行政訴訟期間停止具體行政行為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執行 一 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依職權作出的,在某些情況下,例如發現行政行為自身錯誤或者情勢變更不適宜執行的,可以由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職權決定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二 原告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停...

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一律不能停止執行

一意孤行 你想問什麼?這句話是錯的。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一 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 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 三 法律 ...

什麼叫行政訴訟中必要的共同訴訟,行政訴訟當事人的行政訴訟中的共同訴訟人

小聰二郎 你好,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訴訟。在這種共同訴訟中的當事人即為必要共同訴訟人。 棟天賦 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共同的,當事人必須共同訴訟,法院必須一併審理的訴訟形式。行政訴訟當事人的行政訴訟中的共同訴訟人 北京儒德律師事務所 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