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 什么是事實婚姻,法律諮詢 什麼是事實婚姻?

時間 2022-11-01 01:35:16

1樓:秦時月兔八妹

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地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我國現行法律已不承認事實婚姻。

但是,根據新舊法適用原則,2023年以前的事實婚姻仍然承認。

2樓:四川興蓉律師

【重婚罪】我國實行一夫一妻制度,重婚罪表現為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實踐中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婚,二是事實婚。

表現為有配偶的一方隱瞞事實真相,使無配偶的一方受騙上當而與之結婚的,或自己雖沒有婚姻關係,但明知他人已經結婚,仍與他人結婚的,都構成重婚。其中法律重婚以完成結婚登記作為非法婚姻關係成立的必要條件,雙方是否同居都無法改變婚姻關係成立的事實。雖沒有進行登記結婚,但卻公開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事實上的婚姻關係,對這種事實婚,在婚姻法上是不予保護和認可的,在刑法上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即事實重婚應以重婚罪論處。

3樓:浙江馬律師

您好,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新婚姻法不承認事實婚姻,只有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婚姻,才得到法律的承認。

以下是具體分析: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相關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作出了專門的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自理;(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法律諮詢律師**多少?什麼是事實婚姻?

4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結合,既是事實婚姻。但自2023年2月1日以後,《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並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什麼叫做事實婚姻?

5樓:河北劉律師

所謂「事實來婚姻」 ,是自指男女雙方即使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法律也會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與合法的正式婚姻沒有任何區別。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只有雙方在1 9 9 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開始同居關係的,才會被認定為構成事實婚姻。

6樓:影伶

事實婚復姻是與法律婚姻相對應制的概念,即bai依據當事人的合意和共同生du活的事實而成立的兩zhi性關係

dao,是一種婚姻存在的事實狀態。法律婚則是在法律將婚姻關係納入到其調整範圍之後,由於法律對婚姻締結的條件、婚姻的內容、婚姻對當事人雙方產生的權利義務等作出了規定,婚姻具有了法律上的意義之後才產生的,只有符合法定條件的兩性關係才會被法律認可為婚姻關係。在法律調整婚姻關係之前,都是事實婚姻。

法律是否承認事實婚姻具有同法律婚相同的效力主要體現了兩種不同的立法思想。承認事實婚姻表明了在婚姻關係上更注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並有共同生活的事實就承認其法律效力;而不承認事實婚姻則是除了考慮當事人的主觀意思之外,還注重一些社會、宗教、民俗等因素,以便加強國家對婚姻關係的監控和保護力度,希望通過形式要件確保婚姻的實質要件的完備從而保障婚姻的質量,對於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婚姻一般不承認其效力。

7樓:薊皓厲藏

事實婚姻就是男女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我國婚姻法對2023年及以前的事實婚姻是承認的,受法律保護;對2023年以後的事實婚姻不承認,只認定為同居關係。

8樓:益彬漆雕念雲

法律已不承認事實婚姻,充其量屬於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你從未辦理過婚姻登記,也就不存在婚姻記錄。所謂的16歲結婚,只是兩人生活了在一起,但不是法定的夫妻關係。無法再繼續生活下去了,分手即可。

何為事實婚姻

9樓:河北劉律師

所謂「事實婚姻」 ,是指男女雙方即使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法律也會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與合法的正式婚姻沒有任何區別。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只有雙方在1 9 9 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開始同居關係的,才會被認定為構成事實婚姻。

10樓:法幫網知道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

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

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請問什麼是事實婚姻

11樓:河北劉律師

所謂「事實婚姻」 ,是指抄男女雙方即使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法律也會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與合法的正式婚姻沒有任何區別。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只有雙方在1 9 9 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開始同居關係的,才會被認定為構成事實婚姻。

12樓:

《婚姻法bai司法解釋一

du》第五條 未按婚zhi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dao記而以夫妻名義共版同生活的男

權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所以根據你提供的情況,屬於同居關係,至於債務的承擔根據你們具體情況才好判斷。詳細可諮詢楊律師個人空間

13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婚姻就是有你們在一起生活的事實。象你這情況。他欠的你不會承擔

14樓:匿名使用者

是事實婚姻,事實就是你們有了孩子了。

新婚姻法中是如何解釋事實婚姻的

15樓:lee羅亞輝

我國《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法》規定:

第一條:本法是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

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16樓:yy骷髏神

現在已經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說了,2023年2月新婚姻法頒佈後就取消事實婚

姻了 沒有結婚證的法律不予保護 新的《婚姻法》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也就是說,現在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只承認已經登記有合法手續的婚姻。 另,對於以前成立的事實婚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01]30號)規定: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而關於事實婚姻是否可認定重婚罪的情況與上述不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法復[1994]10號) 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4〕135號《〈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前後發生的事實上的重婚關係是否按重婚罪處理的請示》收悉。

經研究,答覆如下: 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2023年1月12日***批准,2023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釋出施行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所以現在談事實婚姻應分別情況,也就是說,在民法上除94年2月1日之前已成立的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而在刑法上一直是「事實婚姻可以構成重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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