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依法享有自由用人的權利是否正確

時間 2022-11-01 18:30:22

1樓:渴侯含巧

用人單位肯定是享有自由用人的權利。

1)用人單位的權利的內容一船包括下述幾個方面:①錄用職工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按國家規定和本單位需要擇優錄用職工,可以自主決定招工的時間、條件、數量、用工形式等。

②勞動組織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按國家規定和實際需要確定機構、編制和任職(上崗)資格條件;有權任免、聘用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對職工進行內部調配和勞動組合,並對職工的勞動實施指揮相監督。③勞動報酬分配方面的權利。

主要是有權按國家規定確定工資分配辦法,自主決定晉級增薪、降級減薪的條件和時間等。④勞動紀律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制定和實施勞動紀律;有權決定對職工的獎懲。

⑤決定勞動法律關係存續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與跟職工以簽定協議方式、續訂、變更、暫停或解除勞動合同;有權在具備法定或約定條件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的對工人的義務主要包括:①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②保護職工的義務。

③幫助職工的義務。④合理使用職工的義務。⑤培訓職工的義務。

⑥必須執行勞動法規、勞動政策和勞動標準的義務。⑦接受國家勞動計劃的指導,服從勞動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的管理和監督的義務。

2樓:

享有自由用人的權利只是其中一種,各種權利和義務構成用人單位和個人的關係及利益

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判斷題?

3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為什麼享有複議和訴訟權?一般來說這樣的用語都是在行政處罰書的末尾才有的。

勞動者依法享有什麼權利?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七條 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第八條 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

第十二條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第十三條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第九十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關於勞動法: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6樓:哈嘍沒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企業為管理需要執行一些獎懲制度是可以的,但是懲罰不應超過合理的界限,而且在涉及關係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時應當與職工協商。捐款應當自願,樂捐本身是不具有強制性的。所以主要看該制度在執行的時候是否存在不當。

罰款一般用於違反勞動紀律主關惡性比較大場合,比如曠工。

已達退休年齡但未依法享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人員與用人單位的用人關係應如何認定?

7樓:匿名使用者

已達退休年齡但未依法享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與用人單位的用人關係是勞動關係。領取退休金人員與用人單位形成的是勞務關係。

正式離退休人員再受聘後與單位之間形成的關係是勞務關係。但用人單位繼續聘用已達退休年齡人員,該人員未享有退休待遇,因此其仍為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雙方形成的用人關係應是勞動關係而非勞務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2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法》第73條規定,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

以上法律均沒有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而是以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並不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法》這一規定是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對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作出的進一步細化與完善。

《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未將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作為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的決定性條件。應當認為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的關係仍為勞動關係,屬於《勞動法》調整範圍。

8樓:呂艾

已經達到退休年齡,沒有依法享有社會保險會有兩種情況。

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讓單位補交一年的社會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欠繳社會保險費的,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給單位以處罰。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如果是單位的責任,沒有為勞動者繳納保險費,可以由單位一次為勞動者繳社會保險費,交滿15年,勞動者可以自己領取退休金。

如果不是單位的責任,勞動者自己可以一次繳費15年,退休了,可以領取退休金。

顯然勞動者和單位是勞動關係。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用人單位上班,如果年齡沒超過退休年齡,屬於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一旦到達退休年齡,勞動關係自然解除,企業不給任何補償,不再與企業有任何關係,職工在企業工作期間,應該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保證職工的切身利益,如果不繳納,你本人可以提出請求,並且主張自己的權利,但是,繳納養老保險,是很早以前的事情,你不及時主張自己的權利,到退休的時候,才知道沒有退休費,才去主張,為時已晚,怕是很難得到補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任何關係。依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自然解除。

11樓: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與單位的勞動合同自然失效,你離職單位是不會給任何補償的,留用單位是不會給你繳社保任何險種,最多給你繳一份商業的意外險,當你在單位出現工傷類的事時,由商業險來減清單位的負但

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享有哪些權利

12樓:鑽誠投資擔保****

社保一般是單位和個人按照比例繳納。繳存基數可以到社保局查詢。

社保基數查詢: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數,併發布最新的最低基數和最高基數;

一般而言,企業幫員工繳納的都是最低基數的社保,當然也有些公司會根據上一年度崗位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

可以根據最新的釋出時間,從當地的社保局查詢最新的社保基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有哪些權利?

13樓:好**

答案: (1)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權利。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權利源於用人單位享有的生產指揮權,既然用人單位享有生產指揮權,所有用人單位有權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定各項規章制度,要求勞動者遵守。

(2)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勞動定額的權利。用人單位幫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就獲得了一定範圍勞動者的勞動使用權,並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給勞動者制定合理的勞動定額。對於用人單位規定的合理的勞動定額,在沒有出現特殊情況時,勞動者應當予以完成。

(3)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考核的權利。用人單位有權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考核,並根據勞動者勞動技能的考核結果安排其適合的工作崗位和獎金薪酬。

(4)制定勞動安全操作規程的權利。用人單位有權利根據勞動法上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制定本單位的勞動保護制度,要求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5)制定合法作息時間的權利。用人單位享有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和對員工工作時間的要求,合法安排勞動者作息時間的權利。

(6)制定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標準的權利。為了保證勞動得以正常有序進行,用人單位有權制定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標準。勞動紀律是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

這是組織社會勞動的基礎和必要條件。職業道德是勞動者在勞動實踐中形成的共同的行為準則,也是勞動者的職業要求。當然,制定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標準必須符合法律規範。

(7)其他權利。包括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平等簽訂勞動合同的權利等。

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有何規定,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好心情站 1 用人單位的權利的主要有 錄用職工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按國家規定和本單位需要擇優錄用職工,可以自主決定招工的時間 條件 數量 用工形式等。勞動組織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按國家規定和實際需要確定機構 編制和任職 上崗 資格條件 有權任免 聘用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對職工進行內部調配和勞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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