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民法的案例。關於訴訟時效。謝謝!

時間 2023-01-27 20:20:12

1樓:東李所

一,丁飯店的主張不應當得到支援。甲對丁的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為2023年8月26日至2023年8月25日,那麼2023年8月20日甲被重傷昏迷一個星期,妻子因此引發心臟病於8月24日去世,符合訴訟時效的中止,應當自甲甦醒後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即8月27日後繼續計算5天,那麼2023年9月1日仍在法定訴訟期間內,丁的訴訟時效抗辯應予駁回。

根據《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二,乙單位的訴訟時效抗辯應當駁回。但是鑑於甲怠於行使權利,甲的訴訟時效僅及於2023年9月1日及以後,2023年9月1日以前的餐費請求權喪失勝訴的權利。

根據《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關於民法中訴訟時效的案例

2樓:匿名使用者

1、到2023年7月27日已經屆滿,兩年訴訟時效。

2、重新確立了債權債務關係。在2023年10月以前,張某均可主張要回這筆款。

3、張某可以要回,因為在訴訟時效內。

3樓:東方底情

沒有屆滿,因為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即從權利人能行使請求權之日開始算起。

胡某的行為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可以要回。

民法 關於訴訟時效一個問題

4樓:華律網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5樓:蠶她爸

從侵權發生兩年內,法律別有規定除外。也就是應從受害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侵權時的兩年內提出主張。

(2)短期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6樓:律眼圈

給你舉個例子吧,這是實務中的例子。

甲欠乙20萬,經乙合同催告,甲說好了在2023年10月1日還,然後一直沒還錢,直至2023年10月25日甲將乙起訴到法律要求甲還錢(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1日,乙從來沒有向甲主張過欠款20萬的債權,這時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結果經法院審理,甲欠乙20萬的事實清楚,並且甲在審理過程中沒有提出該債權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此時法院就是判決甲支付乙欠款20萬,而不能以該債權已經過了訴訟時候,判決乙敗訴;或者提醒甲,該債權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其實法院不主動適用訴訟時效,以公平為原則,就是為了不偏袒被告,而進行公平審判!!!

民法中的訴訟時效制度有理解,以及結合程式法的使用是個難點。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法院採取不告不理原則。

例:假如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但由於被告方沒有提出時效抗辯。則法院不會主動就是否超過訴訟時效進行審查,也就不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的。

陶律師。

8樓:汝建義

就是說一般情況下訴訟時效是二年,過了二年訴訟時效再起訴,訴訟請求是得不到支援,但是如果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出訴訟時效一說(即對方沒有主張說您方訴訟時效已過),法院就不能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駁回,也不能向當事人解釋說時效已過。

9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法院是中立的,不告不理。為了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利益,法院不得主動援引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法律規定的當事人利益受法律保護的有效時間。過了訴訟時效起訴,當事人的原權利義務還存在,只是過了訴訟時效,法院將不再保護當事人的利益。原告將喪失勝訴的權利。

在我國,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特殊的訴訟時效有:

1.人身受到傷害、**質量不合格產品未宣告、拒付或延付租金、寄存財產滅失或損壞的訴訟時效期間是1年。

2.環境汙染損害的訴訟時效期間是3年。

3.對外**糾紛時4年。

解釋一下訴訟時效的概念,舉個例子。謝謝!

【求解】民法 關於訴訟時效的案例分析題

10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超過了。

如果雙方已經約定好了2023年6月1日還清,那如果到期張某沒有按時返還借款,而王某一直沒有索要一直到2023年才記起,這就已經過了兩年訴訟時效了。

假如王某中途去索要過,那兩年時效就會從索要的那天重新計算。但是王某一直沒有索要,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了。

民法通則對訴訟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時效,bai是指權利人在法du定期zhi間內不行使權dao利,待時效期間屆滿後回,即喪失請求人民法答院依訴訟程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

普通訴訟時效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短期訴訟時效為1年:1,身體收到損害要求賠償的;2,**質量不合格商品未宣告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毀損的。

長期訴訟時效:因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間為4年。

12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時效,民法典到底是怎麼規定的?

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各舉一案例,多謝!! 5

13樓:搞怪一樂

1、訴訟時效的中止。

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暫時停止計算訴訟時效期間,以前經過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阻礙時效進行的事由消失後,繼續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案例:甲於2023年6月1日因交通事故受傷(訴訟時效為一年),欲起訴侵權人賠償人身損失。訴訟時效至2023年5月31日屆滿。

5月29日當地發生水災,全縣道路被水浸,無法通行,直至6月2日才恢復正常,那麼5月29日至6月2日(共5天)訴訟時效中斷,從6月3日開始繼續計算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從6月3日起計多5天,即至6月7日。

2、訴訟時效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案例:在你提起訴訟之後的兩年內的任何時候,發生訴訟時效的中斷的事由,例如你起訴張三給你還錢。張三在你提起訴訟之後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明確表示給你還錢,這時訴訟時效中斷。

但事後張三又反悔,不給你還錢了,這時候你又向法院起訴,那麼訴訟時效從張三第二次表示不還錢時重新計算,仍然為兩年。

3、訴訟時效的延長。

訴訟時效的延長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完成的訴訟時效期間,根據特殊情況而予以延長。能夠引起訴訟時效延長的事由,具體由人民法院判定;延長的期間,也是由人民法院認定的,這是法律賦予司法機關的一種自由裁量權。

案例:2023年12月14日甲與乙簽訂一份借款合同,約定借期為一年。後借款期限屆滿甲未歸還借款,乙也未向甲催討借款。

根據規定,至2023年12月14日該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完成,但由於特殊情況可以依法延長。

14樓:匿名使用者

時效中止是訴訟時效在中止事由完結後繼續計算時效。時效中斷是由於某事訴訟時效中斷,某事不能消除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15樓:薄荷

中斷。 中斷就是重新計算的,中指不重新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法總則三年訴訟時效如何銜接適用

16樓:南山馬冬梅

1、做好《民法通則》與《民法總則》的銜接工作,至少面臨兩個問題:

第一,《民法總則》規定的3年訴訟時效制度是否具有溯及力,如果有,如何具體安排;

第二,《民法總則》中關於訴訟時效期間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法規定不一致時,如何適用法律。

2、關於《民法總則》中訴訟時效制度的溯及力問題,一種觀點認為,《民法總則》中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沒有溯及力,民事權利被侵害發生在2023年10月1日《民法總則》施行之前時,應適用《民法通則》關於2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實踐中,最高院在《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中部分採用了訴訟時效制度不具有溯及力的觀點。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行政訴訟法》的決定》將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由3個月延長為6個月,該決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依據最高院《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6條及該解釋的起草者在《行政訴訟法新舊法銜接的幾個具體問題》中的論述,2023年5月1日前起訴期限已經屆滿3個月的,應適用修改前的《行政訴訟法》關於起訴期限的規定,2023年5月1日前起訴期限尚未屆滿3個月的,適用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關於起訴期限的規定。

3、另外一種觀點認為,《民法總則》中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具有溯及力,從保護債權人的角度出發,即使民事權利被侵害發生在2023年10月1日《民法總則》施行之前,仍應適用《民法總則》關於3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或者雖然不適用延長後的訴訟時效期間,但對於發生在《民法總則》施行前民事權利被侵害的,作出特殊的安排。

17樓:各種怪

自2023年10月1日《民法總則》正式實施後,關於訴訟時效由原來的「2年」變為「3年」的規定引起了廣泛關注。

訴訟時效 第一條民法總則施行後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的,應當適用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關於三年訴訟 時效期間的規定。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通則關於二年或者一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條民法總則施行之日,訴訟時效期間尚未滿民法通則規定的二年或者一年,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總則關於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條民法總則施行前,民法通則規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總則關於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四條民法總則施行之日,中止時效的原因尚未消除的,應當適用民法總則關於訴訟時效中止的規定。

第五條本解釋自2023年7月23日起施行。

訴訟時效是民法通則的兩年還是民法總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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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施行後,三年的訴訟時效是否具有溯及力,如何適用

您好,目前有兩種觀點 關於 民法總則 中訴訟時效制度的溯及力問題,一種觀點認為,民法總則 中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沒有溯及力,民事權利被侵害發生在2017年10月1日 民法總則 施行之前時,應適用 民法通則 關於2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實踐中,最高院在 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 中部分採用了訴訟時效制度不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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