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法

時間 2023-02-10 15:25:11

1樓:了圓綠

用人單位不同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隨時辭職走人的。用人單位應按你入職時約定的月工資標準來按你實際工作天數發放你應得的工資收入。你要有證據證明你什麼時間入職的,月工資標準是多少,考勤表等,有了這些證據,你才有把握拿到你應該拿的工資。

2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可以隨時走人,如果符合上面的條件,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3樓:網友

上面的都有問題。

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入職一個月內應簽訂勞動合同。所以並非一入職就要簽訂勞動合同。

在一個月內你處於試用期,還是應當提前三天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申請的。當然你隨時走人不會給你帶來什麼損失。

工資以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即可。用人單位如果不支付給你,去勞動監察大隊(勞動站)投訴吧,他們管這種事情挺積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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