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年限

時間 2023-03-05 04:05:09

1樓:管東平大律師

32、勞動關係建立於《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前,但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解除或終止的,經濟補償按以下方式計算:

(一)按《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前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工作年限自《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起計算。

(二)按《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後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均需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或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及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前計發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過12年。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非因協商一致或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前計發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不受最多不超過12年的限制。

33、《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但無須另行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實際用工之日起計算,應包括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的工作年限。

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怎麼計算?

2樓:特特拉姆咯哦

1、若公司確定是因業務調整的原因,不能繼續僱傭你,可以按照年度月平均工資*10+代通金(1個月)給補償金你。

2、若公司不是因業務調整的原因,不能繼續僱傭你,而是以此為藉口,就是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

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八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樓:丁志忠律師

可以要賠償金,還有可以申請失業的。

申請失業金的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就是先到勞動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將解除合同證明(註明是單位解除的)原件和填寫失業登記表還有《就業失業手冊》去辦理,完了拿《就業失業手冊》再到社保部門將合同原件和社保手冊《就業失業手冊》等個人檔案資料一起繳交去應該就可以辦理了。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樓:戚廣利

按你現在的情況賠償金可以拿到5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

如果公司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就支付雙倍工資。

從通知你到走前後不到一個禮拜就能夠拿到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金。

你可以與公司協商開失業證明,也許可能領到失業金。

5樓:邊磊律師

理論上,如你所述,公司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員工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以入職之日起計算經濟補償金。

提前解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需要經濟補償金嗎?如何計算?

6樓:匿名使用者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如果任務沒有完成,單位提出則單位需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但是具體情況還要看勞動合同上是否有規定,如果沒有明確規定,則需按個要求支付。如果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且沒有完成工作任務,則和單位一樣,賠償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和代通金,或者雙方協商解決。

7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說單位提出解除?

單位提出,需要補償一個月工資。

個人提出,無賠償金。

8樓:孫法官說法

1、提前解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合法理由,還需要雙倍支付經濟補償。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受法律嚴格保護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所享有的權利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相同的。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依法獲得經濟補償金、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嗎?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10樓:岑智靖懷慕

您好:1、合同上沒有填每週工作天數和每天工作時間,請問這份合同有效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8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17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所以說:「每週工作天數和每天工作時間」是合同的必備條款,但是缺少該條款並不會導致勞動合同當然無效,而是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補充條款,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參照集體合同或者其他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工作時間確定。

2、如果不籤公司就說要調回原來的公司,這樣要是我提出解除合同能拿到補償金嗎?

這種情況下要看原合同的約定內容,如果原合同約定了明確的工作地點那麼是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的。

這裡」原公司要我們籤自願解除合同,再與合資公司籤新合同公司「,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避免支付經濟補償金!

其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46條。

第二項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並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法條的反面理解)。

3、法律建議。

(1)跟隨原來的公司,」公司搬遷「不是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的合法理由,勞動合同到期後單位不續訂的,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

(2)以《勞動合同法》第38條。

第一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解除後要取經濟補償金(這樣可能失去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機會)。

(3)放棄經濟補償金,與新公司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11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不同的補償標準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準補償:(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於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症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病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12個月」。

(4)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公司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工資和補償金該如何計算?

12樓:竺泉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你們的勞動合同,要麼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你,要麼額外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金根據你工作的年限計算,沒滿一年算補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的補半個月;沒有籤書面勞動合同的有可能會支付雙倍工資;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你的簽字。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計算問題

13樓:我已年滿18歲

勞動合同法把經濟補償的標準確定為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經濟補償為一個月的工資,這個月工資的標準就是解除合同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6個月解除的支付半年的工資,如果按照這個標準,現在有一些高階勞動者的收入是相當高的,與低端勞動者的差距很大。如果高階勞動者按這個標準,按他的工作年限,要企業支付經濟補償的話,企業的負擔很大。

所以,按照國際上的一些通例,對這種情況也作了一些最高限額的封頂規定。

我們規定對高階的勞動者有兩個槓槓來限制:第一,月工資不得超過本地職工平均工資三倍。如果超過了三倍,就按照三倍來發。

大家都知道,上個月北京市**公佈了《北京2023年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年平均工資是36097元錢。按照年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就是3000元錢,按三倍來說就是9000元錢。如果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年的工作年限就要支付9000元錢。

這個高限如果完全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的話,也是相當高的。所以對高階的勞動者又限制了第二個限額,即最多支付的年限不能超過12個月,最多支付給他的經濟補償是12個月,每月支付9000元錢,最多也就支付給他108000元錢。隨著經濟發展,按照這個水平,可能明年支付給高階勞動者的補償,按照北京市可能就要提高。

經過徵求意見,大家認為,對高階、高收入勞動者作這樣的限制是合適的,大家同意作這樣的限制。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1 單位2005年全面停產,現單位要同你們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你們經濟補償金。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6個月以下的按半年計。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算,不受最高十二年的限制 最高十二年是指月平均工資高於統辭行地區上年平均工資三倍的職工...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公司裁員也有支付經濟補償金,另公司不給員工交納保險是違法的,可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如果還沒有解除勞動關係的 不簽定勞動合同以及不交納社會保險,都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他們會根據情況作出處理,並責令其改正。但需要你出示可以證明你們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如考勤卡,工資單 如果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可以...

關於勞動合同的東西,關於勞動合同解除與公司物品歸還

1 如果明確是 勞動合同 朋友又是大三在校生,哪麼不構成違約,因為大三在校學生不是勞動法約束的主體,本合同無效,但如果你對企業造成實質的損失,將按照 民法 承擔民事責任 你都沒有去工作也就談不上對企業的造成的實質損失 2 資訊是洩露了,你也沒有辦法,但如果你能證明這家單位或中介公司利用你的個人資訊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