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辭職的。 60,關於工作和辭職

時間 2023-03-15 13:20:08

1樓:長亭花開

我覺得你還是辭職吧,你也說了是短期找不到人才給你加薪的,說明老闆不是很看好你的能力,留著也沒什麼意思,以後有合適得人老闆應該會把你踢走,去找個更好的工作吧。

2樓:hh我愛我家

是否留下要看你在職業生涯中的位置。如果現在有單位在高薪聘請你,你有拿手的絕活那麼抬腿就走;如果沒有人聘請,只是在這裡待得久了想換個地方,我勸你還是留下來。老闆肯給你提薪說明人家認可你,就不會出現哪天被踢。

利用辭職提薪是一個策略,如果沒有過硬的本領還是見好就收,留下來好好幹吧。走了不一定就能馬上找到合適的單位。

3樓:有些女孩像殺手

如果老闆給你加的薪水你很滿意,而且對這份工作也能勝任,那就可以留下來了,老闆思前想後的最後能為你加薪,證明他對你的工作能力還是認可的,有工作能力的人不愁找工作,**不如意可以隨時走人,不用想那麼多。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是因為薪資問題而辭職,可以考慮現在給你的薪水你是不是滿意,滿意就可以繼續做。當然,你已經有了離開的念頭,要做好公司招到人後同意你辭職的準備,如果你認為這是被踢的話。自然了,也許公司給這個工資也是不願意的,可能會招個不如你的,叫你把你會的都教會他,然後就辭退你。

也有可能,公司一直都招不到,你就一直在這幹了。

肯定了,老闆有時候也會認為你留下,是達到了以辭職要挾漲工資的目的,他可能會暫時要你,等找到替代你的人了,也有可能換掉你。

至於怎麼選擇,你自己看著辦。

5樓:碩鼠看社會

還是走吧!一般來說,看重你的老闆,在你提出辭職的時候應該會問你是不是薪水的問題,如果是,那應該會主動加薪的,而你的老闆並沒有這樣,說明他並不覺得你重要。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得看具體情況了,公司前景怎麼樣,老闆人品怎麼樣等等。從法律上說,你可以在正式提出離職後30天離職,但實際上,你已經提出離職了,老闆就是實在沒人用才暫時給你緩下來的,一旦有人接替,就會有其他心思。

7樓:網友

要認識到這就是競爭普遍現象。老闆挑選人一般從個人能力、道德操守,工資基準等因素選聘員工;作為打工者,最好應聘到專業對口,報酬較高,信譽好的,有發展潛力的單位工作。老闆因為招聘難,勉強留下,加點薪水,從側面反映出你現在老闆心中是過渡性人才,對單位的作用不大,所以要提高自己的能力,對老闆形成「難得」人才的印象,才能避免被炒的風險。

8樓:wewe到來

如果決定離職了,就別輕易再留下來了,除非薪水給你提很多,但也要注意是否可持續,最好從長計議。

9樓:網友

你有辭職的想法,說明你對現在工作存在種種不滿意的地方,如薪資太低,工作缺乏挑戰性,老闆不夠好,總之你有了這個念頭,而且老闆已經知道了,雖然現在暫時給你漲工資了,但是在老闆心裡已經認為你以後還是會跳槽,所以如果有更好的機會還是換個工作。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的建議是:如果你是有家庭的人,上班地點跟你家很近,又加了工資不訪再多留段時間再看看,畢竟老闆有意加你工資是想留住你,做生不如做熟,如果工作很不開心,距離又遠,年頭找工作容易。

11樓:網友

既然你去意已決,我覺得沒必要再留下來了,說明現在的工作不僅僅是工資低,而缺少興趣,找一個適合自己的工作感興趣的的工作能夠接受的薪金待遇才能安穩下來,否則不會長久。

12樓:天王戰虎

1首先,你得寫一份《辭職通知書》,注意不是《辭職申請書》,因為你是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是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必須通知公司。

2、其次,解除通知一定要送達公司,並保留送達的證據。如果您將辭職通知交給公司但未簽收,到時發生爭議時,公司會反過來說你未通知即擅自離職,屬曠工行為,這樣將對你非常不利。

3、最後,假如公司不簽收,建議使用郵政快遞方式快遞辭職通知書,並在ems詳情單上註明所寄檔案為「辭職通知書」,即使公司拒籤ems,您亦可憑郵局的退件憑條證明你已經履行通知義務,系公司拒籤。

人可以無傲氣,但不可無傲骨,做自己想做的事,實力過硬,何愁找不到靠譜的工作。

13樓:慕桖初晴

工作關鍵是開心,還有就是工資,你要求漲工資很正常,老闆用得著你的時候才會給你錢,用不著你了他就會讓你回去的,所以要做一個有用的人才不會被踢。

14樓:盛夏

既然已經提過離職,那就應該找個適當的機會離開,在於老闆的心裡,已經琢磨找人代替你了,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天涯何處無芳草,何必單戀一枝花,祝工作順利,往~( ̄

15樓:半縷香甜

你可以暫時留下,既然想離開了,趁這個時間趕緊找新公司,找到了再離開。

16樓:青青河邊草

看來你的水平還沒有達到在行業內如魚得水,跳槽和現在工資差不多了,也就沒意思。如果可以,建議跳槽,當斷不斷,遲早要亂。遇到一個好的老闆結果是完全不一樣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話都說出為了,加那麼點工資,還要看臉色,乾脆走吧,省得以後刁難。

18樓:匿名使用者

留下,是等老闆找人換你了,要你交接問題,只是時間問題。

19樓:善如彤

如果有下家馬上走。

沒有下家呆一段,做好準備隨時走。

老闆找到代替你的人的話,日子不好過。

20樓:糖醋金槍魚

現在經濟形勢不好,你還是留下先幹著吧!

21樓:紅色蒲公英

在離職前是否已找好工作 如果沒有 建議再呆呆 找好新工作再走不遲 老闆挑你 你也可以挑老闆。

22樓:果子

這種老闆不跟也罷,對員工極不尊重,堅決炒老闆。

23樓:阿貓阿狗嗡嗡嗡

漲薪水就先別走了。

24樓:霸圖如夢

人生如茶,沉時坦然,浮時淡然,拿得起也需要放得下。若總被忽視,又何必作賤了自己;若不被珍惜,又何必苦苦去維繫。

關於辭職

25樓:上官玉纖

首先,你的離職理由很充分!作為旁觀者的我,很支援你離職!理由:

第一: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你還很年輕,在這樣的公司,這樣的崗位上會廢了的,就像你自己說的那樣,自己很沒自信,覺得沒有什麼價值感!

第二:你已經厭煩了這個公司,已經沒有了工作熱情,留下去只會惡性迴圈。

所以我建議你離職。

至於你猶豫的理由:

第一,臉皮薄不算理由,你要知道,你出來工作就是為了實現自己的價值,掙錢,想離職了就說,沒有什麼不好意思開口的,你這麼耗著,沒有人會知道你的難受。不要怕領導不放人,只要你提前提出書面申請,一個月後你就可以直接走人。

第。二、出差在外也可以提離職啊!這個更不算理由。

其他的還勉強算理由吧!不知道你年終獎有多少,是不是值得你再受兩個多月的罪。但是我建議你「騎驢找馬」,去人才市場看一看,留意一下各大招聘**的招聘資訊,甚至可以試一試去面試。

等找到合適的工作了再辭職也免了你的後顧之憂。你的不自信是由於你沒有認清自己的能力和價值!就是工作經驗太少了,而且第一份工作就遇到了這種事情。

總之我覺得你應該果斷一些!拖下去一點好處都沒有,你是必須要離職的,只是時間的問題而已!希望你能考慮清楚。

26樓:水6元

1、你正常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只需要按照《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履行提前告知義務即可。非正常情況下,你解除勞動合同就是發現公司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違法情況發生時,你不需要事先告知公司就可以立即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依法辭職的程式:你只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通知書〔切記:要求公司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公司的同意。

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公司辦理辭職的手續,公司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公司‍就是違法。

27樓:匿名使用者

拿了年終獎金再走,過來年可以出來了,不用給說法,明年過完年3月份開始找工作,找到待遇更好的就走,這個比什麼都強,不要老想著善始善終,只要自己未來的前程確定了,比什麼都強。你沒有跳槽過,這次以後你就有經驗了。現在在原單位就開始混吧,精力都放在明年的跳槽上,需要做準備的。

28樓:妄誘

邊找工作吧,找好了就辭職。我都是這樣的。

關於工作和辭職

29樓:網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拓展資料: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有密切聯絡的其他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各國勞動法的表現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勞動就業法,勞動合同法,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與衛生的程,女工與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制度,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社會保險與勞動保險制度,職工培訓制度,工會和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制度,勞動爭議處理程式以及對執行勞動法的監督和檢査制度等。

30樓:爆走職場

員工違反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規定,因此給企業造成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員工承擔賠償責任。辭職提前一個月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這個是合法的。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規定沒有提前就扣半個月工資,這個是不合法的。

公司如果要扣你半個月工資,前提得是你沒有按照法律規定離職,同時要求公司舉證損失,否則,你方可以拒絕,要求公司發放工資,公司拒不發放的,你方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拓展資料。《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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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辭職的問題? 10,關於辭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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