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律案例的感悟
1樓:網友
從「豐田召回門」看中美召回制度的差異。
2009年8月28日,美國發生了一起豐田雷克薩斯因加速器失靈造成車毀人亡的慘劇,成為豐田汽車被召回的觸發點。
2009年9月,豐田公司在美國宣佈:因部分汽車可能由於前排處的腳墊「向前滑動並卡住油門」而引發「只能加速不能剎車」的嚴重缺陷,共召回380萬輛問題汽車。此後,豐田公司相繼在歐洲、中東、拉美及其他地區市場召回數百萬輛汽車。
豐田「召回門」在美國持續發酵了半年之後,終於影響到中國。今年的3月1日,剛參加完美國眾議院聽證會的豐田汽車總裁豐田章男飛赴北京召開說明會,就豐田汽車大規模召回向中國消費者道歉。相比起在美國國會山上數度灑淚,豐田章男的北京說明會簡直太「幸福」了。
為什麼同樣是面對產品缺陷,豐田對中美兩國採取的卻是截然不同的應對方式?!
我國浙江省工商管理局與豐田公司了一場談判,要求豐田對車主進行賠償,但是賠償之路確是一波三折。最終中國浙江的部分消費者僅僅得到了200-300元不等的補償,而其它地區的消費者完全沒有經濟補償。
但是豐田在美國,卻支付了消費者車款10%的賠償以及其他相應的完善服務(比如上門召回服務,在汽車修理期間提供同型號車輛使用等等)。即使如此,美國交通部仍在4月5日宣佈,擬對豐田汽車公司處以最高達萬美元的罰款(美國**迄今對汽車公司做出的最大金額民事處罰)
我們不希望在「豐田」事件之後,在中國再次上演受不同等待遇的「歧視性話劇」,因為這損害了中國消費者的榮譽感,讓中國人丟失尊嚴。
我們不希望再聽到「國民維權意識太差」、「中國人好欺負」、「法律不健全」等等類似的評論,因為這樣更讓世界誤解於中國人的落後和軟弱。
召回制度離中國到底還有多遠?不禁讓我們深思。。。
法律小故事與感想(請認真看條件)
2樓:
某機關有乙個小公務員,一向過著安分守己的日子。有一天,他忽然得到通知,一位從未聽說過的遠房親戚在國外死去,臨終指定他為遺產繼承人。那是一爿價值萬金的珠寶商店。
小公務員欣喜若狂,開始忙碌地為出國做種種準備。待到一切就緒,即將動身,他又得到通知,一場大火焚燬了那爿商店,珠寶也喪失殆盡。小公務員空歡喜一場,重返機關上班。
但他似乎變了乙個人,整日愁眉不展,逢人便訴說自己的不幸。
那可是一筆很大的財產啊,我一輩子的薪水還不及它的零頭呢。」他說。
同事們原先都嫉妒得要命,現在一起懷著無比輕鬆的心情陪著他嘆氣。唯有乙個同事非但不表同情,反而嘲笑他自尋煩惱。
你不是和從前一樣,什麼也沒有失去嗎?」那個同事問道。
這麼一大筆財產,竟說什麼也沒有失去!」小公務員心疼得叫起來。
在乙個你從未到過得地方,有一爿你從未見過得商店遭了火災,這與你有什麼關係呢?」
可那是我的商店啊!」
那個同事哈哈大笑,於是被別的同事一致判為幸災樂禍的人。據說不久以後,小公務員死於憂鬱症。
那麼多的珠寶,雖然價值連城,再多,也是身外之物。如果小公務員沒有這樣的話,一直安分守己的過下去,他也不至於死了;小公務員很虧,他明明什麼都沒有得到,也沒有失去什麼,但是他就這樣死了。
其實生活中有些東西看似可有可無,沒有的時候似乎可以就這樣空空的過一輩子。既然珠寶店不是自己賺來的,是天上掉下的餡餅,自己又沒有損失什麼東西,就不該那麼傷心,最後還把命給搭上,死的多冤啊!人生本來就是像山峰一樣,此起彼伏,有漲有落。
天天開心,過乙個有意義的、精采的人生。
whatever is worth doing is worth doing well.
3樓:紫冰雨的季節
俺的感想:
1、關於攜帶管制刀具的行為:被公安機關拘留,依據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構不構成成刑事犯罪要看法院的判決。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二條 第二項。
非法攜帶槍枝、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運輸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關於林某的防衛行為:對五名社會青年用水果刀進行威脅系刑法上的正當防衛;被毆打時用水果刀劃傷一名青年,是否存在防衛過當,一般要看防衛時對方行為是否危及自己的生命,防衛過當會負上一定的刑責,正當防衛無刑責。
3、關於賠償責任:一般情況下,正當防衛不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防衛過當須適當承擔民事賠償。
歸納得出:本案林某家長承擔了民事賠償責任,由此判定法院已認定林某防衛過當,即法院很可能認定林某防衛過當構成刑事責任,並附帶民事賠償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等答案嗎?我有。只不過要你細細品味,我推鑑一書給你……找我問阿,
法律的故事 讀後感
5樓:程昕心
今天,我在網上看到了三個法律小故事, 第乙個故事寫了乙個年歲已高的老爺爺騎單車不小心壓了別人的狗,牽狗的人卻不依不饒非得逼老爺爺賠償。其實也沒什麼問題。
張女士看到了就給牽狗人講了法律道理。牽狗人也自己覺得理虧搭訕了幾句就走了。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多掌握點兒法律常識確實可以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 第二小故事寫了王先生的父親和二叔由於不和,二人打架。王先生知道了立刻用法律來解決,讀後感《法律小故事讀後感》(。從此父親和二叔就和好了。後來父親對法律越來越有興趣。
村子發生什麼事,他總會打**向王先生諮詢。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法律看似遙遠,其實非常貼近生活,解決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
第三個故事寫了小翼老師考上汽車駕照後,每天以車代步。有一天,小翼老師沒開車。這天下午小翼老師突然發現下午要交的報告放在家裡了。
於是他決定回家一趟。小翼老師走到自己常停車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記起來自己今天沒開車來學校。這時小翼老師發現一臺汽車的鑰匙交給學校的保安室。
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心想借車一用,就開起車走了。開到半路就碰上了警察檢查。警察要求檢查駕照。
沒有駕照的小翼老師,向警察解釋。可是警察不相信。並把小翼老師送上法庭上。
法官判了小翼老師普通盜竊罪。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護,以免惹禍上身卻不知。 這些小故事都有個共同點就是要守法和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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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律案例分析,有關法律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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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關於訴訟證據(案例)
問 1 本案有哪些證明物件?2 本案有哪些證據種類?言詞證據有 被害人死因的法醫鑑定結論 鑑定結論 婦女張某的證言 證人證言 廠排程的證言 證人證言 司機劉某的供述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與司機同車的趙某的證言 證人證言 實物證據則有 被害人屍體 物證 被害人騎的摩托車 物證 汽車急剎車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