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君然所龍嘯
首先,公安機關對查繳犯罪嫌疑人的贓款贓物和隨身攜帶的個人財物,會指定專人負責,逐件詳細登記,寫明品種、數量、質量、規格、樣式等,妥加保管,防止丟失、黴爛等現象發生。
然後,公安機關對查繳的贓款贓物會委託鑑定機構進行價值鑑定,另一方面,會尋找失主。如果找到了,不需要到法庭出示的,製作發還清單,退還失主個人或者丟失單位。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與犯罪無關的個人物品,可以通知家凳亮屬領取,也可以隨犯罪嫌疑人移交到看守所。
對於沒有找到失主的贓款贓物,應予沒收時,必須由人民法院正式判決,並將沒收的財物在判決書上寫清楚。
對於犯罪嫌疑人用以進行犯罪的工棗碰寬具,吵滲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認為需要作為罪證儲存的,應當另行登記,單獨保管,並在犯人案卷中註明。
預審科認為證據不足退回刑警接下來會怎樣
2樓:莫邪君子風
繼續補充證據,或者當前無法拿出證據釋放嫌疑人,等待證據充足。
3樓:李保忠
你好,需要補充證據。
案件在預審期間,犯罪嫌疑人銀關押在**?對方同意和解還會不會判刑
4樓:戚廣利
如果打架致人輕傷一級,涉嫌故意傷害罪,公安局應當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羈押在看守所裡。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積極賠償,取得受害人的諒解書,可以判緩刑,不進監獄服刑。
被拘留後先得預審,預審是什麼意思,屬於刑事訴
5樓:戚廣利
刑事案件立案以後,首先進行偵查,調查取證。破案後,轉到公安局的預審部門,預審就是對犯罪嫌疑人的涉嫌犯罪情節、證據和案情進一步調查、核實。
鎖定犯罪嫌疑人後,如何證明嫌疑人是否實施了犯罪
6樓:網友
**鎖定犯罪嫌疑人後,需要運用偵查手段,查清犯罪事實,並收集犯罪證據,事實、證據確實充分,才可以定罪處罰。
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預審科是不是就是調查取證,看夠不夠起訴????
7樓:被窩裡的o泡
預審工作是公安機關的一項專門業務,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份,是刑事訴訟程式中的乙個重要環節。
預審工作的任務是:揭發與證實被告人的全部犯罪事實,追查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弄清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判明犯罪性質;注意檢驗核實偵察所獲的罪證材料是否確鑿,彌補和糾正偵察工作的疏忽和錯誤,以達到不放縱敵人,不冤枉好人的目的。
預審工作的範圍,由拘留、逮捕人犯開始,經過審訊,蒐集證據,直至結束預審進行處理或移送人民檢察院起訴為止。
如果派出所把嫌疑人材料,移交到預審隊了是什麼意思呢?預審隊是屬於什麼部門管,誰知道告訴一下,謝謝
8樓:沂源新容顏
犯罪嫌疑人被抓後,公安局有乙個部門叫做預審科,只能是審訊嫌疑人的。
9樓:海警
預審科歸分局刑事警察大隊管。
你好,我的案子在預審科都半年了怎麼還沒有訊息啊
10樓:法律快車專家
建議直接委託律師處理力度就大了,如果確有需要可以進一步溝通,哈爾濱何律師。
公安機關在傳喚犯罪嫌疑人後是否必須採取強制措施
曉月 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 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對於不需要逮捕 拘留的犯罪嫌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 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使用法定...
被錄入「案件嫌疑人」嚴重嗎?是犯罪嫌疑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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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安機關當初未被立案的犯罪嫌疑人,後來發現了犯罪行為。對這種人的追續期是多久
如果案情重大,追訴期直至犯罪嫌疑人死亡或落網。犯罪未被發現的情況下,是否適用刑法追訴期的規定?是的。刑法規定的追訴期限針對的就是犯罪而未被發現的情況。如果已經被發現逃避處罰的,不適用追訴期限的規定。這種情況適用刑法追訴期的相關規定。若當事人已向公安司法機關報案並立案的情況下,追訴時效就不存在了。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