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圓圓喜歡圓圓
一般離職證明就虛畝是對你和目前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雙方的宣告(同事還附帶最近一次和原單位的合同),再找原單位比較麻煩(都不一定在了),應該也可以證明的(這個應該比較官方);在去下家單位時通常需要提供前家單位的離職證明:你乙份,否則,千萬記得和原單位確認這個,原單位乙份,我聽過有人講;
當然,檔案裡沒有根據我的經驗,原單位發到你檔案裡乙份(我的是在市人才市場檔案管理),謝謝,檔案裡的那份備檔,上面有你的工作歷史差枝森;單位的那份留作備檔(跟你關係不大);一般離職證明三份,將來領取退休金沒有充分依據:用來將來退休後,領取退休金的工作歷史證明,比如勞動局簽發的社會勞動關係變動表,等到時候發現沒有了,希望我的詳細解釋你會滿意,但是我個人認為一旦沒有或丟失還有其他方法確認,離職證明因不同性質單位而有所區別,應該是差不多,你自搭李己的乙份給下家單位做離職證明(單位直接收走)
2樓:伽
無需。只要提交勞動手冊等共享資料,即可。
原單位勞動合同解除證明必須要提供嗎
3樓:陳建生
法律分析: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原單位必須要提供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嗎
4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原單位必須要提供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顫粗純終止勞動合凳棚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茄咐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原單位勞動合同解除證明必須要提供嗎
5樓:陳友聯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
一、離職工牌丟了怎麼辦。
離職工牌丟了要去找人事部門進行乙個補辦的。員工離職時應當依法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同時員工離職時,可向原單位人力資源部申請開具離職證明,原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這是企業的法定義務。通常企業的離職手續中,都會有乙個出具離職證明的程式。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二、春節離職工資和獎金怎麼計算?
春節離職時,春節期間的工資和獎金應全額支付,但法定春節假期只有3天,只能按3天計算休息,7天計算帶薪工資。如果要看單位如何計算這7天,因為這7天屬於休息,也就是說從之前或之後的假期調整到春節期間一起休息。如果離職手續在春節後沒有辦理,用人單位必須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同時必須結清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除或拖欠當事人。
否則,當事人可以向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
三、辭退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是什麼。
辭退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書面材料,而辭退證明則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2、辭職補償不同,辭退時公司要付經濟補償金,而離職公司不用支付補償。
離職證明應該由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原單位勞動合同解除證明必須要提供嗎?
6樓:姜超
原單位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是有義務必須提供給勞動者的。同時,勞動者也有義務將原單位開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提交給新單位,避免由於歷史遺留問題出現勞動糾紛。
一、什麼是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乙份書面材料。
二、離職證明需要注意的事項是什麼。
我國現行法律尚沒有關於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1999年***公佈的《失業保險條答困哪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清碼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鑑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尺襪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位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三、離職證明有什麼用途。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材料有哪些?
7樓:陳友聯
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材料有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期滿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關係,未履行的勞動合旁御同權利義務則不再履行。按照《勞動敏正法》第24條規定: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必要分清是誰的責任導致。
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雙方協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現國家法律、法規或合同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時,不需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單方提前終止;約定解除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因某種原因,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
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從訂立到履行過程中可以預見的中間環節,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正當權益的重要保證。
一、雙方怎麼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訂立之後,由於雙方或單方的原因導致勞動合同在履行完畢之前,提前終止效力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的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章中有關「勞動合同的解除」的規定可知,有三種情形,即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本文主要討論勞動合同的協商解除及其涉及的主要法律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該條賦予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對用人單位用人自主權和勞橋啟悔動者勞動權的保障有重要意義。
所謂勞動合同的協商解除,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訂立之後履行完畢之前,在不違反法律強行規定的前提下,在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共同協商,達成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
新單位要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8樓:公尺妮法務
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寫法應包含以下內容:員工的基本資訊、身份證號碼、入職時間,解除時間等,最後寫明日期,加蓋單位印章。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依法生效,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顫悄勞動合同的證明茄咐渣,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簡老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單位不給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丟失原單位不給補辦怎麼辦?
堵蓮 建議與單位協商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多少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合同終止,有兩種情況下單位會支付經濟補償金。1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 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而終止勞動合同的2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
勞動合同期未到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怎樣
勞動合同法 第48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 第87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