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對夫妻共同種植的樹木,應如何處理?

時間 2025-07-14 01:10:14

1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問題:我與妻子何芬結婚已18年,經過我倆共同努力,我家承包的6公頃多林地所種植的樹木已初步成材。前不久,因何芬與其高中戀人重逢後萌發與我離婚的想法,並在上月正式向我提出。

我本人同意與其離婚,但在對種植的樹木處理上有分歧,她想分得其中一半。我則認為:她離婚後要遠嫁到離我村300多公里的鎮上,樹木分給她不便於管理,而且也與林地承包合同中要求承包者如戶口遷出本村,則需將樹木折價給村委會或轉給同村其他人承虧寬包的約定相矛盾。

但她仍堅持要林木,不要錢。請問題:離婚時,對夫妻共同種植的樹木,應如何處理?

我認為何芬的要求於法無據,你的看法是有理有據的,如你起訴到法院,法院一定會支援你的主張。夫妻共同種植的樹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正枯這一點是銷清亮毫無疑問的。對於夫妻共同種植的樹木應如何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1條對此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由此看來,何芬要遠嫁到離村300多公里遠的地方去,可以肯定地說,她無法再認真履行經營管理林木的責任。

從有利於國家、有利社會、有利當事人、有利於生產生活方面看,將全部森林分給你管理,你依法給他相對價值的補償,更於法有據,既合情合理,又沒有違反你們與村簽訂的承包合同。

2樓:易書科技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橘纖《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梁伍逗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1條對此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橡賣處理。

夫妻離婚後,夫妻二人在山上共同種的樹應該怎麼劃分?

3樓:乙個人666啊

現在在我們的社會上,隨著一部分九零後逐漸成年我國的結婚率及離婚率都在不斷地公升高,因為現在的九零後在感情這方面還是非常的衝動,沒有八零後以及之前人們的那種穩重對待自己的愛情非常的隨意。我們經常可以聽到誰誰誰之間的孩子又結婚了,甚至在上大學的年紀當中就已經結婚,更甚至在社會上出現閃婚的現象,認識不到幾個月的時間就開始籌備結婚出現這種事情的原因,也是因為我國改革開放之後有沒有思想更加開放,所以才會出現這種閃婚以及高離婚率的現象。<>

我們今天就來說,一下夫妻離婚之後的部分財產是怎樣分得今天說,乙個特例夫妻二人在山上共同種的樹在離婚後,我應該怎樣劃分。首先要明確一點,就是你們夫妻二人在山上種下的樹是結婚之前種下的還是結婚之後種下的。如果是在結婚之前種下的樹,那麼這個樹就屬於婚前財產。

那麼這個樹就是誰種下的就屬於誰。<>

如果山上種的這些樹是你們夫妻結婚之後共同種下的。那麼這些食物就屬於你們的婚後財產,你們離婚之後,這些樹就需要進行平均分配。但是這山上的樹平均劃分的 從哪一片區域開始進行,平均劃分也是需要你們進行商議。

這個是沒有法律權益,去權衡規定,固定哪一片平均分配下來的區域屬於誰?可能你們分配這些樹的時候還要根據山上的地形考慮。因為一座山肯定不是平坦的,他肯定是凹凸不平的,所以離婚之後你們雙方各得到哪一片區域的樹,還需要你們事後去商量。

現在我國離婚率一直高居不下,我認為這是乙個非常嚴重的事情,就是現在人們對感情不負責,你們既然選擇了結婚就應該相互彼此扶持的去生活,不能因為一些矛盾以及一些分歧就直接選擇離婚,這是對自己感情的不負責。

4樓:兒子的拼裝

既然是婚後,夫妻二人在山上共同種的樹,這些樹應該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賣了之後,這些錢才應該是夫妻共同平分的,這些樹是夫妻種的,所以是屬於夫妻的。這個也可以協商,如果有一方願意多付出一些也是可以的。

5樓:帳號已登出

如果夫妻離婚以後,夫妻程式期間,兩個人在山上共同種下的樹木,都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之後肯定要進行財產的分割,

6樓:青山遠黛無錦繡

像這種情況就要夫妻二人進行協商劃分,如果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話,也可以上訴法院由法院根據事實情況進行劃分。

7樓:英子妮

夫妻離婚後,一起種的樹木要劃分的話,也是一人一半 ,因為兩個人一起勞動,一起掙錢。

8樓:小李美死了

應該一人一半,或者是應該把這些樹賣掉,而且應該分錢,這樣就可以保護自己,而且也不會受到任何的傷害。

9樓:無能為力大蒜

二人在山上共同都種的樹,應當是兩人均分,也就是一比一分,或者是可以將這些樹賣掉錢均等分。

10樓:作家出版人姚茂敦

夫妻離婚,二人之前在山上種的樹應該一人一半。這個沒有什麼糾結的。

11樓:嘉玉玉寶貝

應該是一人一半或者是一方可以不需要,另一方直接去出錢購買下對方手裡的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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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夫妻共同按揭的房子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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