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務工人員的風險分析

時間 2025-07-14 18:40:10

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規避風險

1樓:羅仰俠

第一,要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必須樹立「勞動合同先行」的觀念,養成先簽訂勞動合同後用工的習慣,在法律規定的期限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最遲在建立勞動關係起乙個月內與勞動者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中要設立合同生效的條件;

4.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勞動者先簽字單位後蓋章,把握勞動合同簽訂具體時間;

5.對於不滿意勞動者,如果決定不予錄用,解除勞動關係的時間最好控制在試用期內;

6.及時建立員工名冊存檔備查。

第二,書面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能少。

1.用人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敬則遲。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三,設定明確約定條款,保護盯凳用人單位利益。

1.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試用期、培訓、保密、競業限制、違約金等條款;

2.將用人單位重要規章制度條款寫入勞動合同,或者作為勞動合同附件;

3.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書面送達條款;

4.為避免調製調薪爭議,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工作崗位變更和工資薪酬待遇調整;

5.勞動報酬條款一定要明確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等具體事項。

第四,訂立勞動合同要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

第五,勞動合同必須要求勞亮李動者本人簽字,並將合同原件向勞動者送交乙份。

第六,勞動合同到期要及時辦理續簽或終止手續,設定勞動合同到期前提醒程式,設計預防事實勞動關係條款。

第七,絕對不能收取勞動者的財物或者要求提供擔保;

第八,根據工作崗位、工作性質等,合理選擇勞動合同期限並依法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分析論述,用人單位在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應當如何規避用工風險?

2樓:這臺冰箱有點冷

勞動合同有必備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在籤書面合同後,並且要求保留乙份合同。

2、要注意試用期內也要籤合同。

3、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多聽、多想、多看,並避免籤「口頭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單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險性行業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工傷概不負責」的生死合同。

3樓:aa微湖來客

有兩種方法,一種是人工方式做記錄,每天都檢視相關風險,這種比較費時費力;另外一種是通過人事管理軟體來自動生成用工風險的提醒,比如2號人事部這個軟體,系統會將重要的操作點如試用期、合同、緊急聯絡人資訊等,提醒hr規範操作規避風險,這樣做就不用每天寫各種小便籤,擔心遺漏什麼重要事項了。

勞動合同的無效給用人單位帶來哪些風險和權益,該如何靈活運用

4樓:何玉枝歐卯

看看不續約的理由是什麼,工作態度不好只是泛泛而談?還是已經嚴重影響了企業的效率?新的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管合同是何時簽訂的,勞動關係一律從用工之日起算。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也就是沒有勞動合同的,就視為用人單梁敬賀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除非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的。

另:根據最新的勞動合同法,合同一年一橡派籤的模式其實是對企業不利,法條規定,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前兩款規定的情形,既單位享有法定解除權的情形,勞動者有過錯,以及非工傷不勝任工作的情形,繼續續訂勞動合同的,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稿激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但是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才可以。

三,用人單位如何規避勞動合同簽訂的法律風險

5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可以隨時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是試用員工的期限,只要企業覺得不滿意,企業就可以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這是目前很多企業的想法,但這有可能會導致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該條規定,在試用期內如果企業要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要提供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否則即構成違法解除,員工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賠償金。 二、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一些企業不重視勞動合同規定的簽訂,用工以後,長時間不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有來說,有可能會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根據我國勞動法第14條及第82條的規定: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之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三、試用期約定過長的勞動合同規定 實踐中,不論是多長,許多企業都喜歡約定三個月或者六個月的試用期。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9條的規定,試用期的最長期限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另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所以,試用期要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進行約定,對於期限較短的勞動合同不能約定較長的試用期,否則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四、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是「鐵飯碗」 很多企業認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是「鐵飯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不能解除的,這其實是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誤解。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相對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言,二者的區別主要在於:

固定期限的勞動是有終止時間的。

如何規避勞務關係的用工風險

6樓:微湖情

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民法通則》也明確規定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繳納社會保險不僅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勞動者也是責任的主體。權利是可以放棄的,法律不會干涉,即是說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可以放棄,但是對於義務,就必須履行,無權放棄。

因此,即使勞動者不想參加社會保險是不允許的。實踐中不管是簽到勞動合同還是書面承諾書,雙方雖然在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但是由於協議中有關社會保險的內容違反了國家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從而導致雙方合同中約定的條款無效。所以,公司把相應費用直接支付給勞動者本人而並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將給公司帶來不利的法律後果。

7樓:裴蓁

依法完善用工合同約定,明確權利義務違約責任。

8樓:網友

你把具體案例說一下啊。

勞動合同法下的企業用人風險控制的介紹

9樓:神乣

勞動合同法下的企業用人風險控制》一書講述了企業人事管理上的風險正日益成為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中的最大風險!如何順應法律規定,藉助新法契機,調整人力資源管理思路和模式,更進一步提公升和改進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進一步建立更加專業、合理、精細的人力資源體系,控制用人風險,正成為企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知名獵頭烽火獵聘公司在新勞動法頒發後,對於企業招聘人員要求的把握變得更加仔細。

勞動合同的無效給用人單位帶來哪些風險和權益,該如何靈活運用

10樓:悅讀職場

企業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一定要合理合法並皮,最好籤訂勞動局下發的標準制式合同,如有增加內容也要參考勞動合同法相關內容,如在工作地點、時間、以及工作強度等方面要格外注意。

無效合同,是指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絕飢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絕巨集差(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無效合同自始無效

這個做到靈活運用,就需要你學好人力資源六大模組裡的勞動關係這個模組了,學好了就運用自如了,不懂還是缺乏一定的理論知識。

無效合同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國家不予承認和保護。一旦確認無效,將具有溯及力,使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以後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也就是說你合同裡規定的內容一旦出現勞資糾紛法律是不予支援的。

所以企業一定要與勞動者簽訂有效合法的勞動合同,這樣對企業和員工都好,同時雙方都具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保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這種無效合同害人害已。

一般員工入職乙個月內要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時對新入職員工也同時約定了試用期,除非優秀的人可以免除試用期。

11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弱勢的勞動者,沒有弱智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要真正能夠給員工以凝聚力和歸臘信讓屬感,以求企業的長遠發展,靠玩所謂的技巧,怕是行不通的。 答案補充 針對其具體訴求,對照雙方無爭議的坦型事實及對有爭議事實的舉證情況,結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政策,作出乙個綜合評判,並據此作為與之抗辯和妥協的依輪局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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